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皮肤科用刮取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3768927发布日期:2021-01-29 23:15阅读:51来源:国知局
一种皮肤科用刮取装置的制作方法

[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皮肤科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皮肤科用刮取装置。


背景技术:

[0002]
肤科属于外科,主要治疗各种皮肤病,常见皮肤病有牛皮癣、疱疹、酒渣鼻、脓疱疮、化脓菌感染、疤痕、癣、鱼鳞病、腋臭、青春痘、毛囊炎、斑秃脱发、男科炎症、婴儿尿布疹、鸡眼、雀斑、汗疱疹、螨虫性皮炎、白癜风、湿疹、灰指甲、硬皮病、皮肤瘙痒、口腔部护理、脱毛、黄褐斑等。皮肤科有时需要在皮肤表面进行取样,为了方便取样我们提出了一种皮肤科用刮取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0003]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不便使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皮肤科用刮取装置。
[0004]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0005]
设计一种皮肤科用刮取装置,包括槽板,所述槽板底部一侧开设有开口,所述槽板内一侧设置有挡板,所述挡板下方开设有凹槽,所述凹槽内插设有刀片,所述刀片一侧穿过凹槽和开口并向下延伸,所述刀片上方两侧与凹槽侧壁之间均连接有伸缩机构,所述挡板侧壁的两侧均固定有侧杆,所述侧杆一端穿过槽板并固定有限位板,所述侧杆外套设有侧弹簧,所述侧弹簧一端固定在挡板上,所述侧弹簧另一端固定在槽板侧壁,所述挡板另一侧壁的两侧均固定有连接杆,所述连接杆一端穿过槽板并固定有把手。
[0006]
优选的,所述槽板两侧均开设有滑孔,所述挡板的两侧均固定有侧滑板,且侧滑板滑动设置在滑孔内。
[0007]
优选的,所述伸缩机构包括滑槽和滑板,所述滑槽开设在凹槽两侧壁,所述滑板固定在刀片上方两侧,且滑板滑动设置在滑槽内,所述滑槽侧壁固定有滑杆,所述滑杆一端穿过滑板并固定在滑槽侧壁,所述滑杆外套设有弹簧,所述弹簧一端固定在滑板上,所述弹簧另一端固定在滑槽侧壁。
[0008]
优选的,所述把手外套设有防滑套。
[0009]
优选的,所述刀片为不锈钢材质。
[0010]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皮肤科用刮取装置,有益效果在于:该刮取装置通过将槽板底部放置在需要刮取的地方,再通过推动把手便能够带动挡板进行移动,挡板进行移动刀片便能够进行刮取,通过伸缩机构能够让刀片能够与需要刮取的地面接触的更加稳定,刮取的物质便会刮落到槽板内来完成刮取。
附图说明
[0011]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皮肤科用刮取装置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0012]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皮肤科用刮取装置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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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皮肤科用刮取装置的a部结构放大示意图。
[0014]
图中:槽板1、开口2、挡板3、滑孔4、侧滑板5、连接杆6、把手7、防滑套8、侧杆9、限位板10、侧弹簧11、刀片12、凹槽13、滑槽14、滑板15、滑杆16、弹簧17。
具体实施方式
[0015]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0016]
实施例1
[0017]
参照图1-2,一种皮肤科用刮取装置,包括槽板1,槽板1底部一侧开设有开口2,槽板1内一侧设置有挡板3,挡板3下方开设有凹槽13,凹槽13内插设有刀片12,刀片12为不锈钢材质,刀片12一侧穿过凹槽13和开口2并向下延伸,刀片12上方两侧与凹槽13侧壁之间均连接有伸缩机构,挡板3侧壁的两侧均固定有侧杆9,侧杆9一端穿过槽板1并固定有限位板10,侧杆9外套设有侧弹簧11,侧弹簧11一端固定在挡板3上,侧弹簧11另一端固定在槽板1侧壁,挡板3另一侧壁的两侧均固定有连接杆6,连接杆6一端穿过槽板1并固定有把手7,把手7外套设有防滑套8,通过将槽板1底部放置在需要刮取的地方,再通过推动把手7便能够带动挡板3进行移动,挡板3进行移动刀片12便能够进行刮取,刮取的物质会刮落到槽板1内便完成了刮取。
[0018]
实施例2
[0019]
参照图2,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优选实施例,与实施例1的区别在于,槽板1两侧均开设有滑孔4,挡板3的两侧均固定有侧滑板5,且侧滑板5滑动设置在滑孔4内,通过侧滑板5滑动设置在滑孔4内能够对挡板3进行限位。
[0020]
实施例3
[0021]
参照图3,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优选实施例,与实施例1的区别在于,伸缩机构包括滑槽14和滑板15,滑槽14开设在凹槽13两侧壁,滑板15固定在刀片12上方两侧,且滑板15滑动设置在滑槽14内,滑槽14侧壁固定有滑杆16,滑杆16一端穿过滑板15并固定在滑槽14侧壁,滑杆16外套设有弹簧17,弹簧17一端固定在滑板15上,弹簧17另一端固定在滑槽14侧壁,通过伸缩机构能够让刀片12能够与需要刮取的地面接触的更加稳定。
[0022]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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