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动牙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668796发布日期:2019-05-15 22:54阅读:390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动牙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牙刷领域,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电动牙刷。



背景技术:

牙刷是人们日常清洁牙齿的必需品,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动牙刷以其使用方便、清洁效果更佳等优点受到消费者的喜爱。现有技术的电动牙刷通常是先将电池组装在支架上,再将支架和电池一起装入壳体,最后通过壳体和后端盖的装配防止支架从壳体内掉出来。但目前的这种装配结构并不稳定,当不小心将牙刷跌落在地上时,容易导致后端盖与壳体脱开,支架和电池从壳体掉出来。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提供一种结构稳固的电动牙刷。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构造一种电动牙刷,其特征在于,包括壳体、安装在所述壳体末端敞口处的底盖和设于所述壳体内的支架,所述支架与所述底盖卡接固定;

所述支架包括支架主体和设置在所述支架主体侧壁的圆筒部与第一弹性臂;所述圆筒部的直径从所述圆筒部的第一端向所述圆筒部的第二端增大,所述圆筒部的第一端连接所述支架主体,所述圆筒部的第二端外壁形成有环形凸缘,所述壳体内壁设有与所述环形凸缘相适配的卡槽,所述环形凸缘卡合在所述卡槽中;

所述第一弹性臂的第一端连接所述支架主体,所述第一弹性臂的第二端位于所述圆筒部的内侧并与所述圆筒部的内壁抵接。

优选地,所述支架还包括设置在所述支架主体侧壁的第二弹性臂,所述第二弹性臂位于所述第一弹性臂靠近所述壳体敞口处的一侧;

所述底盖的侧壁设有插孔,所述第二弹性臂的末端插入所述插孔中。

优选地,所述第二弹性臂与所述支架主体的侧壁垂直,所述第二弹性臂连接所述支架主体侧壁的一端与所述第一弹性臂的第一端连接。

优选地,所述底盖包括盖体和从所述盖体向上凸出的筒体和凸柱,所述筒体围设在所述凸柱的外周,且所述筒体的内壁与所述凸柱的外壁之间相隔一定的距离;

所述支架主体套设在所述凸柱上,所述插孔设置在所述筒体的侧壁上。

优选地,所述第二弹性臂设有两个,两个所述第二弹性臂对称设置,所述筒体侧壁相应地设有可供两个所述第二弹性臂对应插入的两个所述插孔。

优选地,所述凸柱的高度大于所述筒体的高度,所述盖体与所述壳体的内壁形成压紧配合。

优选地,所述筒体的外壁设有沿所述筒体的周向设置的环形凹槽,一防水密封圈套设在所述环形凹槽中,且所述防水密封圈的外侧面与所述壳体的内壁形成压紧配合。

优选地,所述支架主体包括相连接的第一支架主体和第二支架主体,所述第一支架主体与所述底盖卡接固定,所述第二支架主体的内部形成有用于容纳电池的腔体。

优选地,所述圆筒部的第一端连接在所述第一支架主体和第二支架主体的连接处,所述第一弹性臂和第二弹性臂设置在所述第一支架主体的侧壁上。

优选地,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电动牙刷还包括电池、电路板、电机和牙刷头,所述电路板分别与所述电机和所述电池电连接;

所述电池容置在所述支架主体内,所述电机和电路板设于所述壳体内,所述电机的输出轴伸出所述壳体,所述牙刷头安装在所述输出轴上。

实施本实用新型的电动牙刷,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电动牙刷通过支架与底盖卡接固定,支架圆筒部的第二端外壁形成的环形凸缘卡合在壳体内壁的卡槽中,从而将支架初步定位在壳体内;同时通过使支架的第一弹性臂的第一端连接支架主体,第一弹性臂的第二端位于圆筒部的内侧并与圆筒部的内壁抵接,使支架圆筒部的环形凸缘保持与壳体的卡槽卡合,不易从卡槽中脱出,从而实现支架与壳体之间的稳固连接,支架能稳定地保持在壳体内。

附图说明

下面将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电动牙刷的纵向剖视图;

图2是图1所示电动牙刷中的A部的放大示意图;

图中各标号对应的部件名称如下:

10.壳体;11.卡槽;20.底盖;21.盖体;22.筒体;23.凸柱;30.支架;31.支架主体;311.第一支架主体;312.第二支架主体;3121.腔体;32.圆筒部;321.环形凸缘;33.第一弹性臂;34.第二弹性臂;40.防水密封圈。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目的和效果有更加清楚的理解,现对照附图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需要理解的是,术语“长度”、“宽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如图1-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的电动牙刷可包括壳体10、安装在壳体10末端敞口处的底盖20和设于壳体10内的支架30,支架30与底盖20卡接固定;

