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阻鼾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069125发布日期:2019-07-03 03:38阅读:494来源:国知局
一种阻鼾器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口腔医疗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阻鼾器。



背景技术:

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OSAHS)的发病率目前呈一个上升的趋势,这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诊断技术的发展、以及大家逐渐重视自身健康等密切相关。呼吸障碍系统疾病中OSAHS是仅次于哮喘发病率的第二疾病。临床上可通过手术、呼吸机和口腔矫治器治疗,由于患者不能耐受手术或是不能接受价格昂贵且携带不方便的呼吸机治疗,因此口腔矫治器已被临床上广泛应用于轻、中度OSAHS患者的治疗中。

口腔矫正器又称阻鼾器,此治疗器械为半口假牙套状,睡觉时戴入口中,固定于牙床上,通过其上特殊的生物功能材料,直接作用于患者发生口腔变形的部位—上面的软腭和下面的大舌头,然后依据物理力学的矫正原理,恢复患者口腔内部器官的正确位置和形态,形成一个畅通的呼吸道,到达减少甚至从根本上消除打鼾和憋气的目的。

目前,对于轻度鼾症患者一般采用的是牙套型止鼾器:其体积较大,工作原理为强行支撑和推进下颌,患者佩戴后舒适及差,排斥感强烈,下颌虽然强行前移部分患者可以打开呼吸道,但是在扁桃体过渡肥大或软腭松弛较严重问题喉部呼吸道无法真正打开,其产品原理带来局限性,而长期使用因为肌肉过度紧张容易导致面部肌肉变形;并且现有牙套型止鼾器一般都是在后磨牙上进行强行支撑,在后磨牙上进行强行支撑可能会出现支撑力不够,导致推进下颌的效果不好,从而到不到止鼾的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阻鼾器,对传统阻鼾器进行改进,所述阻鼾器是直接通过上颌门牙直接对下颌进行牵引,从而增大对下颌的牵引力,提高所述阻鼾器的阻鼾效果。

一种阻鼾器,包括一个上硅胶体和一个下硅胶体,所述上硅胶体设有与上颌牙匹配的空腔,所述下硅胶体设有与下颌牙匹配的空腔,在所述上硅胶体对应的上门牙位置的唇侧设有挂钩,在所述下硅胶体对应的下门牙位置设有牵引条,所述牵引条上设有与挂钩匹配的固定孔。

进一步地,所述上硅胶体上还设有引导板,所述引导板设置在上硅胶体对应上门牙的舌侧,所述引导板的形状与下颌牙弓的形状匹配,所述引导板抵接下颌牙,所述引导板可以对下颌牙齿起支撑作用,并且可以进一步增大对下颌的推进作用。

进一步地,所述引导板为硬树脂材料构件。

进一步地,所述引导板上还设有硅胶垫片,所述硅胶垫片固定在引导板紧贴下颌牙齿舌侧的一面,因为引导板是硬树脂结构件,并且引导板需要抵接在牙齿上,因此在引导板上设置硅胶垫片可以防止引导板损伤牙齿。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一种阻鼾器,包括一个上硅胶体和一个下硅胶体,所述上硅胶体设有与上颌牙匹配的空腔,所述下硅胶体设有与下颌牙匹配的空腔,在所述上硅胶体对应的上门牙位置的唇侧设有挂钩,在所述下硅胶体对应的下门牙位置设有牵引条,所述牵引条上设有与挂钩匹配的固定孔;所述阻鼾器是直接通过上颌门牙直接对下颌进行牵引,从而增大对下颌的牵引力,提高所述阻鼾器的阻鼾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阻鼾器的口腔佩戴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上硅胶体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具体结构及产生的技术效果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以充分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和效果。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只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其他实施例,均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另外,文中所提到的所有联接/连接关系,并非单指构件直接相接,而是指可根据具体实施情况,通过添加或减少联接辅件,来组成更优的联接结构。本发明创造中的各个技术特征,在不互相矛盾冲突的前提下可以交互组合。

参照图1~图2,一种阻鼾器,包括一个上硅胶体1和一个下硅胶体2,所述上硅胶体1设有与上颌牙匹配的空腔,所述下硅胶体2设有与下颌牙匹配的空腔,在所述上硅胶体1对应的上门牙位置的唇侧设有挂钩3,在所述下硅胶体2对应的下门牙位置设有牵引条4,所述牵引条4上设有与挂钩3匹配的固定孔。

进一步地,所述上硅胶体1上还设有引导板5,所述引导板5设置在上硅胶体1对应上门牙的舌侧,所述引导板5的形状与下颌牙弓的形状匹配,所述引导板5抵接下颌牙,所述引导板5可以对下颌牙齿起支撑作用,并且可以进一步增大对下颌的推进作用。

进一步地,所述引导板5为硬树脂材料构件。

进一步地,所述引导板5上还设有硅胶垫片,所述硅胶垫片固定在引导板5紧贴下颌牙齿舌侧的一面,因为引导板5是硬树脂结构件,并且引导板5需要抵接在牙齿上,因此在引导板5上设置硅胶垫片可以防止引导板5损伤牙齿。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进行了具体说明,但本发明创造并不限于所述实施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前提下还可作出种种的等同变型或替换,这些等同的变型或替换均包含在本申请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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