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可调整高度的支架组,包含有:
一第一架体及一第二架体,二者其中一个可在另一个上沿一高度调整方向滑移;所述第二架体具有沿所述高度调整方向间隔排列的多个卡合部;
其特征在于:
一活动座,能活动地设在所述第一架体上,能相对于所述第一架体沿所述高度调整方向在一限定范围的第一端与第二端之间位移;
一卡合件,能活动地设在所述活动座上,能相对于所述活动座在一前进位置与一后退位置之间位移;当所述卡合件位于所述前进位置时,会卡合所述第二架体的其中一所述卡合部而限制所述活动座与所述第二架体沿所述高度调整方向相对位移,使得当所述第一架体及所述第二架体其中一个在另一个上沿所述高度调整方向往下滑移时会让所述活动座往所述限定范围的第一端对应位移;当所述卡合件位于所述后退位置时,会脱离所述第二架体的所述卡合部;
一施压件,能活动地设在所述第一架体上,能相对于所述第一架体在一压紧位置与一放松位置之间位移;当所述施压件位于所述压紧位置时,会沿一大致垂直所述高度调整方向的方向对所述第二架体施加一压力;当所述施压件位于所述放松位置时,会解除对所述第二架体的所述压力;
至少一连接臂,连接在所述施压件与所述活动座之间;
当所述活动座往所述限定范围的第一端位移时,会经由所述至少一连接臂带动所述施压件往所述压紧位置位移;当所述活动座往所述限定范围的第二端位移时,会经由所述至少一连接臂带动所述施压件往所述放松位置位移。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调整高度的支架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架体能在所述第一架体上沿所述高度调整方向滑移;所述限定范围的第一端低于第二端。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调整高度的支架组,其特征在于:还包含有一操作件,能活动地设在所述活动座上,并且以能连动的方式与所述卡合件连接;当所述卡合件位于所述前进位置且所述活动座位于所述限定范围的第一端时,施力将所述操作件往上拉提会带动所述卡合件往所述后退位置位移,并且使所述活动座往所述限定范围的第二端位移。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调整高度的支架组,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件相对于所述活动座依据一横向轴线在一锁定位置与一解锁位置之间偏转,而且,所述操作件具有一供使用者施力往上拉提的拉提部;当所述操作件位于所述锁定位置时,所述拉提部相对于所述活动座的位置相对较低,而且所述卡合件相对于所述活动座对应位于所述前进位置;当所述操作件位于所述解锁位置时,所述拉提部相对于所述活动座的位置相对较高,而且所述卡合件对应位于所述后退位置。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调整高度的支架组,其特征在于:还包含有一操作件,以能连动的方式与所述卡合件连接,供使用者操作以改变所述卡合件相对于所述活动座的位置。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调整高度的支架组,其特征在于:所述卡合件供使用者操作以改变其相对于所述活动座的位置。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调整高度的支架组,其特征在于:还包含有一弹性件,设在所述活动座与所述卡合件之间,所述弹性件的复元弹力对应于使所述卡合件往所述前进位置位移。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调整高度的支架组,其特征在于:包含有一弹性件,设在所述第一架体与所述活动座之间,所述弹性件的复元弹力对应于使所述活动座往所述限定范围的第一端位移。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调整高度的支架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架体及所述第二架体定义有一垂直于所述高度调整方向的锁定方向,而且各具有在所述锁定方向上相对的一第一侧边及一第二侧边;所述施压件位于所述第一架体的第一侧边,所述压紧位置较靠近所述第二侧边,所述放松位置较远离所述第二侧边;所述活动座及所述卡合件位于所述第一架体的第二侧边,所述前进位置较靠近所述第一侧边,所述后退位置较远离所述第一侧边。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调整高度的支架组,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组应用于一运动器材,将所述运动器材的使用者的身体局部支撑在所需高度,所述第一架体及所述第二架体中能沿所述高度调整方向滑移的一个用于承受所述使用者身体的向下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