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针镊两用微型撕囊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713649发布日期:2019-05-21 21:36阅读:200来源:国知局
一种针镊两用微型撕囊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眼科手术器械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针镊两用微型撕囊器。



背景技术:

撕囊器是一种用于进行眼科手术的医疗器械,现有的撕囊器一方面均为单一撕囊镊或撕囊针,操作过程中无法同时切换实用撕囊镊或撕囊针;另一方面,现有撕囊颞均为常规两叶张合镊子结构,对于白内障手术的微切口往往容易造成不同程度的损伤。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针镊两用微型撕囊器。

一种针镊两用微型撕囊器,包括手柄,手柄的两侧设置有夹臂,所述手柄上设置有锁紧装置,手柄在锁紧装置处通过螺纹连接针头,所述针头为可更换型嵌套式针头,其包括针套、针芯和针尖,针芯设置在针套内,针尖设置在针芯的端部并垂直与针芯,所述针尖有两片;手柄内设置有液缸,所述液缸上设置有两根主动杆和一根从动杆,所述主动杆连接在夹臂上,所述从动杆位于液缸的中间并向下延伸与针芯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方案:所述夹臂一端铰链连接手柄,另一端为自由端,使得夹臂能够在手柄上开合。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方案:所述锁紧装置为螺旋开关装置,所述锁紧装置的内侧面呈上小下大的锥面。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方案:所述针套分为两段,分别是内眼段和外眼段,所述内眼段与外眼段夹角为120度。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方案:所述针套上设置有刻度线,刻度线距离针尖5.5mm,所述刻度线用于辅助新手控制撕囊的大小。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方案:所述针套的直径为23G,符合微型的定义。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方案:所述针尖内侧设置有咬合齿,以增加闭合时的抓合力。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方案:所述手柄在锁紧装置的位置处的结构为可向内压缩的栅栏状。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结构新颖,通过两片能够活动和锁紧的针尖结构实现了在撕囊镊和撕囊针之间进行切换,并且作为撕囊镊使用时,通过夹臂进行控制,比传统的撕囊镊更容易控制,在手术时的微切口造成的损伤比传统撕囊镊更小。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针镊两用微型撕囊器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针镊两用微型撕囊器的撕囊镊状态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一种针镊两用微型撕囊器的撕囊镊状态下针尖放大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一种针镊两用微型撕囊器的撕囊针状态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一种针镊两用微型撕囊器的撕囊针状态下针尖放大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一种针镊两用微型撕囊器手柄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7是本实用新型一种针镊两用微型撕囊器的锁紧装置的剖面图。

图8是本实用新型一种针镊两用微型撕囊器的三维图。

图中:1-手柄;2-夹臂;3-锁紧装置;4-针头;5-针套;6-刻度线;7-针芯;8-针尖;9-液缸;10-主动杆;11-从动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只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图8所示,一种针镊两用微型撕囊器,包括手柄1,手柄1的两侧设置有夹臂2,所述夹臂2一端铰链连接手柄1,另一端为自由端,使得夹臂2能够在手柄1上开合,所述手柄1上靠近夹臂自由端的一端设置有锁紧装置3,所述锁紧装置3为螺旋开关装置,手柄1在锁紧装置3处通过螺纹连接针头4,所述针头4为可更换型嵌套式针头,其包括针套5、针芯7和针尖8,所述针套5分为两段,分别是内眼段和外眼段,所述内眼段与外眼段夹角为120度,针芯7设置在针套5内,针尖8设置在针芯7的端部并垂直与针芯7,所述针尖有两片;

所述锁紧装置3的内侧面呈上小下大的锥面。

手柄1内设置有液缸9,所述液缸9上设置有两根主动杆10和一根从动杆11,所述主动杆10连接在夹臂2上,所述从动杆11位于液缸9的中间并向下延伸与针芯连接。

所述针套上设置有刻度线6,刻度线距离针尖5.5mm,所述刻度线用于辅助新手控制撕囊的大小。

所述针套5的直径为23G,符合微型的定义。

所述针尖8内侧设置有咬合齿,以增加闭合时的抓合力。

所述手柄1在锁紧装置3的位置处的结构为可向内压缩的栅栏状。

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工作原理:本实用新型一种针镊两用微型撕囊器,合拢夹臂2,主动杆10上移,根据液压原理,从动杆11下移,推动针芯7伸出针套5,从而使两片针尖8打开;张开夹臂2,主动杆下移,从动杆上移,拉动针芯7缩回针套,在针套的束缚下,针尖8合拢,此时,若旋转锁紧装置3,锁紧装置3向下移动,其截面越来越小,将手柄1向内压紧,最终能使从动杆固定,无法上下移动,此时夹臂活动无效,实现锁紧,当针尖合拢时做撕囊针使用,在针尖打开时做撕囊镊使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或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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