劈刀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42537阅读:1992来源:国知局
劈刀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提供一种劈刀包括:螺纹圆锥段,所述螺纹圆锥段具有头部和尾部;螺纹截头圆锥段,所述螺纹截头圆锥段具有直径较小的第一端部和直径较大的第二端部,所述第一端部与所述尾部相连且两者的直径相同,所述螺纹截头圆锥段的锥角大于所述螺纹圆锥段的锥角;所述劈刀还包括与所述螺纹截头圆锥段连接的螺纹圆柱段,所述圆柱段的直径与所述第二端部的直径相同。截头圆锥段可张开木头从而利于木头裂开,螺纹圆柱段持续的张开木头,且不会明显增大锥头的体积和重量,从而降低产品成本、方便使用。
【专利说明】劈刀
【技术领域】
[0001 ] 本发明涉及一种劈柴机所使用的劈刀,尤其是螺纹劈刀。
【背景技术】
[0002]劈柴机用于将大型圆木劈小为更适于使用的小型木材,应用非常广泛。劈刀作为劈柴机的工作头,对于劈柴机至关重要。常用有劈刀有两种,一种是楔形劈刀,一种是螺纹劈刀。楔形劈刀类似斧头,要将工件劈开,装设楔形劈刀的劈柴机必须提供给劈刀足够的动力才能使劈刀将工件劈开,因此,此类劈柴机通常使用汽油作为动力、汽缸作为传动机构,这导致劈柴机体积庞大,重量超常,搬运不便,使用不便。螺纹劈刀由电机驱动旋转,相对而言,装设螺纹劈刀的劈柴机体积较小、重量较低,使用方便。常见的螺纹劈刀的外形呈圆锥形,圆锥形的螺纹劈刀旋进工件过程中,很容易在工件中旋出一个圆锥形的孔,却很难将工件劈开。

【发明内容】

[0003]为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本发明所要解决的问题是提供一种容易将工件劈刀的螺纹劈刀。
[0004]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
[0005]一种劈刀,所述劈刀包括:螺纹圆锥段,所述螺纹圆锥段具有头部和尾部;螺纹截头圆锥段,所述螺纹截头圆锥段具有直径较小的第一端部和直径较大的第二端部,所述第一端部与所述尾部相连且两者的直径相同,所述螺纹截头圆锥段的锥角大于所述螺纹圆锥段的锥角;所述劈刀还包括与所述螺纹截头圆锥段连接的螺纹圆柱段,所述圆柱段的直径与所述第二端部的直径相同。
[0006]优选的,所述螺纹圆锥段的锥角大于等于15度,小于等于35度。
[0007]优选的,所述螺纹圆锥段的锥角为25度。
[0008]优选的,所述螺纹截头圆锥段的锥角大于等于36度,小于等于56度。
[0009]优选的,所述螺纹截头圆锥段的锥角为46度。
[0010]优选的,所述螺纹圆锥段、所述螺纹截头圆锥段、所述螺纹圆柱段的螺纹顺接。
[0011]优选的,所述劈刀一体成型。
[0012]优选的,所述劈刀至少部分中空。
[0013]优选的,所述螺纹截头圆锥段中空。
[0014]优选的,所述螺纹圆锥段、所述螺纹截头圆锥段、所述螺纹圆柱段的轴向长度依次减小。
[0015]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劈刀包括螺纹圆锥段和螺纹截头圆锥段,截头圆锥段的锥角大于圆锥段的锥角,较小锥角的圆锥段先接触工件可容易的钻进工件,随后,锥角较大的截头圆锥段旋进工件,由于截头圆锥段的锥角大于圆锥段的锥角,截头圆锥段可张开木头从而利于木头裂开。尤其是,本发明的劈刀还包括与螺纹截头圆锥段相连接的螺纹圆柱段,该圆柱段的直径与截头圆锥段的大端直径相当,可持续的张开木头,且不会明显增大锥头的体积和重量,从而降低产品成本、方便使用。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6]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0017]图1是本发明第一实施方式提供的螺纹劈刀的剖面图。
