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餐套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408837阅读:221来源:国知局
玩具餐套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玩具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玩具餐套。



背景技术:

现有的玩具餐套虽然能够模拟一些炊事的功能,但由于其尺寸限制,只能适合一部分小孩玩,对于较高或较矮的小孩,玩起来很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针对现有技术中的上述缺陷,提供一种具有增高结构的玩具餐套。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构造一种玩具餐套,包括:操作台、设在操作台上的可发光的火焰模拟部件以及可拆装地连接在操作台底部的增高台脚,火焰模拟部件的顶部呈火焰形并露出操作台。

优选地,火焰模拟部件包括顶部呈火焰形的导光体以及设在所述导光体一侧的发光体。

优选地,导光体包括火焰部以及设在火焰部底部的延伸部,延伸部的径向尺寸从顶部到底部逐渐变小,发光体设在延伸部的下侧。

优选地,玩具餐套还包括设在操作台上的清洗槽部件,清洗槽部件包括槽体、水泵和出水阀,水泵与槽体和出水阀连通,以将清洗槽中的液体输送到所述出水阀。

优选地,出水阀的出水口朝向槽体,以供液体从出水阀流到槽体中。

根据权利要求1心脏手术引流管,其特征在于,增高台脚通过插接、螺纹连接或卡接的方式与操作台可拆装连接。

优选地,增高台脚至少上部分呈柱形,其顶端通过插接、螺纹连接或卡接的方式与操作台可拆装连接。

实施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至少具有以下的有益效果:玩具餐套通过装上或拆下增高台脚,可以调节操作台的高度,以适应不同小孩的身高,从而方便更多年龄的小孩玩。

附图说明

下面将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优选实施例中的玩具餐套的立体示意图(拆下增高台脚)。

图2是图1中的玩具餐套的另一立体图(装上增高台脚)。

图3是图2中的玩具餐套的爆炸图。

图4、5是图1中的火焰模拟部件的立体图。

其中,1.操作台,2.增高台脚,3.火焰模拟部件,31.导光体,311.火焰部,312.延伸部,32.发光体,4.清洗槽部件,41.槽体,42.出水阀。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目的和效果有更加清楚的理解,现对照附图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在本实用新型的玩具餐套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前”、“后”、“上”、“下”、“正面”、“背面”等术语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不是指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如图1-5所示,本实用新型一个优选实施方式中的玩具餐套,包括:操作台1、设在操作台1上的可发光的火焰模拟部件3以及可拆装地连接在操作台1底部的增高台脚2,火焰模拟部件3的顶部呈火焰形并露出操作台1。通过装上或拆下增高台脚2,可以调节操作台1的高度,以适应不同小孩的身高,从而方便更多年龄的小孩玩。火焰模拟部件3用于模拟灶台真实火焰的效果。

在一些实施例中,火焰模拟部件3包括顶部呈火焰形的导光体31以及设在导光体31一侧的发光体32。发光体32作为光源,使导光体31发光,导光体31用于模拟真实火焰。优选地,导光体31包括火焰部311以及设在火焰部311底部的延伸部312,延伸部312的径向尺寸从顶部到底部逐渐变小,发光体32设在延伸部312的下侧,延伸部312用于将发光体32的光线传到至火焰部311,使得整个导光体31发光效果均匀。此外,火焰模拟部件3可以是可上下移动地设在操作台1中的,其顶部露出操作台1,其下侧设有弹性元件,则把锅等用具放在火焰模拟部件3上时,火焰模拟部件3被压下,由操作台1承受用具,以免压坏火焰模拟部件3。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玩具餐套还包括设在操作台1上的清洗槽部件4,清洗槽部件4包括槽体41、水泵和出水阀42,水泵与槽体41和出水阀42连通,以将清洗槽中的液体 输送到出水阀42,液体包括但不限于水;水泵通过电力驱动,清洗槽部件4可以用于清洗东西,由于水源来自槽体41中,免去了外接水源的麻烦,方便了玩具的使用和小孩玩耍的安全。优选地,出水阀42的出水口朝向槽体41,以供液体从出水阀42流到槽体41中,则清洗槽部件4的水可以循环使用,免去了反复加水的麻烦。

增高台脚2通过插接、螺纹连接或卡接的方式与操作台1可拆装连接。优选地,增高台脚至少上部分呈柱形,例如圆柱形,其顶端通过插接、螺纹连接或卡接的方式与操作台1可拆装连接。例如图3中为插接方式,增高台脚2与操作台1通过凹凸配合组合。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玩具餐套通过装上或拆下增高台脚2,可以调节操作台1的高度,以适应不同小孩的身高,从而方便更多年龄的小孩玩。进一步地,还能模拟灶台和清洗槽的功能,能够全面的模拟做饭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组合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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