一种适用于高压灭菌器排污管道的降温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646636发布日期:2019-05-11 01:04阅读:513来源:国知局
一种适用于高压灭菌器排污管道的降温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生物安全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适用于高压灭菌器排污管道的降温装置。



背景技术:

BSL-3实验室是进行对人体危害性较高实验的活动场所,实验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具有高致病性,必须经过消毒处理后方可排出实验室。《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中规定,BSL-3实验室应在防护区内设置生物安全型高压蒸汽灭菌器,实验室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或少量液体废弃物可经实验室专用高压灭菌器灭活后排出。因此,高压灭菌器在BSL-3实验室中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设备,该设备在安装时将高温高压的直排气及排水都没经过处理直接排向污水管道里,且未做任何降温及防护措施,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避免生物安全实验室中高温高压的直排气及排水导致的安全隐患,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适用于高压灭菌器排污管道的降温装置,该装置可以对排气和排水自动降温,无需人工控制。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适用于高压灭菌器排污管道的降温装置包括:盘管、风扇叶片、电机、温度传感器和控制器,其中所述盘管的入口与高压灭菌器的出口相连,所述盘管的出口与排污管道相连,所述风扇叶片设置在所述盘管的一侧,所述电机与所述风扇叶片相连,并在所述控制器的控制下带动风扇叶片转动从而对所述盘管进行降温,所述温度传感器用于检测所述盘管的入口的温度,并将温度信号传递给所述控制器,所述控制器根据所述温度信号控制所述电机的运行。

优选地,所述风扇叶片设置在一壳体内,所述壳体固定在所述盘管上。

优选地,所述盘管的材质选自不锈钢、铝、铜中的一种。

优选地,所述盘管的内径为1.5-2.5cm、外径为3.5-4.5cm、长度为1-4m。

优选地,所述电机包括转速调节装置,电机的转速为1300-2800转/分钟。

优选地,所述控制器根据所述温度传感器检测到的温度控制所述电机的转速。

优选地,所述温度传感器为热电偶。

优选地,当所述温度传感器检测到的温度超过60℃时,所述控制器启动所述电机。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降温装置自控性能强,安全性能高,可以对排气和排水自动降温,无需人工控制,可以有效避免高温高压的直排气及排水可能导致的安全隐患。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降温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降温装置的左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降温装置的右视图。

附图标记说明:

1-盘管;2-风扇叶片;3-电机;4-温度传感器;5-排污管;6-壳体。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具体实施例,并参照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如图1-3所示,本实用新型的适用于高压灭菌器排污管道的降温装置包括:盘管1、风扇叶片2、电机3、温度传感器4和控制器,其中盘管1的入口与高压灭菌器的出口相连,盘管1的出口与排污管5相连,风扇叶片2设置在盘管1的一侧,电机3与风扇叶片2相连,并在控制器的控制下带动风扇叶片2转动从而对盘管1进行降温,温度传感器4与盘管1的入口相接触,并将温度信号传递给控制器,控制器根据温度信号控制电机3的运行。

在一个实施例中,风扇叶片2设置在一壳体6内,壳体6固定在盘管1上,这样可以使整个装置更为稳定。风扇叶片2应尽量覆盖盘管1的范围。

盘管1的材质选自不锈钢、铝、铜等导热材料中的一种,可以提高散热速度。

为了实现较高的散热面积、排污处理能力以及抗压能力,本实用新型针对高压灭菌器的排污特点对盘管1的尺寸进行了优化。经过多次实验,当盘管1的内径为1.5-2.5cm、外径为3.5-4.5cm、长度为1-4m范围内时可以达到较优的降温效果。

由于高压灭菌器的排污温度不尽相同,电机3还可以包括转速调节装置,这样可以针对不同的排污温度选择适当的转速。当排污温度较高时,电机3的转速也较高,当排污温度较低时,电机3的转速可以适当降低。电机3的转速可以为1300到2800转/分钟。

控制器根据温度传感器4检测到的温度来控制转速调节装置,从而调节电机的转速。

温度传感器4可以为热电偶。

一般来说,当高压灭菌器的排污温度超过60℃时,才可能会导致安全隐患,此时有必要启动降温装置进行降温。

本实用新型的降温装置自控性能强,安全性能高,不需要人工操作,可以完全避免高温高压的直排气及排水可能导致的安全隐患。

在一个实施例中,盘管的进水温度达到105℃,此时电机带动风扇叶片转动,经降温装置冷却后,出水温度降到40℃左右,此时的污水可以直接排到实验室污水处理主干管。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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