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移动性木质文物脱水防腐方法及其药剂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52248阅读:495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非移动性木质文物脱水防腐方法及其药剂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木质文物的脱水防腐方法及其药剂。
背景技术
木质文物大体可分为移动性木质文物和非移动性木质文物二种。
对移动性木质文物,现在国内外通用的脱水防腐方法大体可分为三种醇—醚法,PEG及乙二醛脱水填充。
对非移动性木质文物,如古庙宇、木塔、古木椁墓葬的脱水防腐方法,目前国内外大多采用二种方法,一种是将木质文物拆下后放到容器中去浸泡或冷冻,然后再放回原地复原,或者将木质文物整体移至专用室内喷淋进行对其脱水与防腐处理。可想而知,其保护费用是极大的,对文物的原汁原貌也是有一定影响的。另一种方法是将木质文物(尤其是那些已炭化、一动就散的木质文物)放在原地不动,自然或人工吹干,这也是一种没有办法的办法,从文物保护的角度来讲也不是一种理想的保护办法。

发明内容
本发明针对上述非移动性木质文物保护的不足之处,提供一种能在原址脱水、防腐加固,简便、经济实惠、耗材少的非移动性木质文物脱水防腐方法及其药剂。
本发明的原理是对处于各种状态(如斜立、竖立、平铺等)下的非移动性木质文物进行原址脱水填充的同时,进行防腐、防虫、防止自然干裂、脱落等处理,然后再对其进行加固与防潮、防水处理。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为用天然纤维为媒介体(棉、毛、丝、麻等),将其贴附在待处理的木质文物上,木质文物上置有容器,容器可分为药剂填充槽、悬挂式填充器、悬浮式填充器三种,将配制的药剂按次放于容器内,通过媒介体本身的物理吸力转注到木质文物中进行脱水防腐;或可将配制的药剂按次喷淋、喷雾到媒介体上进行脱水防腐,或可将悬挂式填充器、悬浮式填充器直接置于木质文物表面,通过木质文物自身毛细孔的物理吸力,使药剂转注到木质文物中。然后对木质文物经上述处理后,如有发黑现象,用1%--10%草酸进行处理,最后,对木质文物的一些部位或全部采用10-40%的石蜡加二甲苯溶液混合剂进行防潮、防水处理。同时对倒塌松散的木炭及青膏泥也可采用10-40%的石蜡加二甲苯溶液混合剂进行加固与复原。
本发明的药剂按需共有三种。药剂1主要有10-30%的1000-4000分子量PEG加1-10%的氯化钙配试成剂;药剂2主要有10-30%的1000-4000分子量PEG加硼酸、硼砂或5--10%苯甲酸钠组成,硼酸、硼砂按重量比可配置为7∶4或1∶1或4∶7;药剂3主要有5-30%的1000-4000分子量PEG加0.05-0.2%辛硫磷或乐斯本组成。
本发明的优点是,能在原址对木质文物进行脱水填充,防腐防虫、加固,防潮防水等保护,可使保护的木质文物保持3-30年以上不变形、无干裂、脱落和腐蚀现象。
本发明对于拥有大量木质文物的中国文物考古学界的各处木质文物保护单位,更具有现实与历史意义。


图1为本发明采用药剂填充槽药剂转注时的工作示意图;图2为本发明采用悬挂式填充器、悬浮式填充器药剂转注时的工作示意图;图3为本发明工作时整体透视示意图。
具体实施例方式
本发明首先是用脱水填充主剂PEG形成如下三种药剂药剂1主要有10-30%的1000-4000分子量PEG加1-10%的氯化钙配试成剂。
药剂2主要有10-30%的1000-4000分子量PEG加硼酸、硼砂或5--10%苯甲酸钠组成,硼酸、硼砂按重量比可配置为7∶4或1∶1或4∶7。
药剂3主要有5-30%的1000-4000分子量PEG加0.05-0.2%辛硫磷或乐斯本组成。
然后根据不同的木质文物结构和保护要求实施保护。
实施例1如图1所示,用易吸水天然纤维,如绵、毛、丝、麻等制成的媒介体贴附或绑扎在竖立、斜立、平铺等状态下的木质文物上,药剂填充槽置于木质文物的顶部,槽内盛有药剂1,将媒介体的一头放入容器中,药剂1通过媒介体转注到木质文物中进行脱水填充,整个脱水填充处理视其材质及含水程度尺寸的不同,时间在1-5年。在脱水填充达到一定程度时,将具有防腐功能的药剂2或药剂3换上,以期达到同步脱水填充及防腐的效果。对个别部位及仰视部位,药剂1、药剂2或3也可采用喷雾或喷淋的方式进行补充。然后对木质文物经上述处理后,如有发黑现象,用1%--10%草酸进行处理,最后,对木质文物的一些部位或全部采用10-40%的石蜡加二甲苯溶液混合剂进行防潮、防水处理。对倒塌松散的木炭及青膏泥还可采用10-40%的石蜡加二甲苯溶液混合剂进行加固与复原。
实施例2如图2所示,将悬挂式填充器及悬浮式填充器贴附或绑扎在竖立、斜立、平铺等状态下的木质文物上,填充器内盛有药剂1,药剂1通过木质文物自身毛细孔的物理吸力,使药剂转注到木质文物中进行脱水填充,整个脱水填充处理视其材质及含水程度尺寸的不同,时间在1-5年。在脱水填充达到一定程度时,将具有防腐功能的药剂2或药剂3换上,以期达到同步脱水填充及防腐的效果。对个别部位及仰视部位,药剂1、药剂2或3也可采用喷雾或喷淋的方式进行补充。然后对木质文物经上述处理后,如有发黑现象,用1%--10%草酸进行处理,最后,对木质文物的一些部位或全部采用10-40%的石蜡加二甲苯溶液混合剂进行防潮、防水处理。对倒塌松散的木炭及青膏泥还可采用10-40%的石蜡加二甲苯溶液混合剂进行加固与复原。
