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极限运动用倒吊滑索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032607发布日期:2019-03-02 04:44阅读:2494来源:国知局
一种极限运动用倒吊滑索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滑索的技术领域,特别是一种极限运动用倒吊滑索的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滑索:也称"速滑"、"速降"、"空中飞人"等,最早用于高山自救和军事突击行动,后演化为游乐项目,是一项具有挑战性、刺激性和娱乐性的现代化体育游乐项目,可跨越草地、湖泊、河流、峡谷,借助高差从高处以较高的速度向下滑行,使游客在有惊无险的快乐中感受刺激和满足,现有滑索乘坐方式多为坐姿或调姿,为了提高滑索的刺激性希望可以提出一种倒吊的滑索,乘客可以采用倒吊的姿态乘坐滑索,提高滑索的趣味性、刺激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解决现有技术中的问题,提出一种极限运动用倒吊滑索,乘客可以采用倒吊的姿态乘坐滑索,提高滑索的趣味性、刺激性。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极限运动用倒吊滑索,包括主索、第一滑轮、第二滑轮、滑轮固定支架、连接环、绑腿吊带,所述的主索上端设有第一滑轮,所述主索下端设有第二滑轮,所述的第一滑轮与第二滑轮对称分布,所述的第一滑轮与第二滑轮通过滑轮固定支架固定连接,所述的滑轮固定支架下端设有连接环,所述的连接环下端设有绑腿吊带。

作为优选,所述的绑腿吊带包括主吊带、第一绑腿环、第二绑腿环,所述的主吊带的上端与连接环固定连接,所述的主吊带下端设有第一绑腿环和第二绑腿环。

作为优选,所述的第一绑腿环上设有第一锁紧装置,所述的第二绑腿环上设有第二锁紧装置。

作为优选,所述的第一滑轮、第二滑轮与主索的接触面均设有与主索配合的凹槽。

作为优选,所述的滑轮固定支架包括第一滑轮固定杆、第二滑轮固定杆、第一连接杆、第二连接杆、横杆,所述的第一滑轮固定杆对称设于第一滑轮的两侧中心,所述的第二滑轮固定杆对称设于第二滑轮的两侧中心,所述的第一滑轮固定杆和第二滑轮固定杆的两端分别设有第一连接杆和第二连接杆,所述的第一连接杆和第二连接杆的下端设有横杆,所述的连接环与横杆固定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通过将主索的两端设置滑轮,通过滑轮固定支架固定滑轮,提高滑索的稳定性及安全性,通过在滑轮固定支架下端设置绑腿吊带,乘客通过第一绑腿环和第二绑腿环固定双腿,通过锁紧装置锁紧第一绑腿环和第二绑腿环,在滑索行驶中,乘客可以采用倒吊的姿态乘坐滑索,提高滑索的趣味性、刺激性。

本实用新型的特征及优点将通过实施例结合附图进行详细说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极限运动用倒吊滑索的结构示意图主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极限运动用倒吊滑索的结构示意图左视图。

图中:11-主索、2-第一滑轮、3-第二滑轮、4-滑轮固定支架、5-连接环、6-绑腿吊带、7-凹槽、41-第一滑轮固定杆、42-第二滑轮固定杆、43-第一连接杆、44-第二连接杆、45-横杆、61-主吊带、62-第一绑腿环、63-第二绑腿环、621-第一锁紧装置、631-第二锁紧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一种极限运动用倒吊滑索,包括主索1、第一滑轮2、第二滑轮3、滑轮固定支架4、连接环5、绑腿吊带6,所述的主索1上端设有第一滑轮2,所述主索1下端设有第二滑轮3,所述的第一滑轮2与第二滑轮3对称分布,所述的第一滑轮2与第二滑轮3通过滑轮固定支架4固定连接,所述的滑轮固定支架4下端设有连接环5,所述的连接环5下端设有绑腿吊带6,所述的绑腿吊带6包括主吊带61、第一绑腿环62、第二绑腿环63,所述的主吊带61的上端与连接环5固定连接,所述的主吊带61下端设有第一绑腿环62和第二绑腿环63,所述的第一绑腿环62上设有第一锁紧装置621,所述的第二绑腿环63上设有第二锁紧装置631,所述的第一滑轮2、第二滑轮3与主索1的接触面均设有与主索1配合的凹槽7,所述的滑轮固定支架4包括第一滑轮固定杆41、第二滑轮固定杆42、第一连接杆43、第二连接杆44、横杆45,所述的第一滑轮固定杆41对称设于第一滑轮2的两侧中心,所述的第二滑轮固定杆42对称设于第二滑轮3的两侧中心,所述的第一滑轮固定杆41和第二滑轮固定杆42的两端分别设有第一连接杆43和第二连接杆44,所述的第一连接杆43和第二连接杆44的下端设有横杆45,所述的连接环5与横杆45固定连接。

本实用新型工作过程:

本实用新型一种极限运动用倒吊滑索在工作过程中,将第一滑轮2和第二滑轮3设置于对称主索1上,利用滑轮固定支架4将第一滑轮2和第二滑轮固定3连接,将绑腿吊带6设于滑轮固定支架4下端,绑腿吊带6下端设有第一绑腿环62和第二绑腿环63,乘客将双脚分别伸入第一绑腿环62和第二绑腿环63,通过第一锁紧装置621和第二锁紧装置631锁紧,在滑索行驶中,乘客可以采用倒吊的姿态乘坐滑索,提高滑索的趣味性、刺激性。

上述实施例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不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任何对本实用新型简单变换后的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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