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教学的举重训练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97834阅读:333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教学的举重训练设备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体育教学领域,具体是一种用于教学的举重训练设备。



背景技术:

举重是一项历史悠久的运动,将杠铃以双手举过头,举起的杠铃重量为胜负依据。男子举重在第一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时便被列入正式项目。直到2000年的悉尼奥运时,女子举重才被列入正式项目,虽然早在1987年世界举重锦标赛就已经有女子项目。举重运动员要完成两个举重动作:抓举和挺举。

而在举重的基础训练过程中,动作姿势尤为重要,不规范的姿势容易导致安全事故,而现有的举重训练,往往使用较轻的杆进行训练,但是没有负压的训练效率极低,因为一旦发生负压姿势肯定会产生变化。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能够携带重量的用于教学的举重训练设备,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教学的举重训练设备,包括滑槽、滑动支架、杠铃、止逆件、底座、插销、连杆、手拉杆和弹簧,所述滑动支架为方框形,滑动支架的两侧开设竖直的滑槽,而杠铃的杆件两端滑动连接在滑槽内,所述滑槽内自上而下设置多个止逆件,所述滑动支架的底部焊接底座;所述止逆件为直角三角形的板件,止逆件均通过转轴活动连接滑动支架,止逆件的两个直角边分别平行滑动支架的顶面和侧面设置,而止逆件的斜边斜向下设置,所述止逆件的两个直角边的交汇点设置凸起,凸起下侧面连接弹簧的一端,弹簧在无外力的作用下竖直设置,弹簧的另一端连接在滑动支架上;所述凸起的上侧面均对应设置插销,插销的一端连接滑动支架侧面的连杆,滑动支架侧面的两个连杆之间通过手拉杆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相邻两个止逆件之间的距离大于杠铃的杆件直径。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连杆的上下两端垂直焊接辅助导杆,辅助导杆滑动连接在对应的导环内,导环焊接在底座上或者滑动支架顶部连接的辅助支架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连杆下端连接的辅助导杆设置在滚筒上,滚筒通过转轴连接在底座上。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能够用于举重动作训练教学,且能够进行负重动作教学,而通过止逆件的作用,可以使得训练人员及时的调整姿势,同时更加安全,保证训练的效果更加,效率更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右视图。

图3为图1中A处的放大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用于教学的举重训练设备,包括滑槽1、滑动支架2、杠铃3、止逆件4、底座5、滚筒6、插销7、连杆8、手拉杆9和弹簧10,所述滑动支架2为方框形,滑动支架2的两侧开设竖直的滑槽1,而杠铃3的杆件两端滑动连接在滑槽1内,所述滑槽1内自上而下设置多个止逆件4,相邻两个止逆件4的距离大于杠铃3的杆件直径,以便于抬升后能够通过止逆件4放置下落。

所述滑动支架2的底部焊接底座6,保证稳定性。

所述止逆件4为直角三角形的板件,止逆件4均通过转轴活动连接滑动支架2,止逆件4的两个直角边分别平行滑动支架2的顶面和侧面设置,而止逆件4的斜边斜向下设置,从而保证杠铃3上升的过程中能够推动斜边使其运动,所述止逆件4的两个直角边的交汇点设置凸起41,凸起41下侧面连接弹簧10的一端,弹簧10在无外力的作用下竖直设置,弹簧10的另一端连接在滑动支架2上,当止逆件4被向上推动后通过弹簧能够迅速复位。

所述凸起41的上侧面均对应设置插销7,插销7的一端连接滑动支架2侧面的连杆8,通过插销7阻挡凸起41向上运动,即当杠铃3压在止逆件4的水平直角边上时,能够防止止逆件4转动,滑动支架2侧面的两个连杆8之间通过手拉杆9连接,通过拉动手拉9使得止逆件4的阻挡消失,从而保证杠铃能够正常下落。

所述连杆8的上下两端垂直焊接辅助导杆,辅助导杆滑动连接在对应的导环内,导环焊接在底座上或者滑动支架2顶部连接的辅助支架上,且位于连杆8下端的辅助导杆设置在滚筒6上,以方便抽拉。

本实用在使用时,训练人员站在滑动支架2的中间框内,然后进行动作训练,通过止逆件的作用,可以使得训练人员及时的调整姿势,更加安全。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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