[0018]图2是图1所示螺纹劈刀的俯视图。
[0019]其中,
[0020]1劈刀6螺纹圆柱段12第一端部
[0021]2螺纹圆锥段8头部14第二端部
[0022]4螺纹截头圆锥段 10尾部16安装孔
【具体实施方式】
[0023]请参见图1,本实施例的劈刀I是在动力源驱动下旋转的螺纹劈刀,包括顺次连接的螺纹圆锥段2、螺纹截头圆锥段4和螺纹圆柱段6。
[0024]螺纹圆锥段2具有头部8和尾部10。其中,头部8是锥尖。
[0025]螺纹圆锥段2的锥角α越小,劈刀I越容易旋进工件中;但如果螺纹圆锥段2的锥角α太小,螺纹圆锥段的强度可能不够。本实施例中,优选的,螺纹圆锥段2的锥角大于等于15度,小于等于35度。更优选的,螺纹圆锥段2的锥角为25度。如此设置,可使螺纹圆锥段2在强度足够的前提下顺利旋进工件中。
[0026]螺纹截头圆锥段4具有直径较小的第一端部12和直径较大的第二端部14,第一端部12和螺纹圆锥段2的尾部10相连且两者直径相同,螺纹截头圆锥段4的锥角β大于螺纹圆锥段2的锥角α。
[0027]当螺纹圆锥段2的锥尖顺利旋进工件后,如果螺纹截头圆锥段的锥角与螺纹圆锥段的锥角相等,即劈刀的整体形状为圆锥形,那么整个劈刀极有可能在工件上旋出一个与其体积相当的洞而很难将工件裂开。因此,本实施例中,螺纹截头圆锥段4的锥角β大于螺纹圆锥段2的锥角α,从而螺纹截头圆锥段4中除与螺纹圆锥段2的尾部10相连的第一端部12外,其余部分的直径均大于螺纹圆锥段2,当螺纹截头圆锥段4在螺纹圆锥段2之后接触工件时,直径较大的截头圆锥段4可张开木头从而利于木头裂开。优选的,螺纹截头圆锥段4的锥角β大于等于36度,小于等于56度。更优选的,所述螺纹截头圆锥段的锥角为46度。由此,螺纹截头圆锥段4可顺利的使木头裂开而不会明显增大整个劈刀2的体积
[0028]螺纹圆柱段6和螺纹截头圆锥段4相连接,且螺纹圆柱段6的直径与螺纹截头圆锥段4的第二端部14的直径相同。由此,螺纹圆柱段6在螺纹截头圆锥段4之后持续的张开木头,而不会明显增大锥头的体积和重量,从而降低产品成本、方便使用。
[0029]参见图2,螺纹圆柱段6与劈柴机的输出轴(未示出)相连接,从而劈刀I在输出轴驱动下旋转而劈开工件。具体的,螺纹圆柱段6上设有安装孔16,劈柴机的输出轴通过安装孔16与劈刀I连接。输出轴与安装孔16可以螺纹配接,也可以过盈配合,也可以通过各种键连接。优选的,螺纹圆柱段6和输出轴除通过安装孔16连接外,两者还通过三角法兰连接,具体的,螺纹圆柱段6背离螺纹圆锥段2的一侧设有等角间隔开的三个卡槽18,三角法兰(未示出)的三个爪分别与三个卡槽18紧配后再通过螺钉连接,三角法兰的中心孔与输出轴紧配后再螺纹连接,由此,劈刀和输出轴连接牢固。
[0030]本实施例中,劈刀I的螺纹圆锥段2、螺纹截头圆锥段4、螺纹圆柱段6 —体成型。由此,一体成型的劈刀I无论被驱动顺时针还是逆时针旋转,部件之间均不会存在松动现象,且一体成型的劈刀I制造方便,无需额外的安装动作,装配方便。当然,螺纹圆锥段2、螺纹截头圆锥段4、螺纹圆柱段6分开制造、装配成型亦可。
[0031]本实施例中,劈刀I的螺纹圆锥段2、螺纹截头圆锥段4、螺纹圆柱段6的螺纹顺接,在制造方便的同时,顺接的螺纹也可使劈刀I顺畅的旋入工件从而劈开工件。
[0032]本实施例中,劈刀I的螺纹圆锥段2、螺纹截头圆锥段4、螺纹圆柱段6的轴向长度依次减小。劈柴机作用的工件通常是圆木,而螺纹劈刀是从圆木的外周面旋入圆木而最终将圆木裂开。螺纹劈刀的锥尖不可能一旋进圆木中就将圆木裂开,通常需要等锥尖到达圆木的圆心附近时圆木才会裂开。因此,本实施例中,螺纹圆锥段2的轴向长度最长且螺纹圆锥段2的锥角较小,劈刀I可快速旋入圆木并到达圆木的圆心附近,此时圆木有裂开的趋势,随之,锥角较大的螺纹截头圆锥段4与工件接触可张开圆木并使圆木快速开裂,随着劈刀I持续朝向圆木进给,螺纹圆柱段6在螺纹截头圆锥段4之后持续张长圆木并最终将圆木劈开。由于螺纹截头圆锥段4和螺纹圆柱段6的最主要的作用是张开工件而不是旋进工件深处,因此,螺纹截头圆锥段4和螺纹圆柱段6的轴向长度可以小于螺纹圆锥段2,这可以减小劈刀I的体积和重量,从而方便使用并降低成本。
