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拆卸排球训练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577280发布日期:2018-06-02 02:28阅读:232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拆卸排球训练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运动器械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可拆卸排球训练架。



背景技术:

如今,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锻炼的方式也发生了变化,排球作为一项很受欢迎的运动,打排球的人也越来越多,可由于场地的限制和发展的问题,排球很难在一些普通的地区流行起来。

另外,有些有场地的地方,大多是当地的体育馆,人们需要运动可能还要很长时间的路程才能进行运动,极大的降低了人们对于这项运动的兴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拆卸排球训练架,解决了背景技术中所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可拆卸排球训练架,包括承重块、连接片、 固定块、橡胶底座、固定管、挂环、松紧环、连接管、插孔、伸缩管、固定管底座和电子显示屏,所述承重块底部设有橡胶底座,所述承重块与固定块被连接片所连接,所述固定块底部设有橡胶底座,所述固定块与固定管被固定管底座所连接,所述固定管底座支撑着固定管、连接管与伸缩管,所述连接管与固定管用松紧环所连接,所述伸缩管与连接管之间被插孔固定,所述连接管中部设有电子显示屏。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固定块位于承重块右边,所述承重块高于固定块且比固定块重。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承重块与固定块底部分别装有4块橡胶底座。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固定管、连接管和伸缩管的可用长度相等,且都含有一个挂环。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伸缩管截面半径小于固定管与连接管。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连接管上的电子显示屏被嵌入于连接管内,所述电子显示屏是可拆卸式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该种可拆卸排球训练架用于用于排球训练场地及操场上,特别是一些小的场地,主要是解决排球场地使用的限制问题,所述可拆卸排球训练架的伸缩管上有着一块可用于计数和显示时间的电子显示屏,结构简单,易于实现。

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可拆卸排球训练架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可拆卸排球训练架轴俯视图;

图中:1承重块、2连接片、3固定块、4橡胶底座、5固定管、6挂环、7松紧环、8连接管、9插孔、10伸缩管、11固定管底座、12电子显示屏。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可拆卸排球训练架,包括承重块1、连接片2、 固定块3、橡胶底座4、固定管5、挂环6、松紧环7、连接管8、插孔9、伸缩管10和固定管底座11,其特征在于:所述承重块1底部设有橡胶底座4,所述承重块1与固定块3被连接片2所连接,所述固定块3底部设有橡胶底座4,所述固定块3与固定管5被固定管底座11所连接,所述固定管底座11支撑着固定管5、连接管8与伸缩管10,所述连接管8与固定管5用松紧环7所连接,所述伸缩管10与连接管8之间被插孔9固定,所述连接管8中部设有电子显示屏。

作为本实施例中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固定块3位于承重块1右边,所述承重块1高于固定块3且比固定块3重,有利于其承受整个物体的重量,所述承重块1与固定块3底部分别装有4块橡胶底座4,在方便搬运的同时也防止了承重块1与固定块3对地面的摩擦,减少了磨损。所述固定管5、连接管8和伸缩管10的可用长度相等,且都含有一个挂环6,可最大范围的挂住拦网,所述伸缩管10截面半径小于固定管5与连接管2,有利于伸缩管10方便的进行伸降,所述连接管上的电子显示屏被嵌入于连接管内,所述电子显示屏是可拆卸式的,方便了显示器没电的时候进行电池的更换。

工作原理:在使用的时候将承重块1和固定块3通过连接片2上的螺丝固定,然后将固定管底座11和固定块3通过固定管底座11上的螺丝固定,将连接管8和固定管5通过松紧环7固定,将伸缩管10和连接管8通过插孔9固定,并且可以通过插孔9调整成理想的高度,挂环6用来挂住拦网,在使用的时候,打开电子显示屏12即可显示时间,通过电子显示屏12上的按键可实现模式的转换,从而进行其他的模式。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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