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化杀菌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0707535发布日期:2022-07-10 00:31阅读:111来源:国知局
模块化杀菌装置的制作方法

1.本发明涉及杀菌装置,特别涉及一种利用紫外光线实现杀菌的模块化杀菌装置。


背景技术:

2.公共场所中安装的一些设备,由于经常会被很多人触摸,而这些设备由于人群经常触摸,携带大量病菌,极易在人群触摸设备时造成大范围的病菌传播,所以需要安装杀菌设备,尽量减少细菌或颗粒物的传播。现有的杀菌装置均为固定式,且体积较大,不易拆装,由于紫外线会对人体造成一定伤害,杀菌工作时间只能设置在公共场所非工作时间段,不能及时消毒杀菌,使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技术实现要素:

3.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的第一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易于安装的模块化杀菌装置。本发明的第二目的是提供一种使用安全可靠的自动售货机。
4.为了实现上述发明的第一目的,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模块化杀菌装置,包括:模块罩壳,所述的模块罩壳能够与外部设备相接并包括至少一个紫外可透射部;至少一个紫外灯,所述的至少一个紫外灯设置在所述的模块罩壳内并被配置为发射紫外光并穿过所述的至少一个紫外可透射部;至少一个红外感应器,所述的至少一个红外感应器安装在所述的模块罩壳上并被配置为用于感应该模块化杀菌装置周围一预设范围内的人体;以及控制板,所述的控制板安装在所述的模块罩壳内并且分别与所述的至少一个红外感应器、所述的至少一个紫外灯连接。
5.上述技术方案中,优选的,所述的模块罩壳由若干均沿纵向延伸的型材与一对封堵在所述若干型材两端部的端盖组装而形成。
6.上述技术方案中,优选的,所述模块罩壳的内部具有相邻的第一型腔和第二型腔,所述的至少一个红外感应器安装在所述的第一型腔内,所述的至少一个紫外灯安装于所述的第二型腔内。
7.上述技术方案中,优选的,所述的第一型腔位于所述第二型腔的上方,所述的紫外可透射部位于所述第二型腔的底部。
8.上述技术方案中,优选的,所述的模块罩壳包括一安装板,所述的安装板插接在一个所述的型材上,所述的安装板被配置为能够与外部设备相接。
9.上述技术方案中,优选的,所述的模块化杀菌装置还包括连接头,所述的连接头用于将所述模块化基站的控制板信号连接到所述的外部设备上,所述的模块罩壳上设置有一开口,所述的开口暴露所述的连接头。
10.上述技术方案中,优选的,所述的控制板用于:通过所述至少一个红外感应器侦测该预设范围内是否存在人体;在侦测到该预设范围内存在人体时控制所述的至少一个紫外
灯关闭。
11.上述技术方案中,优选的,所述的控制板用于:在所述至少一个红外感应器停止侦测到所述预设范围内存在人体持续一默认时间后,再次控制所述的至少一个紫外灯开启。
12.上述技术方案中,优选的,所述的控制板内存储有控制所述至少一个紫外灯启动工作的预设时间段,所述的控制板在当前时间进入预设时间段时,控制所述的至少一个紫外灯开启。
13.为了实现上述发明的第二目的,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自动售货机,包括具有柜体的售货机本体、若干个上述技术方案中的模块化杀菌装置以及处理单元,所述的柜体具有一载有用户界面组件的前壁,所述的用户界面组件至少包括一输入键盘与/或触摸屏,至少一个所述的模块化杀菌装置安装在所述的前壁上并配置在所述的用户界面组件附近并且所述的至少一个紫外可透射部对准所述的输入键盘与/或触摸屏。
14.本发明通过安装的紫外灯有效杀菌消毒,防止病菌传播;而且同时安装的红外感应器避免紫外光对人体造成伤害;其他优点将结合实施例做详细说明。
附图说明
15.图1是本发明的一种实施例的模块化杀菌装置的立体结构示意图;图2是本发明的一种实施例的模块化杀菌装置的立体结构分解示意图;图3为本发明的一种实施例的模块化杀菌装置的内部结构示意图;图4为本发明的一种实施例的自动售货机的结构示意图;其中:100、模块化杀菌装置;1、模块罩壳;11、框架型材;111、第一型腔;112、第二型腔;12、端盖;13、后安装板型材;131、安装孔;132、开口;133、电源孔;14、底盖板型材;141、紫外可透射部;15、前盖板型材;151、灯孔;2、紫外灯;3、红外感应器;31、感应部;4、控制板;41、电连接头;500、自动售货机;5、售货机本体;50、柜体;501、前壁;51、售货架窗口;52、取物口;53、用户界面组件;531、输入键盘;532、触摸屏。
具体实施方式
16.为详细说明本发明的技术内容、构造特征、所达成目的及功效,下面将结合实施例并配合附图予以详细说明。其中,本实施例中所述的“前”、“后”、“上”、“下”、“左”、“右”与图1中所示的各个位置关系一一相对应。
