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吊装用钢丝绳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文档序号:11774492阅读:37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钢丝绳,具体的涉及一种吊装用钢丝绳。

背景技术:
目前,大型设备吊装用钢丝绳普遍使用的钢丝绳如6×31WS、6×36WS、6×61等结构的常用钢丝绳,不同程度上存在钢绳偏硬,难易缠绕,从而影响钢丝绳的使用寿命,增加了使用的成本。因此,亟需一种具有较好的柔软性能和支承力的吊装用钢丝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提供一种吊装用钢丝绳。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是: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吊装用钢丝绳,包括:1股中心股,包括由内向外设置的1根第一层粗中心股钢丝、6根第二层粗中心股钢丝和12根第三层粗中心股钢丝,第二层粗中心股钢丝和第三层粗中心股钢丝之间的空隙内均匀分布有6根细中心股钢丝;8股内层股,内层股呈线接触状螺旋包捻于中心股的外圆周上,包括由内向外设置的1根第一层粗内层钢丝、6根第二层粗内层钢丝和12根第三层粗内层钢丝,所述第二层粗内层钢丝和第三层粗内层钢丝之间的空隙内均匀分布有6根细内层钢丝;9股外层股,外层股呈点接触状螺旋包捻于内层股的外圆周上,包括由内向外设置的1根第一层粗外层钢丝、6根第二层粗外层钢丝、12根第三层粗外层钢丝、18根第四层粗外层钢丝、24根第五层粗外层钢丝和30根第六层粗外层钢丝。本实用新型相较于现有技术,中心股和内层股为多丝线接触结构,线接触增加钢丝绳的支承力和破断拉力;外层股为多丝点接触结构,点接触增加钢丝绳的柔软性能,从而提高了钢丝绳的使用寿命,适用于大型机械设备的吊装。作为优选的方案,上述的每股外层股中各层钢丝的直径比为:1根第一层粗外层钢丝∶6根第二层粗外层钢丝∶12根第三层粗外层钢丝∶18根第四层粗外层钢丝∶24根第五层粗外层钢丝∶30根第六层粗外层钢丝=1.23∶1∶1∶1∶1∶1。作为优选的方案,上述的每股内层股中各层钢丝的直径比为:1根第一层粗内层钢丝∶6根第二层粗内层钢丝∶12根第三层粗内层钢丝∶6根细中心钢丝=1.18∶1∶1∶0.42。作为优选的方案,上述的每股中心股中各层钢丝的直径比为:1根第一层粗中心钢丝∶6根第二层粗中心钢丝∶12根第三层粗中心钢丝∶6根细中心钢丝=1.12∶1∶0.39。其中,上述的中心股、内层股和外层股压实后的钢丝绳的直径为100mm以上。附图说明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地理解,下面根据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其中: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其中:1、中心股,2、内层股,3、外层股。具体实施方式下面结合附图详细说明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为了达到本发明的目的,如图1所示,在本发明的其中一种实施方式中提供一种吊装用钢丝绳,包括:1股中心股1,包括由内向外设置的1根第一层粗中心股钢丝、6根第二层粗中心股钢丝和12根第三层粗中心股钢丝,第二层粗中心股钢丝和第三层粗中心股钢丝之间的空隙内均匀分布有6根细中心股钢丝;8股内层股2,内层股2呈线接触状螺旋包捻于中心股1的外圆周上,包括由内向外设置的1根第一层粗内层钢丝、6根第二层粗内层钢丝和12根第三层粗内层钢丝,所述第二层粗内层钢丝和第三层粗内层钢丝之间的空隙内均匀分布有6根细内层钢丝;9股外层股3,外层股3呈点接触状螺旋包捻于内层股2的外圆周上,包括由内向外设置的1根第一层粗外层钢丝、6根第二层粗外层钢丝、12根第三层粗外层钢丝、18根第四层粗外层钢丝、24根第五层粗外层钢丝和30根第六层粗外层钢丝。本实施方式相较于现有技术,中心股1和内层股2为多丝线接触结构,线接触增加钢丝绳的支承力和破断拉力;外层股3为多丝点接触结构,点接触增加钢丝绳的柔软性能,从而提高了钢丝绳的使用寿命,适用于大型机械设备的吊装。为了进一步地优化本发明的实施效果,在本发明的另一种实施方式中,在前述内容的基础上,上述的每股外层股3中各层钢丝的直径比为:1根第一层粗外层钢丝∶6根第二层粗外层钢丝∶12根第三层粗外层钢丝∶18根第四层粗外层钢丝∶24根第五层粗外层钢丝∶30根第六层粗外层钢丝=1.23∶1∶1∶1∶1∶1。为了进一步地优化本发明的实施效果,在本发明的另一种实施方式中,在前述内容的基础上,上述的每股内层股2中各层钢丝的直径比为:1根第一层粗内层钢丝∶6根第二层粗内层钢丝∶12根第三层粗内层钢丝∶6根细中心钢丝=1.18∶1∶1∶0.42。为了进一步地优化本发明的实施效果,在本发明的另一种实施方式中,在前述内容的基础上,上述的每股中心股1中各层钢丝的直径比为:1根第一层粗中心股钢丝∶6根第二层粗中心股钢丝∶12根第三层粗中心股钢丝∶6根细中心股钢丝=1.12∶1∶0.39。其中,上述的中心股1、内层股2和外层股3压实后的钢丝绳的直径为100mm以上。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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