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体育教学使用的跳高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66297阅读:2618来源:国知局
一种体育教学使用的跳高架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跳高架,尤其是一种体育教学使用的跳高架。



背景技术:

跳高是田径运动的田赛项目之一,是一种由有节奏的助跑、单脚起跳、越过横杆落地等动作组成,以越过跳高杆上缘的高度来计算成绩的比赛项目。跳高比赛时需要用到跳高架,用以检测运动员跳高成绩。目前的跳高架多是将跳高杆直接放置在支架的托杆上,运动员越过跳高杆时,轻微的刮擦跳高杆也容易使跳高杆掉落,尤其是在体育教学使用中,多数运动员都是初学者,更增加了跳高杆掉落的几率,频繁的摆放跳高杆十分麻烦,而固定式的跳高杆与支架又增加了跳高的危险性,也不宜采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体育教学使用的跳高架,它在受到轻微刮擦时跳高杆不会掉落,还可通过显示灯进行显示,在受到重度撞击时跳高杆掉落,避免固定式跳高架存在的危险性。

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下述技术方案:一种体育教学使用的跳高架,包括跳高杆、电源、显示灯、开关、两个支架、两个弹性卡头、两个拉簧以及两个接线端头,每个所述的支架均由立杆及固定于立杆底部的配重底座组成,两个所述的立杆上分别固定有多个一一对应的托杆,所述的跳高杆两端分别放置在其中一组相对应的托杆上,所述的两个拉簧水平并列设置,跳高杆侧壁两端各与一个拉簧一端垂直固接,所述的两个接线端头设置于其中一个拉簧内,两个接线端头均由绝缘座及导电触头组成,两个所述的绝缘座顶端均设有安装槽,每个所述的导电触头固定在相对应的安装槽内,两个导电触头外端紧密接触,所述的两个弹性卡头与两个拉簧一一对应设置,两个弹性卡头与两个拉簧另一端固接,两个绝缘座底端分别固定在跳高杆以及对应的弹性卡头上,两个接线端头与所述的其中一个拉簧之间设有间隙,每个立杆上位于每个托杆上方的位置处均设有凹槽,每个所述的凹槽底部均设有与弹性卡头相配合的卡槽,两个弹性卡头分别卡设在对应的两个卡槽内,每个拉簧设置在对应的凹槽内,所述的电源、显示灯及开关均固定在任一支架上,两个绝缘座上均设有导线安装孔,电源、显示灯、开关及两个导电触头通过长导线串联。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在受到轻微刮擦时跳高杆不会掉落,而在受到重度撞击时跳高杆掉落,在保证安全性的同时,减少了频繁摆放跳高杆所造成的麻烦;

2.本实用新型在受到轻微刮擦时,显示灯可进行一次闪烁,便于观察。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体育教学使用的跳高架的整体结构轴测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跳高杆的装配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电路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体育教学使用的跳高架,包括跳高杆2、电源6、显示灯7、开关8、两个支架1、两个弹性卡头3、两个拉簧4以及两个接线端头5,每个所述的支架1均由立杆1-1及固定于立杆1-1底部的配重底座1-2组成,两个所述的立杆1-1上分别固定有多个一一对应的托杆1-3,所述的跳高杆2两端分别放置在其中一组相对应的托杆1-3上,所述的两个拉簧4水平并列设置,跳高杆2侧壁两端各与一个拉簧4一端垂直固接,所述的两个接线端头5设置于其中一个拉簧4内,两个接线端头5均由绝缘座5-1及导电触头5-2组成,两个所述的绝缘座5-1顶端均设有安装槽,每个所述的导电触头5-2固定在相对应的安装槽内,两个导电触头5-2外端紧密接触,所述的两个弹性卡头3与两个拉簧4一一对应设置,两个弹性卡头3与两个拉簧4另一端固接,两个弹性卡头3均由弹性金属片制成的菱形卡头,两个绝缘座5-1底端分别固定在跳高杆2以及对应的弹性卡头3上,两个接线端头5与所述的其中一个拉簧4之间设有间隙,每个立杆1-1上位于每个托杆1-3上方的位置处均设有凹槽1-4,每个所述的凹槽1-4底部均设有与弹性卡头3相配合的卡槽1-5,两个弹性卡头3分别卡设在对应的两个卡槽1-5内,每个拉簧4设置在对应的凹槽1-4内,所述的电源6、显示灯7及开关8均固定在任一支架1上,两个绝缘座5-1上均设有导线安装孔,电源6、显示灯7、开关8及两个导电触头5-2通过长导线串联。

使用本实用新型进行跳高时,打开开关8使显示灯7常亮,如运动员轻微刮擦跳高杆2时,在运动员与两个拉簧4的作用力下,两个接线端头5内的导电触头5-2在短暂的分离之后重新接触,使显示灯7进行一次闪烁,便于显示运动员是否刮擦到跳高杆2;如运动员重度撞击跳高杆2时,两个弹性卡头3从对应的卡槽1-5内脱离,跳高杆2掉落。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装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条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