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简易极速过山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092649阅读:15988来源:国知局
一种简易极速过山车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娱乐设备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简易极速过山车。
【背景技术】
[0002]过山车是一种机动游乐设施,常见于游乐园和主题乐园中,过山车虽然惊悚恐怖,但是基本上是非常安全的设施,在生活中,我们同样可以自行模仿过上车的原理来用简易的材料制作模型,可用篮球模仿过上车运行,达到娱乐的目的。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简易极速过山车。
[0004]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以下技术方案:一种简易极速过山车,包括支撑架和轨道,所述轨道设于支撑架上,所述支撑架采用木质框架组成,所述支撑架之间通过卡杆相连,所述支撑架上设有X形固定卡架,所述X形固定卡架与支撑架之间通过尼龙捆扎带相连,所述轨道采用可塑性管材组成,所述支撑架与轨道之间采用尼龙捆扎带连接为一整体。
[0005]在上述方案基础上优选,所述轨道由不同高度的支撑架进行支撑。
[0006]在上述方案基础上优选,所述轨道由两排可塑性管材组成。
[0007]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的有益效果是:该装置通过采用可塑性管材、木质框架,尼龙捆扎带、动滑轮等装置。可以共同组建成一个mini型过上车轨道系统,达成篮球可在轨道运行的目的。
【附图说明】
[0008]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0009]图中标号为:1-支撑架,2-轨道,3-尼龙捆扎带,4-卡杆,5-X形固定卡架。
【具体实施方式】
[0010]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0011]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0012]参照图1可知,一种简易极速过山车,包括支撑架I和轨道2,所述轨道2设于支撑架I上,所述支撑架I采用木质框架组成,所述支撑架I之间通过卡杆4相连,所述支撑架I上设有X形固定卡架5,所述X形固定卡架5与支撑架I之间通过尼龙捆扎带3相连,所述轨道2采用可塑性管材组成,所述支撑架I与轨道2之间采用尼龙捆扎带3连接为一整体。
[0013]值得注意的是,所述轨道2由不同高度的支撑架I进行支撑,所述轨道2由两排可塑性管材组成。
[0014]基于上述,该装置通过采用可塑性管材、木质框架,尼龙捆扎带、动滑轮等装置。可以共同组建成一个mini型过上车轨道系统,达成篮球可在轨道运行的目的。
[0015]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主权项】
1.一种简易极速过山车,其特征在于:包括支撑架和轨道,所述轨道设于支撑架上,所述支撑架采用木质框架组成,所述支撑架之间通过卡杆相连,所述支撑架上设有X形固定卡架,所述X形固定卡架与支撑架之间通过尼龙捆扎带相连,所述轨道采用可塑性管材组成,所述支撑架与轨道之间采用尼龙捆扎带连接为一整体。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简易极速过山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轨道由不同高度的支撑架进行支撑。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简易极速过山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轨道由两排可塑性管材组成。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娱乐设备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简易极速过山车,包括支撑架和轨道,所述轨道设于支撑架上,所述支撑架采用木质框架组成,所述支撑架之间通过卡杆相连,所述支撑架上设有X形固定卡架,所述X形固定卡架与支撑架之间通过尼龙捆扎带相连,所述轨道采用可塑性管材组成,所述支撑架与轨道之间采用尼龙捆扎带连接为一整体,该装置通过采用可塑性管材、木质框架,尼龙捆扎带、动滑轮等装置。可以共同组建成一个mini型过上车轨道系统,达成篮球可在轨道运行的目的。
【IPC分类】A63G21/00
【公开号】CN204745628
【申请号】CN201520286267
【发明人】徐长喜
【申请人】上海益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11月11日
【申请日】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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