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护理用喉部给药装置

文档序号:28554870发布日期:2022-01-19 16:01阅读:85来源:国知局
儿科护理用喉部给药装置

1.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技术领域,具体涉及儿科护理用喉部给药装置。


背景技术:

2.儿科是全面研究小儿时期身心发育、保健以及疾病防治的综合医学科学,其医治的对象处于生长发育期,儿童主要以系统划分呼吸、消化、耳鼻喉、神经、血液、肾脏、内分泌、遗传代谢、免疫及新生儿医学等,其中耳鼻喉科是治疗咽喉等相关疾病,咽喉生理上指喉咙,包括咽、食管上部、喉及气管的通向胃和肺的通道,颈的前方上部紧接面颊的部分,也用以比喻形势险要的交通孔道,是进行饮食、呼吸、发声的重要器官。
3.在现有的咽喉给药装置中,一般都将带有喷头的软管插入在患者的口腔内,软管插入口腔内不方便看清里面的伤口,从而导致给药位置不精准,医生还需另外一只手拿照明灯和放大镜来辅助观察,使用十分不便,并且进行喷射药液时也无法掌控药量,过多的药量会给食道粘膜造成伤害,过少也会减少治疗的效果,不利于患者的治疗。
4.因此,发明儿科护理用喉部给药装置来解决上述问题很有必要。


技术实现要素:

5.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儿科护理用喉部给药装置,在现有的咽喉给药装置中,一般都将带有喷头的软管插入在患者的口腔内,软管插入口腔内不方便看清里面的伤口,从而导致给药位置不精准,医生还需另外一只手拿照明灯和放大镜来辅助观察,使用十分不便,并且进行喷射药液时也无法掌控药量,过多的药量会给食道粘膜造成伤害,过少也会减少治疗的效果,不利于患者的治疗,以解决技术中的上述不足之处。
6.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儿科护理用喉部给药装置,包括给药筒,所述给药筒的内部固定设置有内筒,且内筒的内部活动穿插有推杆,所述推杆的底部固定设置有活塞,且活塞的上方固定安装有刮板,所述内筒的外部固定设置有外筒,且外筒的内部一侧活动穿插有拉杆,所述拉杆的外部一侧连接有曲柄摇杆,且曲柄摇杆的一端连接有转轴,所述转轴的一端固定连接有限位密封板,且限位密封板的外部两端均固定设置有限位柱,所述给药筒的一侧穿插连接有输药管,且输药管的一端连贯通连接有输药口,并且输药管与输药口的之间连接有限位密封板,所述外筒的内壁固定设置有限位块,且限位块的表面开设有限位槽,所述给药筒的外部两侧均固定设置有支撑板,且支撑板的内部穿插连接有拨杆,所述拨杆的底部分别固定连接有照明灯和放大镜,所述给药筒的底部固定卡合连接有给药管。
7.优选的,所述给药筒的顶部固定设置有密封筒,密封筒的内部开设有通槽,且通槽与推杆相匹配。
8.优选的,所述刮板设置为圆锥形,且刮板、活塞和推杆为一体结构。
9.优选的,所述拉杆、曲柄摇杆、转轴和限位密封板设置为一体结构,且限位密封板的直径大于输药管和输药口的直径。
10.优选的,所述限位柱的数量设置为两个,两个所述限位柱关于限位密封板对称分布,且限位柱与限位槽的连接方式为卡合连接。
11.优选的,所述给药管设置为“l”形,且给药管的表面开设有给药孔,给药孔的数量设置为多个。
12.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效果和优点:
13.1、通过限位密封板在转动100
°
时外部的限位柱与限位槽相互卡合,从而方便对限位密封板进行限位,反之,当推动拉杆,则通过曲柄摇杆的转动带动转轴反向转动,转轴反向转动在动限位密封板向下转动,限位密封板向下转动时再次通过限位柱与限位槽的卡合,从而方便使限位密封板与输药管和输药口之间进行重合密封,从而便于在注射药液的时候不会倒流至输药管内;
14.2、推杆在移动的过程中使一体安装的刮板在内筒内移动,通过圆锥形的刮板可方便对内筒的内壁进行刮除,从而有利于对内筒的内壁进行清理,通过照明灯和放大镜可方便对患者的口腔内进行观察,方便医生在治疗的过程中不需要单独再去拿着照明设备来辅助治疗,操作便捷,使用方便。
附图说明
15.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技术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中记载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16.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外部立体图;
17.图2为本实用新型给药筒内部结构示意图;
18.图3为本实用新型给药管立体图;
19.图4为本实用新型限位密封板与输药管重合侧视结构示意图;
20.图5为本实用新型限位密封板与输药管分离侧视结构示意图;
21.图6为本实用新型图2中a部放大图。
22.附图标记说明:
23.1、给药筒;2、内筒;3、推杆;4、活塞;5、刮板;6、外筒;7、拉杆; 8、曲柄摇杆;9、转轴;10、限位密封板;11、输药管;12、输药口;13、限位柱;14、限位块;15、限位槽;16、支撑板;17、拨杆;18、照明灯;19、放大镜;20、给药管。
具体实施方式
24.为了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介绍。
25.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6所示的儿科护理用喉部给药装置,包括给药筒1,所述给药筒1的内部固定设置有内筒2,且内筒2的内部活动穿插有推杆3,所述推杆3的底部固定设置有活塞4,且活塞4的上方固定安装有刮板5,所述内筒2的外部固定设置有外筒6,且外筒6的内部一侧活动穿插有拉杆7,所述拉杆7的外部一侧连接有曲柄摇杆8,且曲柄摇杆8的一端连接有转轴9,所述转轴9的一端固定连接有限位密封板10,且限位密封板10的外部两端均固定设置有限位柱13,所述给药筒1的一侧穿插连接有输药管11,且输药管11的一端连
贯通连接有输药口12,并且输药管 11与输药口12的之间连接有限位密封板10,所述外筒6的内壁固定设置有限位块14,且限位块14的表面开设有限位槽15,所述给药筒1的外部两侧均固定设置有支撑板16,且支撑板16的内部穿插连接有拨杆17,所述拨杆17的底部分别固定连接有照明灯18和放大镜19,所述给药筒1 的底部固定卡合连接有给药管20。
26.进一步的,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给药筒1的顶部固定设置有密封筒,密封筒的内部开设有通槽,且通槽与推杆3相匹配,拉动推杆3,推杆3向上拉动将药液通过输药管11吸取至内筒2中,通过外部的刻度尺可以吸取需要的药量,从而有利于对药量的控制。
27.进一步的,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刮板5设置为圆锥形,且刮板5、活塞4和推杆3为一体结构,推杆3在移动的过程中使一体安装的刮板5 在内筒2内移动,通过圆锥形的刮板5可方便对内筒2的内壁进行刮除,从而有利于对内筒2的内壁进行清理。
28.进一步的,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拉杆7、曲柄摇杆8、转轴9和限位密封板10设置为一体结构,且限位密封板10的直径大于输药管11和输药口12的直径,通过曲柄摇杆8的转动带动转轴9反向转动,转轴9反向转动在动限位密封板10向下转动,限位密封板10向下转动时再次通过限位柱13与限位槽15的卡合,从而方便使限位密封板10与输药管11和输药口12之间进行重合密封,从而便于在注射药液的时候不会倒流至输药管 11内。
29.进一步的,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限位柱13的数量设置为两个,两个所述限位柱13关于限位密封板10对称分布,且限位柱13与限位槽15 的连接方式为卡合连接,限位密封板10在转动100
°
时外部的限位柱13 与限位槽15相互卡合,从而方便对限位密封板10进行限位。
30.进一步的,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给药管20设置为“l”形,且给药管20的表面开设有给药孔,给药孔的数量设置为多个,给药管20插入在患者的口腔处,通过给药管20上的多个给药孔方便将药液均匀的喷洒在患者的伤口处进行上药。
31.本实用工作原理:
32.参照说明书附图1-6,在使用的过程中,首先拉动外筒6内活动穿插的拉杆7,拉杆7向上拉动带动曲柄摇杆8转动,曲柄摇杆8转动则摇动连接的转轴9转动,转轴9转动带动外部固定连接的限位密封板10转动,限位密封板10逆时针向上转动100
°
时刚好与输药管11和输药口12完全分离,使之输药管11与输药口12贯通,同时,限位密封板10在转动100
°
时外部的限位柱13与限位槽15相互卡合,从而方便对限位密封板10进行限位,反之,当推动拉杆7,则通过曲柄摇杆8的转动带动转轴9反向转动,转轴9反向转动在动限位密封板10向下转动,限位密封板10向下转动时再次通过限位柱13与限位槽15的卡合,从而方便使限位密封板10与输药管11和输药口12之间进行重合密封,从而便于在注射药液的时候不会倒流至输药管11内,同时,当打开输药管11的通口时,输药管11的一端连接药液瓶,此时,拉动推杆3,推杆3向上拉动将药液通过输药管11 吸取至内筒2中,通过外部的刻度尺可以吸取需要的药量,从而有利于对药量的控制,然后如注射针管原理一样,再次推动推杆3将药液推送至底部的针管头,针管头再将药液输送至给药管20内,将给药管20插入在患者的口腔处,通过给药管20上的多个给药孔将药液均匀的喷洒在患者的伤口处进行上药,同时,推杆3在移动的过程中使一体安装的刮板5在内筒 2内移动,通过圆锥形的刮板5可方便对内筒2的内壁进行刮除,从而有利于对内筒2的内壁进行清理,然后,在给药的过程中,可以一只手拨动拨杆17,拨杆17带动球体在支撑板16内活动,从而方便通过拨杆17对照明灯18和放大镜19进行转
动,通过照明灯18和放大镜19可方便对患者的口腔内进行观察,方便医生在治疗的过程中不需要单独再去拿着照明设备来辅助治疗,操作便捷,使用方便,从而提高治疗效率,有利于患者的治疗。
33.以上只通过说明的方式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某些示范性实施例,毋庸置疑,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可以用各种不同的方式对所描述的实施例进行修正。因此,上述附图和描述在本质上是说明性的,不应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限制。
当前第1页1 2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