支架30包括支架主体31和设置在支架主体31侧壁的圆筒部32与第一弹性臂33;圆筒部32的直径从圆筒部32的第一端向圆筒部32的第二端增大,圆筒部32的第一端连接支架主体31,圆筒部32的第二端外壁形成有环形凸缘321,壳体10内壁设有与环形凸缘321相适配的卡槽11,环形凸缘321卡合在卡槽11中;第一弹性臂33的第一端连接支架主体31,第一弹性臂33的第二端位于圆筒部32的内侧并与圆筒部32的内壁抵接。

本实用新型中,壳体10是指电动牙刷的手柄壳体10,壳体10优选地呈筒状。壳体10的顶端设有供电机的输出轴伸出的通孔,靠近该通孔的位置设有放置电机的电机放置位B。

在本实用新型电动牙刷的支架30中,圆筒部32的第二端具有一定的弹性,从而在将支架30置入壳体10时会因受到壳体10内壁的挤压变形;当圆筒部32的第二端移动到壳体10内壁的卡槽11位置时,圆筒部32的第二端恢复,使环形凸缘321卡合到卡槽11中,实现支架30与壳体10的卡合固定。同时,支架30通过设置第一弹性臂33可以避免支架30与壳体10配合不紧密,而在壳体10内晃动。优选地,第一弹性臂33的数量可以为两个,且两个第一弹性臂33对称设置。

为了进一步加强结构的牢固性,支架30还包括设置在支架主体31侧壁的第二弹性臂34,第二弹性臂34位于第一弹性臂33靠近壳体10敞口处的一侧;底盖20的侧壁设有插孔,第二弹性臂34的末端插入插孔中,通过第二弹性臂34与底盖20的配合实现支架30与底盖20之间的卡接固定。优选地,第二弹性臂34与支架主体31的侧壁垂直,第二弹性臂34连接支架主体31侧壁的一端与第一弹性臂33的第一端连接。在图1所示的一实施例中,第二弹性臂34设有两个,且两个第二弹性臂34对称设置,底盖20的侧壁相应地设有可供两个第二弹性臂34对应插入的两个插孔。

如图1所示,支架主体31包括相连接的第一支架主体311和第二支架主体312,第一支架主体311与底盖20卡接固定,第二支架主体312的内部形成有用于容纳电池的腔体31213121。优选地,圆筒部32的第一端连接在第一支架主体311和第二支架主体312的连接处,圆筒部32由其第一端朝第一支架主体311的方向延伸;第一弹性臂33和第二弹性臂34设置在第一支架主体311的侧壁上。优选地,第二弹性臂34与第一支架主体311的侧壁垂直。

优选地,底盖20包括盖体21和从盖体21向上凸出的筒体22和凸柱23,筒体22围设在凸柱23的外周,且筒体22的内壁与凸柱23的外壁之间相隔一定的距离;支架主体31套设在凸柱23上,插孔设置在筒体22的侧壁上。具体的,支架30的第一支架主体311套设在凸柱23的外围。当第二弹性臂34设有两个,两个第二弹性臂34对称设置时,筒体22侧壁相应地设有可供两个第二弹性臂34对应插入的两个插孔。优选地,凸柱23的高度大于筒体22的高度,盖体21与壳体10的内壁形成压紧配合。

优选地,筒体22的外壁设有沿筒体22的周向设置的环形凹槽,一防水密封圈40套设在环形凹槽中,且防水密封圈40的外侧面与壳体10的内壁形成压紧配合。通过在筒体22的外壁套设防水密封圈40,将底盖20的筒体22推进壳体10的敞口内时,筒体22与壳体10之间能密封结合,实现密封防水功能,可有效防止水从装配缝隙渗入壳体10内。

优选地,本实用新型的电动牙刷还包括电池、电路板、电机和牙刷头,电路板分别与电机和电池电连接;电池容置在支架主体31内,电机和电路板设于壳体10内,电机的输出轴伸出壳体10,牙刷头安装在输出轴上。电机与电路板电连接,电池与电路板电连接,由电池提供电力,电机带动牙刷头振动。电池容置在支架主体31内,并经壳体10末端的敞口处置入壳体10内,置入时,支架30的圆筒部32弹性变形,圆筒部32第二端的环形凸缘321卡入壳体10内壁的卡槽11中自动定位,快速实现支架30与壳体10的初步卡接固定。

综上,本实用新型的电动牙刷通过支架30与底盖20卡接固定,支架30圆筒部32的第二端外壁形成的环形凸缘321卡合在壳体10内壁的卡槽11中,从而将支架30初步定位在壳体10内;同时通过使支架30的第一弹性臂33的第一端连接支架主体31,第一弹性臂33的第二端位于圆筒部32的内侧并与圆筒部32的内壁抵接,使支架30圆筒部32的环形凸缘321保持与壳体10的卡槽11卡合,不易从卡槽11中脱出,从而实现支架30与壳体10之间的稳固连接,支架30能稳定地保持在壳体10内。

可以理解的,以上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可以对上述技术特点进行自由组合,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凡跟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范围所做的等同变换与修饰,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涵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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