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轮提升玩具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987827发布日期:2019-06-22 00:32阅读:464来源:国知局
滑轮提升玩具机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机构,尤其是涉及一种安全可靠的滑轮提升玩具机构,它属于儿童娱乐设施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现有的滑轮结构,结构很复杂,成本高,且儿童在玩耍使用过程中,很费劲,操作过程易造成安全隐患。

因此,提供一种结构设计简单合理,安全可靠,操作方便,成本低的滑轮提升玩具机构,显得尤为必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不足,而提供一种结构设计简单合理,安全可靠,操作方便,成本低,锻炼效果好的滑轮提升玩具机构。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该滑轮提升玩具机构,包括固定框架,所述固定框架包括左框体、横梁和右框体,该左框体通过横梁与右框体连接,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定滑轮一、定滑轮二、左把手、绳一、右把手、移动轮组、手柄、绳二和挂钩,所述定滑轮一和定滑轮二分别固定在横梁的两侧,绳一的一端与左把手连接,该绳一的另一端依次与定滑轮一、移动轮组、定滑轮二和右把手连接,绳二的一端与手柄连接,该绳二的另一端绕移动轮组与挂钩连接。

作为优选,本实用新型所述移动轮组包括定滑轮三、定滑轮四、移动轮、移动板和隔板,所述定滑轮三、定滑轮四、移动轮和隔板均固定在移动板上。

作为优选,本实用新型所述定滑轮三和定滑轮四设置在横梁的下方,移动轮设置在横梁的上方,该移动轮与横梁活动相连。

作为优选,本实用新型还包括轴一、轴二和轴三,所述定滑轮三、定滑轮四和移动轮分别通过轴一、轴二和轴三固定在移动板上。

作为优选,本实用新型所述绳二与定滑轮三、定滑轮四均相连。

作为优选,本实用新型还包括限位球,所述限位球为两个,该两个限位球分别设置在手柄的上方和挂钩的上方,限位球与绳二相连。

作为优选,本实用新型还包括膨胀底座,所述左框体和右框体的底部均设置膨胀底座;通过膨胀底座与地面固定。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和效果:整体结构设计简单合理,安全可靠,操作方便,成本低,锻炼效果好,改善儿童体能,满足使用需求。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去除一块移动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固定框架1,移动轮组2,定滑轮一3,定滑轮二4,左把手5,绳一6,右把手7,手柄8,绳二9,挂钩10,左框体11,横梁12,右框体13,膨胀底座14,限位球15,连接板16,定滑轮三21,定滑轮四22,移动轮23,移动板24,隔板25,轴一26,轴二27,轴三28。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并通过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以下实施例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解释而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以下实施例。

实施例。

参见图1至图2,本实施例滑轮提升玩具机构包括固定框架1、定滑轮一3、定滑轮二4、左把手5、绳一6、右把手7、移动轮组2、手柄8、绳二9和挂钩10,固定框架1包括左框体11、横梁12和右框体13,该左框体11通过横梁12与右框体13连接,定滑轮一3和定滑轮二4分别固定在横梁12的两侧,绳一6的一端与左把手5连接,该绳一6的另一端依次与定滑轮一3、移动轮组2、定滑轮二4和右把手7连接,绳二9的一端与手柄8连接,该绳二9的另一端绕移动轮组2与挂钩10连接。

本实施例的移动轮组2包括定滑轮三21、定滑轮四22、移动轮23、移动板24和隔板25,所述定滑轮三21、定滑轮四22、移动轮23和隔板25均固定在移动板24上;隔板25位于绳一6和绳二9之间,绳一6通过螺钉固定在隔板25上,移动板24为两块。

本实施例的定滑轮三21和定滑轮四22设置在横梁12的下方,移动轮23设置在横梁12的上方,移动轮23与横梁12活动相连。

本实施例的定滑轮三21、定滑轮四22和移动轮23分别通过轴一26、轴二27和轴三28固定在移动板24上;绳二9与定滑轮三21、定滑轮四22均相连。

本实施例的限位球15为两个,该两个限位球15分别设置在手柄8的上方和挂钩10的上方,限位球15与绳二9相连。

本实施例的定滑轮一3通过连接板16固定在横梁12与左框体11的连接处,定滑轮二4通过连接板16固定在横梁12与右框体13的连接处。

本实施例的左框体11和右框体13的底部均设置膨胀底座14。

使用时,将沙水桶挂在挂钩10上,一个儿童将手柄8上下拉动,另一个儿童将左把手5和右把手7进行拉动,拉动绳一6,使得移动轮组2可以沿着横梁12进行左右移动,达到儿童锻炼体能的效果。

通过上述阐述,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已能实施。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本说明书中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其零、部件的形状、所取名称等可以不同,本说明书中所描述的以上内容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结构所作的举例说明。凡依据本实用新型专利构思所述的构造、特征及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或者简单变化,均包括于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内。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只要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结构或者超越本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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