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坛结构改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5193763发布日期:2021-05-28 10:52阅读:329来源:国知局
骨灰坛结构改良的制作方法

本申请系关于一种骨灰坛,尤指一种提升坛盖结构强度、稳固结合定位、达到边角缓冲保护的骨灰坛结构改良。



背景技术:

骨灰坛是指先人遗体于火化,用来盛装火化后剩下骨灰及遗骸的容器,可存放于灵骨塔的塔位进行祭祀。

习知的骨灰坛是由各种矿石,玉石、石材等制作而成。目前骨灰坛外观具有各式雕刻或装饰,骨灰坛结构亦不断改进,以求其制造工艺技术的精进。

然而,一般骨灰坛多数使用玉石制作而成,并以坛盖封闭坛体,在结构上坛盖较为轻薄,坛盖结构强度不如坛体的坚固,如果制作时间隙过大,坛盖更容易受到不当外力(如:搬移中碰撞)影响而破损。

另外,一般骨灰坛亦多数使用直接将母螺纹制作于坛盖以及公螺纹直接制作于坛体,但当搬运或移动时,骨灰坛坛盖因重量及间隙过大的原因,稍有倾斜容易导致骨灰坛相互连接的螺纹崩坏,而使得习用骨灰坛于长期存放后的保护功能不足。

惟念及慎终追远的意义而言,习用基本型式的骨灰坛极有待改进的需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申请的主要目的系在于解决习知骨灰罐的罐盖与罐体因不当搬运或碰撞时,造成骨灰坛盖底部外围以及罐体开口外围产生碎裂或因碰撞使得螺纹崩坏等的诸多问题。

本申请一种骨灰坛结构改良,其包括有本体、第一结合环、盖体以及第二结合环。

所述本体为圆柱形状,所述本体包括有第一容置空间、第一开口以及缩口部,所述第一容置空间与所述第一开口相导通,且所述缩口部位于所述第一开口外侧。

所述第一结合环,为环形结构,所述第一结合环包括有第一凸环部以及第一螺纹,所述第一螺纹设置于所述第一结合环的一侧,所述第一凸环部位于所述第一结合环的另一侧,且所述第一凸环部向所述第一结合环的外围延伸一距离,所述第一结合环贴合于所述缩口部。

所述盖体为圆柱形状,具有凹槽。

所述第二结合环,具有第二螺纹、第二容置空间、第二开口以及第二凸环部,所述第二容置空间与所述第二开口相导通,且所述第二开口向外侧延伸出所述第二凸环部,所述第二螺纹设置于邻靠所述第二开口的内壁,所述第二结合环贴合于所述凹槽。

藉由上述结构,所述第二结合环经由旋转位移运动时,将所述第二螺纹与所述第一螺纹相连接,使得所述盖体密合于所述本体,且使所述第二凸环部与所述第一凸环部相邻靠。

于上述中,进一步地,所述缩口部具有一第一深度,所述第一结合环具有一第一高度,所述第一深度等于所述第一高度。

进一步地,所述本体具一第一直径,所述第一凸环部具有一第二直径,所述第二直径大于所述第一直径。

进一步地,所述盖体具一第三直径,所述第二凸环部具有一第四直径,所述第四直径大于所述第三直径。

于上述中,更进一步地,所述第四直径等于所述第二直径。

另外,于前述当中,所述第二容置空间具有一第二高度,所述第二高度大于等于所述第一高度。

此外,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螺纹与所述第二螺纹可凹凸结合。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结合环以及所述第二结合环为金属或金属合金制作。

进一步地,所述本体以及所述盖体为金属合金、玻璃、玉石或石材制作。

更进一步地,所述第一螺纹的螺纹形状为圆柱螺纹或圆锥螺纹,或所述第二螺纹的螺纹形状为圆柱螺纹或圆锥螺纹。

以上关于本申请内容的说明及以下的实施方式的说明用以示范与解释本申请的精神与原理,并且提供本申请的权利要求更进一步的解释。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申请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本申请的示意性实施方式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申请,并不构成对本申请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是本申请骨灰坛结构改良的立体示意图。

图2是本申请骨灰坛结构改良的立体分解示意图。

图3是本申请作骨灰坛结构改良的aa剖面示意图。

图4是本申请另一实施例的第一螺纹与第二螺纹剖面放大示意图。

图5为本申请又一实施例的第一螺纹与第二螺纹剖面放大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骨灰坛结构改良

2本体

21第一容置空间

22第一开口

23缩口部

3第一结合环

31第一凸环部

32第一螺纹

4盖体

41凹槽

5第二结合环

51第二螺纹

52第二容置空间

53第二开口

54第二凸环部

9旋转位移运动

d1距离

d1第一深度

h1第一高度

h2第二高度

r1第一直径

r2第二直径

r3第三直径

r4第四直径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在实施方式中详细叙述本申请的详细特征以及优点,其内容足以使任何熟习相关技艺者了解本申请的技术内容并据以实施,且根据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申请专利范围及图式,任何熟习相关技艺者可轻易地理解本申请相关的目的及优点。以下的实施例进一步详细说明本申请的观点,但非以任何观点限制本申请的范畴。

