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体育运动训练用移动式木人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44061阅读:968来源:国知局
一种体育运动训练用移动式木人桩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木人桩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体育运动训练用移动式木人桩。



背景技术:

木人桩是将小念头、寻桥、标指三套拳的攻法手法、步法、腿法融合在一起的一种模拟练习,它充分体现了咏春拳的实战意识与技击方法,木人桩,为武术器材,以木材制造,有桩手及桩脚之设置,容许少量活动,当作模拟敌人练习,锻炼手部接触部分之刚强性,全身整体活动性,步法之灵活性,但是训练时没有一种可供移动式木人桩,具有一定水平使,木人桩没有灵活定水平无法提升,且大多数木人桩安全保护性不高,对于一些刚接触木人桩训练人员会产生一定伤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体育运动训练用移动式木人桩,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结构简单,通过可转动立柱适合不同阶段人员训练,且对击打杆的击打使立柱与连接杆之间间隙起到缓冲作用,保护性强。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体育运动训练用移动式木人桩,包括桩体、左击打杆和右击打杆,所述桩体从上到下依次由上立柱、中立柱和下立柱构成,且桩体外部固定有桩体护套,所述左击打杆和右击打杆分别与连接杆固定,且连接杆安装于上立柱内开设的通孔内,所述连接杆另一端连接有固定块,所述上立柱与中立柱之间安装有第一转盘,且中立柱外壁固定有下击打杆,所述下击打杆、左击打杆和右击打杆外部均固定有击打杆护套,所述中立柱下方固定有下立柱,且中立柱与下立柱之间设置有第二转盘,所述第二转盘和第一转盘两侧均安装有锁定板,所述下立柱外壁安装有腿部击打杆,且下立柱底端固定有万向轮。

优选的,所述桩体高度略低于成人平均身高。

优选的,所述万向轮上方安装有摩擦片。

优选的,所述腿部击打杆外部固定有保护套。

优选的,所述通孔与连接杆保持一定间隙。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设备可根据不同情况使用,刚接触木人桩的训练人员可通过摩擦片和锁定板将立柱锁定,使练习使击打杆保持固定,防止刚接触木人桩训练人员受伤,熟悉木人桩练习者可将根据自身需要逐一锁定板取出,使立柱之间通过第一转盘和第二转盘转动,立柱内开设的通孔与连接杆保持一定间隙,可在击打使提供缓冲,防止用力过大产生伤害,桩体和击打杆外部有护套,减小伤害,桩体略低于成人平均身高,便于练习,适合不同阶段人员训练。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桩体内部示意图。

图中:1-桩体;2-上立柱;3-左击打杆;4-中立柱;5-下立柱;6-万向轮;7-右击打杆;8-击打杆护套;9-下击打杆;10-腿部击打杆;11-摩擦片;12-桩体护套;13-固定块;14-锁定板;15-第一转盘;16-连接杆;17-第二转盘;18-通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体育运动训练用移动式木人桩,包括桩体1、左击打杆3和右击打杆7,桩体1从上到下依次由上立柱2、中立柱4和下立柱5构成,且桩体1外部固定有桩体护套12,左击打杆3和右击打杆7分别与连接杆16固定,且连接杆16安装于上立柱2内开设的通孔18内,连接杆16另一端连接有固定块13,上立柱2与中立柱4之间安装有第一转盘15,且中立柱4外壁固定有下击打杆9,下击打杆9、左击打杆3和右击打杆7外部均固定有击打杆护套8,中立柱4下方固定有下立柱5,且中立柱4与下立柱5之间设置有第二转盘17,第二转盘17和第一转盘15两侧均安装有锁定板14,下立柱5外壁安装有腿部击打杆10,且下立柱5底端固定有万向轮6,桩体1高度略低于成人平均身高,万向轮6上方安装有摩擦片11,腿部击打杆10外部固定有保护套,通孔18与连接杆16保持一定间隙。

工作原理:使用时刚接触木人桩的训练人员可通过摩擦片11和锁定板14将立柱锁定,使练习使击打杆保持固定,防止刚接触木人桩训练人员受伤,熟悉木人桩练习者可将根据自身需要逐一锁定板14取出,使立柱之间通过第一转盘15和第二转盘17转动,立柱内开设的通孔18与连接杆16保持一定间隙,可在击打使提供缓冲,防止用力过大产生伤害,万向轮可使桩体1移动使训练者移动脚步,桩体1和击打杆外部有护套,减小伤害。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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