17.如图1、2所示,其示出了一种模块化杀菌装置100,它主要包括能够与外部设备相接的模块罩壳1、紫外灯2、红外感应器3和控制板4。紫外灯2、红外感应器3和控制板4均安装在模块罩壳1内。模块罩壳1由多个沿左右方向延伸的型材以及一对端盖12组装而成。紫外灯2设置在模块罩壳1内并被配置为发射紫外光并透射到模块罩壳1的外部。红外感应器3安装在模块罩壳1上并被配置为用于感应该模块化杀菌装置100周围一预设范围内的人体。控制板4安装在模块罩壳1内并且分别与红外感应器3、紫外灯2连接。控制板4上还具有一个电连接头41,电连接头41用于将控制板4与外部设备电连接。
18.如图2,3所示,模块罩壳1由沿左右方向延伸的框架型材11、沿左右方向延伸的前盖板型材15、沿左右方向延伸的后安装板型材13、沿左右方向延伸的底盖板型材14以及一对端盖12卡扣组装而形成。这将使得模块罩壳1很容易根据需要变换外形尺寸,此型材可以
是金属型材,也可以是pvc型材等。其中,前盖板型材15安装在框架型材11的前部、框架型材11的前部和前盖板型材15限定形成一个第一型腔111;底盖板型材14安装在框架型材11的下部,框架型材11的下部和底盖板型材14限定形成一个第二型腔112,第一型腔111位于第二型腔112的上方;后安装板型材13安装在框架型材11的后部,一对端盖12封堵在框架型材11、前盖板型材15、后安装板型材13以及底盖板型材14共同的左、右两端部。底盖板型材14上设置有可供紫外线穿透到模块罩壳1外部的紫外可投射部141。前盖板型材15上开设有灯孔151。后安装板型材13被配置为能够与外部设备相接,其上设置有一对安装孔131和一开口132。紫外灯2安装在第二型腔112内部,由紫外灯2发射的紫外光能够穿过底盖板型材14上的紫外可透射部141透射到外部。红外感应器3和控制板4均安装在第一型腔111内;其中,红外感应器3紧靠前盖板型材15并且红外感应器3的感应部31通过前盖板型材15上的灯孔151伸到前盖板型材15的外部;控制板4分别与红外感应器3和紫外灯2耦接,控制板4的连接头41穿过开口132与外部设备耦接,如外部设备的控制部分与/或电源部分耦接,本例的控制板4能够控制红外感应器3和紫外灯2的开与关。模块化杀菌装置100将可以通过后安装板型材13安装到外部设备上,电连接头41将模块化杀菌装置100的控制板4与外部设备的电源部分电连接,控制板3中设置有红外感应器3的预设感应范围,红外感应器3通过伸出模块罩壳1的感应部31侦测预设范围内是否存在人体,并实时将其侦测结果反馈给控制板4;在红外感应器3没有侦测到人体时,紫外灯2呈开启状态,紫外灯2发射的紫外光透过紫外可透射部141,并对照射到的物体进行紫外线消毒;在红外感应器3侦测到人体进入预设范围时,反馈信号给控制板4,控制板4立即控制紫外灯4关闭,其能有效防止人体接触到紫外灯2发射的紫外光,保证人体安全;而在紫外灯2关闭后,红外感应器3停止侦测到预设范围内存在人体持续一默认时间后,控制板4再次控制紫外灯2开启,该默认时间用户可以根据需要随意设置,如设置为30分钟,1小时等。
19.为了使得安装有模块化杀菌装置100的外部设备能够在正常工作时间(如白天工作)不收干扰的工作,控制板4内存储有控制紫外灯2启动工作的预设时间段,当前时间进入预设时间段时,控制板4控制紫外灯2开启;如预设时间段设置为凌晨0点-5点,此时间段不仅省电,而且由于凌晨基本无人在外部设备周围活动,其能够使得紫外灯2持久工作一段时间以得到杀菌目的。
20.在其他实施例中,模块化杀菌装置的控制板上还可以设置信号连接头,此信号连接头可以将控制板上获得信息反馈给外部设备的主控部分,外部设备的主控部分也可以将信号或指令发送给模块化杀菌装置的控制板。另外,在其他实施例中,模块罩壳的结构还可以是非型材结构,如通过若干板材装配而成。
21.如图4所示的安装有上述模块化杀菌装置100的自动售货机500,该自动售货机500还包括具有柜体50的售货机本体5,柜体50的前壁501上设置有用户界面组件53、售货架窗口51和取物口52,用户界面组件53包括输入键盘531与/或触摸屏532,模块化杀菌装置100安装在用户界面组件53的附近,紫外可透射部141对准触摸屏532与/或输入键盘531,对触摸屏532与/或输入键盘531进行紫外线消毒。
22.本案的模块化杀菌装置100结构简单,便于安装,其可以安装在不同设备上,实现利用紫外灯2对人体接触较多的用户界面等部件进行紫外线杀菌消毒,有效防止有害病菌的传播;此外,模块化杀菌装置100还能够通过装置上的红外感应器3,时刻侦测设备周围是
否存在人体,以免紫外灯2发射的紫外光对人体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23.本案的模块化杀菌装置除了可以安运用在上述提及的自动售货设备上外,还可以运用于电梯间、公共电话厅等区域,能实现对这些区域中人体经常触碰的部件进行智能化杀菌。
24.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发明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发明精神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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