如在说明书及申请专利范围当中使用了某些词汇来指称特定元件。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可理解,硬体制造商可能会用不同名词来称呼同一个元件。本说明书及申请专利范围并不以名称的差异来作为区分元件的方式,而是以元件在功能上的差异来作为区分的准则。如在通篇说明书及申请专利范围当中所提及的“包含”或“包括”为一开放式用语,故应解释成“包含但不限定于”或者“包括但不限定于”。“大致”是指在可接收的误差范围内,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在一定误差范围内解决所述技术问题,基本达到所述技术效果。此外,“耦接”一词在此包含任何直接及间接的电性耦接手段。因此,若文中描述第一装置耦接于第二装置,则代表所述第一装置可直接电性耦接于所述第二装置,或通过其他装置或耦接手段间接地电性耦接至所述第二装置。说明书后续描述为实施本申请的较佳实施方式,然所述描述乃以说明本申请的一般原则为目的,并非用以限定本申请的范围。本申请的保护范围当视所附申请专利范围所界定者为准。

还需要说明的是,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商品或者系统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商品或者系统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过程、方法、商品或者系统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在以下所列举的各实施例中,将以相同的标号代表相同或相似的元件或物件。

请参考图1以及图2,其分别为本申请骨灰坛结构改良的立体示意图以及本申请骨灰坛结构改良的立体分解示意图。本申请一种骨灰坛结构改良1,其包括有本体2、第一结合环3、盖体4以及第二结合环5。

所述本体2包括有第一容置空间21、第一开口22以及缩口部23,所述第一容置空间21与所述第一开口22相导通,且所述缩口部23位于所述第一开口22外侧。所述本体2于本申请中为圆柱形状,亦可为多边形柱形状,但不依此限定。所述本体为金属合金、玻璃、玉石或石材制作。

所述第一结合环3包括有第一凸环部31以及第一螺纹32,所述第一螺纹32设置于所述第一结合环3的一侧,所述第一凸环部31位于所述第一结合环3的另一侧,且所述第一凸环部31向所述第一结合环3的外围延伸一距离d1。所述第一结合环3贴合于所述缩口部23。于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结合环为金属或金属合金制作。

于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结合环3为环形结构,但不构成限定。所述第一结合环3可与所述本体2相同材质制作或是更为坚固的不同材质制作。

所述盖体4为圆柱形状,具有一凹槽41。所述盖体为金属合金、玻璃、玉石或石材制作。

所述第二结合环5,具有第二螺纹51、第二容置空间52、第二开口53以及第二凸环部54,所述第二容置空间52与所述第二开口53相导通,且所述第二开口53向外侧延伸出所述第二凸环部54,所述第二螺纹51设置于邻靠所述第二开口53的内壁。所述第二结合环5贴合于所述凹槽41。所述第二结合环为金属或金属合金制作。

藉由上述结构,所述第二结合环5经由旋转位移运动9时,将所述第二螺纹51与所述第一螺纹32相连接,使得所述盖体4密合于所述本体2,且使所述第二凸环部54与所述第一凸环部31相邻靠。

上述中,所述本体2以及盖体4可为金属、金属合金、玉石、石材或陶土制作烧制,但不构成限定。

烦请多加参阅图3,为本申请骨灰坛结构改良的立体分解示意图。如图所示,所述缩口部23具有第一深度d1,所述第一结合环3具有第一高度h1,所述第一深度d1等于所述第一高度h1。

进一步地,所述本体2具第一直径r1,所述第一凸环部31具有第二直径r2,所述第二直径r2大于所述第一直径r1。

进一步地,所述盖体4具第三直径r3,所述第二凸环部54具有第四直径r4,所述第四直径r4大于所述第三直径r3。

更进一步地,所述第四直径r4等于所述第二直径r2。

此外,于前述当中,所述第二容置空间52具有第二高度h2,所述第二高度h2大于等于所述第一高度h1。

请参阅图4,为本申请另一实施例的第一螺纹与第二螺纹剖面放大示意图。于此实施例中,所述第一螺纹与所述第二螺纹可凹凸结合。如图所示,所述第一螺纹的螺纹形状为圆柱螺纹或圆锥螺纹(图中未示);所述第二螺纹的螺纹形状为互补于所述第一螺纹的螺纹形状。

请参阅图5,为本申请又一实施例的第一螺纹与第二螺纹剖面放大示意图。于此实施例中,所述第一螺纹与所述第二螺纹可凹凸结合。如图所示,所述第二螺纹的螺纹形状为圆柱螺纹或圆锥螺纹(图中未示);所述第一螺纹的螺纹形状为互补于所述第二螺纹的螺纹形状。

经由上述说明,本申请骨灰坛结构改良,具有以下的优点:

1.将盖体结合第二结合环,以保护盖体底部外缘,避免碰撞或是反覆开启盖体的过程中,产生摩擦挤压而崩裂或是崩坏。

2.将本体结合第一结合环,保护本体的第一开口及缩口部,避免在摆放装载骨灰坛的内坛时,挤压第一开口及缩口部而产生崩裂的情形。

3.将第一螺纹设置于第一结合环,以及将第二螺纹设置于第二结合环,可以避免如习知骨灰坛将螺纹直接制作于盖体与本体时,产生螺纹崩牙的情况,而须整组更换新品的情形。

透过上述的详细说明,即可充分显示本申请的目的及功效上均具有实施的进步性,极具产业的利用性价值,完全符合新型专利要件,爰依法提出申请。唯以上所述仅为本申请较佳的实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申请的实施方式及保护范围,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应当能够意识到凡运用本申请说明书及图示内容所作出的等同替换和显而易见的变化所得到的方案,均应当包含在本申请的保护范围内。关于本申请所界定的保护范围请参考所附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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