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花式仿麻面料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4105848发布日期:2021-02-27 01:39阅读:77来源:国知局
一种花式仿麻面料的制作方法

[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纺织技术领域,特别是一种花式仿麻面料。


背景技术:

[0002]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家居产品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无论是舒适性还是美观性,都要让消费者满意才能成为一款有生命力的产品,而目前市场上现有的仿麻面料手感粗糙,舒适性差,难以满足人们对舒适性和装饰性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0003]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花式仿麻面料。
[0004]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花式仿麻面料,包括经纱和纬纱,所述花式仿麻面料由经纱和纬纱相互沉浮、交错编织而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经纱和纬纱交织成小提花组织,所述花式仿麻面料的最小组织单元由八根经纱和八根纬纱交织而成,其中经纱在上的叠加位为经组织点;
[0005]
所述最小提花组织单元的第1列经纱与第1、4、6行的纬纱的叠加点为经组织点;
[0006]
所述最小提花组织单元的第2列经纱与第2、5、7行的纬纱的叠加点为经组织点;
[0007]
所述最小提花组织单元的第3列经纱与第1、3、4、5、6行的纬纱的叠加点为经组织点;
[0008]
所述最小提花组织单元的第4列经纱与第1、2、3、4、6行的纬纱的叠加点为经组织点;
[0009]
所述最小提花组织单元的第5列经纱与第2、5、8行的纬纱的叠加点为经组织点;
[0010]
所述最小提花组织单元的第6列经纱与第1、3、6行的纬纱的叠加点为经组织点;
[0011]
所述最小提花组织单元的第7列经纱与第1、2、5、7、8行的纬纱的叠加点为经组织点;
[0012]
所述最小提花组织单元的第8列经纱与第2、5、6、7、8行的纬纱的叠加点为经组织点;
[0013]
所述花式仿麻面料的第1、2、5、6列的经纱采用150d/48f涤纶dty,其第3、4、7、8列的经纱采用600d阳涤网络丝,所述花式仿麻面料的第1、2、5、6行的纬纱采用150d/48f涤纶dty、650d阳涤仿毛,其第3、4、7、8行的纬纱采用950d阳涤花式包缠纱,所述花式仿麻面料的经密为68根/英寸,纬密为42根/英寸。
[0014]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面料采用提花组织织造,表面形成独特花纹使外观整体美观大方;本面料使用多种原料并喷使得布面出现竹节效果,风格新颖独特,别具一格;本面料成品平方米克重250克,密度配置较低,价格便宜,具有市场竞争力,且易于织造,达到了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作业成本的有益效果。
附图说明
[0015]
图1为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组织结构示意图。
[0016]
附图标记:1-8分别代表经纱;
ⅰ-ⅷ
分别代表纬纱;黑色方块
“■”
代表经组织点。
具体实施方式
[0017]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结合附图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0018]
如图1所示,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种花式仿麻面料,包括经纱和纬纱,所述花式仿麻面料由经纱和纬纱相互沉浮、交错编织而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经纱和纬纱交织成小提花组织,所述花式仿麻面料的最小组织单元由八根经纱和八根纬纱交织而成,其中经纱在上的叠加位为经组织点;
[0019]
所述最小提花组织单元的第1列经纱与第1、4、6行的纬纱的叠加点为经组织点;
[0020]
所述最小提花组织单元的第2列经纱与第2、5、7行的纬纱的叠加点为经组织点;
[0021]
所述最小提花组织单元的第3列经纱与第1、3、4、5、6行的纬纱的叠加点为经组织点;
[0022]
所述最小提花组织单元的第4列经纱与第1、2、3、4、6行的纬纱的叠加点为经组织点;
[0023]
所述最小提花组织单元的第5列经纱与第2、5、8行的纬纱的叠加点为经组织点;
[0024]
所述最小提花组织单元的第6列经纱与第1、3、6行的纬纱的叠加点为经组织点;
[0025]
所述最小提花组织单元的第7列经纱与第1、2、5、7、8行的纬纱的叠加点为经组织点;
[0026]
所述最小提花组织单元的第8列经纱与第2、5、6、7、8行的纬纱的叠加点为经组织点;
[0027]
所述花式仿麻面料的第1、2、5、6列的经纱采用150d/48f涤纶dty,其第3、4、7、8列的经纱采用600d阳涤网络丝,所述花式仿麻面料的第1、2、5、6行的纬纱采用150d/48f涤纶dty、650d阳涤仿毛,其第3、4、7、8行的纬纱采用950d阳涤花式包缠纱,所述花式仿麻面料的经密为68根/英寸,纬密为42根/英寸。
[0028]
以上实施例在相互不对立的情况下可以相互组合,进一步实施。
[0029]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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