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护栏的冲淋洗眼器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8985714阅读:292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护栏的冲淋洗眼器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洗眼设备,具体是一种具有护栏的冲淋洗眼器。
【背景技术】
[0002]洗眼器是当发生有毒有害物质(如化学液体等)喷溅到工作人员身体、脸、眼或发生火灾引起工作人员衣物着火时,用于紧急情况下,暂时减缓有害物对身体的进一步侵害,进一步的处理和治疗,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意外。在医院、化工厂和实验室地方,常会使用接触酸、碱、有机物及其它有毒、腐蚀性物质,一旦出现意外,溅入眼睛,需要现场及时清洗,避免造成严重伤害;在宾馆、会展等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也应该配置洗眼设备,以防意外发生。因此配备洗眼睛器在这些场合十分必要,但是在冲洗时,患者情绪紧张或不能站稳时有物体支撑就会好很多,而且在冬天或室外温度较低时,洗眼器的用水如果是冰凉的也会使患者更加不适。
【实用新型内容】
[0003]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具有护栏的冲淋洗眼器,可以方便患者抓住支撑身体或者缓解紧张情绪。
[0004]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具有护栏的冲淋洗眼器,包括内部设有洗眼双喷头的洗眼盆、立管和安装在所述洗眼盆上方的冲淋喷头,所述洗眼盆通过洗眼水管设置在立管一侧,所述立管分为立管上半部和立管下半部,所述立管上半部和立管下半部分别设有进水口和出水口,所述冲淋喷头通过冲淋开关拉手控制,所述立管一侧连接有电加热器,所述立管周围设有一面开口的护栏。
[0005]所述洗眼水管上设有洗眼喷头阀门。
[0006]所述洗眼喷头阀门通过连杆由脚踏板控制。
[0007]本实用新型优点是:立管周围设有一面开口的护栏,当患者情绪紧张或不能站稳时,方便患者抓住支撑身体或者缓解紧张情绪;立管一侧连接有电加热器,可提供温度适宜的水源,避免引起患者不适。
【附图说明】
[0008]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0009]图中,1.冲淋喷头,2.冲淋开关拉手,3.洗眼双喷头,4.洗眼盆,5.护栏,6.出水口,7.连杆,8.电加热器,9.进水口,10.洗眼水管,11.立管上半部,12.立管下半部,
13.加热器开关,14.温度显示屏,15.洗眼喷头阀门,16.脚踏板。
【具体实施方式】
[0010]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说明,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限于此。
[0011]如图1所示,一种具有护栏的冲淋洗眼器,包括内部设有洗眼双喷头3的洗眼盆4、立管和安装在所述洗眼盆4上方的冲淋喷头I,所述洗眼盆4通过洗眼水管10设置在立管一侧,所述立管分为立管上半部11和立管下半部12,所述立管上半部11和立管下半部12分别设有进水口 9和出水口 6,所述冲淋喷头I通过冲淋开关拉手2控制,所述立管一侧连接有电加热器8,所述立管周围设有一面开口的护栏5。
[0012]所述洗眼水管10上设有洗眼喷头阀门15。
[0013]所述洗眼喷头阀门15通过连杆7由脚踏板16控制。
[0014]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主权项】
1.一种具有护栏的冲淋洗眼器,包括内部设有洗眼双喷头的洗眼盆、立管和安装在所述洗眼盆上方的冲淋喷头,所述洗眼盆通过洗眼水管设置在立管一侧,所述立管分为立管上半部和立管下半部,所述立管上半部和立管下半部分别设有进水口和出水口,所述冲淋喷头通过冲淋开关拉手控制,其特征在于,所述立管一侧连接有电加热器,所述立管周围设有一面开口的护栏。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护栏的冲淋洗眼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洗眼水管上设有洗眼喷头阀门。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具有护栏的冲淋洗眼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洗眼喷头阀门通过连杆由脚踏板控制。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具有护栏的冲淋洗眼器,包括内部设有洗眼双喷头的洗眼盆、立管和安装在所述洗眼盆上方的冲淋喷头,所述洗眼盆通过洗眼水管设置在立管一侧,所述立管分为立管上半部和立管下半部,所述立管上半部和立管下半部分别设有进水口和出水口,所述冲淋喷头通过冲淋开关拉手控制,所述立管一侧连接有电加热器,所述立管周围设有一面开口的护栏。优点是:立管周围设有一面开口的护栏,当患者情绪紧张或不能站稳时,方便患者抓住支撑身体或者缓解紧张情绪;立管一侧连接有电加热器,可提供温度适宜的水源,避免引起患者不适。
【IPC分类】A61H35/02
【公开号】CN204636962
【申请号】CN201520110160
【发明人】陈钦萍, 黄杰锋
【申请人】福州外语外贸学院
【公开日】2015年9月16日
【申请日】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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