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滑板防撞保护套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617530发布日期:2019-01-15 23:10阅读:333来源:国知局
一种滑板防撞保护套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物体边角保护配件领域,涉及滑板保护装置,具体地说是一种滑板防撞保护套。



背景技术:

滑板是一项极限运动。滑板在使用过程中会被翻转摩擦,板头很容易受到冲击,从而损坏无法使用。

中国专利说明书CN 207076088 U公开了另一种滑板防撞保护套,该保护套为条状,包括横截面为U型的套体,套体内有与套体横截面匹配的U型弹性金属条,U型两侧内壁有对称向内倾斜的弹性凸起。条形保护套在滑板板头弯曲处会产生一种向外应力,该应力使保护套与滑板板头自然分离,虽然该保护套的弹性凸起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保护套脱落,但在剧烈运动时产生的力与该应力不断积累,仍然会造成保护套脱落。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缺陷,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滑板防撞保护套,以实现有效保护滑板而防止保护套脱落的目的。

本实用新型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滑板防撞保护套,该滑板防撞保护套的套体呈与滑板板头形状相匹配的U形结构,套体的U形结构的内侧设有沿U形结构的延伸方向延伸的、用于与滑板板头卡接的截面为梯形的凹槽,U形结构的断面为凹字形结构; U形结构的两端与内侧开口, 凹字形结构的开口即U形结构的内侧开口。

作为限定: 凹字形结构的两个相对边间的距离,沿套体的外侧指向套体的内侧的方向渐小。

作为另一种限定,套体两端的底面的相对位置各设有一只固定孔。可使用一拉得绑线实现本实用新型于滑板上的固定安装。

本实用新型还有一种限定, 套体上相应于固定孔所在部位设有与套体的底面一体的向套体内侧延伸的加强部。

本实用新型由于采用了上述的结构,其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取得的技术进步在于:

(1)本实用新型的整体外型为U形结构,与滑板板头形状相匹配,没有向外的应力产生,便于安装,不易脱落;

(2)本实用新型的凹槽为向套体径向开口端渐窄的结构,使本实用新型更加贴合滑板,本实用新型内侧与滑板板头连接处形成了U形夹紧结合面,可加强本实用新型安装的牢固程度,防止脱落,并且有一定防水效果;

(3)使用一拉得绑线通过固定孔安装在滑板上,进一步加固了滑板板头和本实用新型间的配合关系,即使在剧烈运动时本实用新型也不会脱落;

(4)本实用新型固定孔旁的加强部,能够防止套体的相应部位免受因固定孔受到绑线的拉力而撕裂损坏。

综上,本实用新型可安装于滑板前后板头,外型与板头匹配,安装简便,使用一拉得固定不易脱落,不仅具有较好的缓冲作用,而且可有效防止滑板边缘磨损和受到撞击损坏。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标注部件:1-套体, 2-固定孔, 3-凹槽,41-顶面、42-底面,43-侧面,5-加强部。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 一种滑板防撞保护套

参照图1,本实施例采用注塑工艺一次成型,整体为U型结构,封闭端向上翘起,外形与带有U形板头的滑板相适配。

该滑板防撞保护套的套体1呈与滑板板头形状相匹配的U形结构,套体1的U形结构的内侧设有沿U形结构的延伸方向延伸的、用于与滑板板头卡接的截面为梯形的凹槽3,U形结构的断面为凹字形结构; U形结构的两端与内侧开口, 凹字形结构的开口即U形结构的内侧开口。本实施例的主体部分相当于为由顶面41、底面42、连接于顶面外边缘和底面外边缘间的侧面43构成的卡套状结构。

凹字形结构的两个相对边间的距离,也就是底面42与顶面41之间的距离,自侧面43向套体1的内侧的方向渐小,使本实施例更加贴合滑板,本实施例内侧与滑板板头连接处形成了U形夹紧结合面,加强本实施例的安装牢固程度,防止脱落,并且有一定防水效果。可以根据滑板尺寸以及厚度的不同选择大小不同的产品。

套体1两端的底面的相对位置各设有一只固定孔2。

套体1上相应于固定孔2所在部位设有与套体1的底面42一体的向套体1内侧延伸的加强部5。

于固定孔2处,使用一拉得绑线固定安装本实施例保护套,使本实施例在滑板使用过程中不会脱落,固定孔2的内侧相应部位的套体1向内侧加宽,起到加强部作用,防止固定孔2因受绑线的拉力而致套体1被撕裂损坏。加强部与套体1连接处有圆弧过渡,减小应力集中,防止过渡连接处撕裂。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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