[0033]本实施例中,劈刀I至少部分中空,从而减轻劈刀I的重量,方便使用。优选的,劈刀I的螺纹截头圆锥段4中空。由于螺纹截头圆锥段4的作用是在螺纹圆锥段2旋入工件后张开工件,对螺纹截头圆锥段4的强度要求相对螺纹圆锥段2低,螺纹截头圆锥段4中空可以显著减轻劈刀I的重量而不会影响劈刀I的强度。
[0034]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想到的是,本发明还可以有其他的实现方式,但只要其采用的技术精髓与本发明相同或相近似,或者任何基于本发明做出的变化和替换都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权利要求】
1.一种劈刀,所述劈刀包括: 螺纹圆锥段,所述螺纹圆锥段具有头部和尾部; 螺纹截头圆锥段,所述螺纹截头圆锥段具有直径较小的第一端部和直径较大的第二端部,所述第一端部与所述尾部相连且两者的直径相同,所述螺纹截头圆锥段的锥角大于所述螺纹圆锥段的锥角; 其特征在于:所述劈刀还包括与所述螺纹截头圆锥段连接的螺纹圆柱段,所述圆柱段的直径与所述第二端部的直径相同。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劈刀,其特征在于:所述螺纹圆锥段的锥角大于等于15度,小于等于35度。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劈刀,其特征在于:所述螺纹圆锥段的锥角为25度。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劈刀,其特征在于:所述螺纹截头圆锥段的锥角大于等于36度,小于等于56度。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劈刀,其特征在于:所述螺纹截头圆锥段的锥角为46度。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劈刀,其特征在于:所述螺纹圆锥段、所述螺纹截头圆锥段、所述螺纹圆柱段的螺纹顺接。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劈刀,其特征在于:所述劈刀一体成型。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劈刀,其特征在于:所述劈刀至少部分中空。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劈刀,其特征在于:所述螺纹截头圆锥段中空。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劈刀,其特征在于:所述螺纹圆锥段、所述螺纹截头圆锥段、所述螺纹圆柱段的轴向长度依次减小。
【文档编号】B27L7/04GK103846989SQ201210517558
【公开日】2014年6月11日 申请日期:2012年12月6日 优先权日:2012年12月6日
【发明者】姜义邦, 陈秀连, 王明祥 申请人:苏州宝时得电动工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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