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视功能检测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投影装置、显示装置、站位装置和反馈装置;其中,
所述投影装置被设置为用于向所述显示装置投放视功能检测影像;
所述站位装置与所述显示装置之间具有设定的距离,且所述站位装置与所述显示装置的显示区域对应设置;
所述反馈装置被设置为用于采集用户对视功能检测影像的响应信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功能检测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投影装置为投影仪,所述显示装置为投影幕布。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视功能检测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投影装置、所述站位装置和所述显示装置顺次排布。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视功能检测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视功能检测设备还包括亮度调整装置,所述亮度调整装置被设置为用于调整所述显示装置的显示区域的亮度。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功能检测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站位装置与所述显示装置之间的距离为1m-3m。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功能检测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站位装置包括限位底座和柔性胶垫;
所述限位底座具有环状形状,所述柔性胶垫与所述限位底座的内沿固定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视功能检测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站位装置还包括缓冲气囊;
所述柔性胶垫上设有同心布置的站立区和缓冲区,且所述站立区相较于所述缓冲区远离所述限位底座;
所述缓冲气囊安装在所述限位底座和/或所述柔性胶垫上,且所述缓冲气囊与所述缓冲区对应设置。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功能检测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反馈装置包括壳体和安装在所述壳体上的微动开关按键。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功能检测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视功能检测设备还包括语音提醒装置,所述语音提醒装置被设置为用于向用户发出语音提醒。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9任一项中所述的视功能检测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视功能检测设备还包括瞳孔追踪装置,所述瞳孔追踪装置被设置为用于记录用户的瞳孔移动轨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