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拼接玩具的主控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15447阅读:247来源:国知局
可拼接玩具的主控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可拼接玩具,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可拼接玩具的主控器。



背景技术:

目前,可拼接玩具通常仅仅是结构上可以通过由一个插块和一个插槽组成的拼接结构连接起来,如积木。

为了拼接出具有更多功能的玩具,需要增加具有控制电路的控制组件,但是控制组件因为其内设有控制电路,因此与其它模块相比,体积明显更大。由于目前可拼接玩具的控制组件与其它组件之间通常采用USB接头和接口配合的连接方式,这种连接方式USB接头和USB接口之间在插接方向上没有设置锁合机构,因此可拼接玩具在使用过程中容易造成USB接头和USB接口连接不稳定,影响数据传输。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现有技术USB接头和USB接口容易出现连接不稳定的情况,影响数据传输的缺点,提供一种可拼接玩具的主控器,这种可拼接玩具的主控器能够有效避免与其它组件之间数据接头与接口连接处容易松动的情况,更好的保证数据的稳定传输。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可拼接玩具的主控器,包括壳体和安装在壳体内的控制电路,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上设有至少一个用于数据传输的水晶头接口,控制电路与水晶头接口电连接;所述壳体上开有至少一个可与其它组件连接的拼接插槽组,所述拼接插槽组包括至少两个拼接插槽。所述水晶头接口是用于插入水晶头的接口,水晶头是网络连接中重要的接口设备,是一种能沿固定方向插入并自动防止脱落的塑料接头,用于网络通讯,因其外观像水晶一样晶莹透亮而得名为“水晶头”。主要用于连接网卡端口、集线器,交换机、电话等。水晶头接口适用于设备间或水平子系统的现场端接,外壳材料采用高密度聚乙烯。每条双绞线两头通过安装水晶头与网卡和集线器(或交换机)相连。

较优的方案,所述水晶头接口为RJ12接口。

较优的方案,所述壳体具有连接底面、至少一个数据侧面和至少一个连接侧面,所有水晶头接口都设置在数据侧面上,所有拼接插槽组设置在连接底面和/或连接侧面上。

更优的方案,设置在所述连接侧面上的拼接插槽组的数目为两个,一个拼接插槽组的拼接插槽排列成┐形,另一个拼接插槽组的拼接插槽排列成┌形。

更优的方案,设置在所述连接底面上的拼接插槽组的数目为两个,各拼接插槽组的拼接插槽均排列成|形,并且两个拼接插槽组分别设置在连接底面的前侧和后侧。

较优的方案,所述壳体具有顶面,顶面上设有触摸屏,触摸屏与控制电路电连接。

本实用新型对照现有技术的有益效果是,由于对主控器的结构进行了改进,因此主控器与其它组件连接更加稳定,数据线与数据接口不容易松动,能够有效保证数据的传输,而将水晶头接口都设置在一个侧面,将拼接插槽组设置在底面和其它侧面,使得结构更加合理,能够让主控器与其它组件更好的拼接,而数据线更不容易受到其它结构的影响。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所示优选实施例底面朝上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2所示,本优选实施例中的可拼接玩具的主控器,包括壳体1和安装在壳体1内的控制电路(图中看不见),所述壳体1上设有多个用于数据传输的水晶头接口,控制电路与各水晶头接口分别电连接。

所述水晶头接口为RJ12接口2。

所述壳体1上开有多个可与其它组件连接的第一拼接插槽组3和第二拼接插槽组6,所述第一拼接插槽组3包括多个拼接插槽5,第二拼接插槽组6包括多个拼接插槽5。

所述壳体1具有连接底面102、两个数据侧面101和两个连接侧面103,所有水晶头接口都设置在数据侧面101上,所有拼接插槽组3分别设置在连接底面102和连接侧面103上。

设置在所述连接侧面103上的第一拼接插槽组3的数目为两个,一个第一拼接插槽组3的拼接插槽5排列成┐形,另一个第一拼接插槽组3的拼接插槽5排列成┌形。

设置在所述连接底面102上的第二拼接插槽组6的数目为两个,各第二拼接插槽组6的拼接插槽3均排列成|形,并且两个第二拼接插槽组6分别设置在连接底面102的前侧和后侧。

所述壳体1具有顶面104,顶面104上设有触摸屏4,触摸屏4与控制电路电连接。

由于对主控器的结构进行了改进,采用水晶头接口和水晶头这种具有自锁功能的连接结构,因此主控器与其它组件连接更加稳定,数据线与数据接口不容易松动,能够有效保证数据的传输。而将水晶头接口都设置在一个侧面,将拼接插槽组设置在底面和其它侧面,将数据连接机构与拼接机构分隔开,使得两者不会相互干扰,这使得结构更加合理,能够让主控器与其它组件更好的拼接,而数据线也更不容易受到其它结构(如拼接机构)的影响。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本说明书中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其各部分名称等可以不同,凡依本实用新型专利构思所述的构造、特征及原理所做的等效或简单变化,均包括于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内。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只要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结构或者超越本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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