实施例3用易吸水天然纤维,如绵、毛、丝、麻等制成的媒介体贴附或绑扎在竖立、斜立、平铺等状态下的木质文物上,将药剂1通过喷雾或喷淋的方式喷在媒介体上,通过媒介体转注到木质文物中进行脱水填充,在脱水填充达到一定程度时,用具有防腐功能的药剂2或药剂3喷雾或喷淋在媒介体上,以期达到同步脱水填充及防腐的效果。然后对木质文物经上述处理后,如有发黑现象,用1%--10%草酸进行处理,最后,对木质文物的一些部位或全部采用10-40%的石蜡加二甲苯溶液混合剂进行防潮、防水处理。对倒塌松散的木炭及青膏泥还可采用10-40%的石蜡加二甲苯溶液混合剂进行加固与复原。
本发明所要求保护的范围不仅仅限于以上实施例所述范围,根据木质文物的现场情况及保护要求,本发明所述的三种容器及相应的药剂通过媒介体转注方式既可分别使用,也可二至三种同时使用,同时悬挂式填充器、悬浮式填充器亦可直接置于木质文物表面,通过木质文物自身毛细孔的物理吸力,使药剂转注到木质文物中,此二种药剂转注方式可任选其一或二种混合使用。本发明也可应用于移动性木质文物及现代木制品的防腐与脱水保护。此皆属于本发明所要求保护的范围。
权利要求
1.一种非移动性木质文物脱水防腐方法及其药剂,其特征为该脱水防腐方法为将媒介体附于木质文物表面,在木质文物上置有容器,容器内盛有具有脱水填充的药剂1,媒介体一头放入容器内,从而使药剂1可从媒介体中转注到木质文物中进行脱水填充,在脱水填充到一定程度时,将具有防腐功能的药剂2或药剂3换上,即可同步达到脱水填充、防腐的作用,然后对木质文物经上述处理后,如有发黑现象,用1%--10%草酸进行处理,最后,对木质文物的一些部位或全部采用10-40%的石蜡加二甲苯溶液混合剂进行防潮、防水处理,媒介体可采用天然纤维如棉、毛、丝、麻等。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非移动性木质文物脱水防腐方法及其药剂,其特征为容器可分为药剂填充槽、悬挂式填充器、悬浮式填充器三种,药剂转注方式亦可分为三种,一种为药剂填充槽置于木质文物顶部,药剂通过媒介体从上而下转注到木质文物中,第二种为悬浮式填充器置于木质文物底部,药剂通过媒介体从下而上转注到木质文物中,第三种为悬挂式填充器置于木质文物侧面,药剂通过媒介体从侧面转注到木质文物中,根据现场情况及保护要求,此三种药剂转注方式可任选其一或二至三种混合使用。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非移动性木质文物脱水防腐方法及其药剂,其特征为悬挂式填充器、悬浮式填充器亦可直接置于木质文物表面,通过木质文物自身毛细孔的物理吸力,使药剂转注到木质文物中,此二种药剂转注方式可任选其一或二种混合使用。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非移动性木质文物脱水防腐方法及其药剂,其特征为媒介体附于木质文物表面后,个别部位及仰视部位,药剂也可采用喷雾或喷淋的方式进行补充。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非移动性木质文物脱水防腐方法及其药剂,其特征为媒介体附于木质文物表面后,药剂也可采用喷雾或喷淋的方式通过媒介体转注到木质文物中。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非移动性木质文物脱水防腐方法及其药剂,其特征为该脱水防腐方法对倒塌松散的木炭及青膏泥还可采用10-40%的石蜡加二甲苯溶液混合剂进行加固与复原。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非移动性木质文物脱水防腐方法及其药剂,其特征为所述药剂1主要有10-30%的1000-4000分子量PEG加1-10%的氯化钙配试成剂。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非移动性木质文物脱水防腐方法及其药剂,其特征为所述药剂2主要有10-30%的1000-4000分子量PEG加硼酸、硼砂或5--10%苯甲酸钠组成。
9.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非移动性木质文物脱水防腐方法及其药剂,其特征为所述药剂3主要有5-30%的1000-4000分子量PEG加0.05-0.2%辛硫磷或乐斯本组成。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种非移动性木质文物脱水防腐方法及其药剂,其特征为所述硼酸、硼砂按重量比可配置为7∶4或1∶1或4∶7。
全文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木质文物的脱水防腐方法及其药剂配方,该方法为用天然纤维为媒介体(棉、毛、丝、麻等),将其贴附在待处理的木质文物上,将配制的药剂按次通过媒介体转注到木质文物中进行脱水防腐,也可将悬挂式填充器、悬浮式填充器直接置于木质文物表面进行脱水防腐;然后对木质文物如有发黑现象,用1%-10%草酸进行处理,最后,对木质文物的一些部位或全部采用10-40%的石蜡加二甲苯溶液混合剂进行防潮、防水处理。本发明对于拥有大量木质文物的中国文物考古学界的各处木质文物保护,具有现实与历史意义。
文档编号B27K5/00GK1569415SQ03129428
公开日2005年1月26日 申请日期2003年6月20日 优先权日2003年6月20日
发明者彭云, 张志立, 蒲爱莲, 魏象, 张晓青, 徐越珉 申请人:绍兴市文物管理局, 绍兴文理学院, 任百六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