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外院外客厅的低层住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18393阅读:175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具有外院外客厅的低层住宅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低层住宅。特别是一种具有外院外客厅的低层住宅。
技术背景中国传统四合院是中国古代最高级住宅建筑形态,是中国古人伦理、道德观念的集合体,艺术、美学思想的凝固物,是中华文化的立体结晶。典型的北京中型四合院以庭院(或天井)为核心,依外实内虚的原则布置各种用房,具有“十”字形甬道和“口”字形抄手游廊。为了继承中国四合院文化,国内建造了一些复原式和仿古式四合院,以及吸收四合院特点的低层住宅,如北京“新南池子”小区,郑州“水映唐庄”和成都“芙蓉古城”仿古园林住宅区等。但是,这些住宅要么是一院多户变成了“四合大杂院”,要么舍弃了传统四合院最基本的“外院”、“外客厅”特征,要么建造成本高昂,难以在国内大规模推广。以至于国内房地产业发展二十年来,中国本土低层住宅难敌西方低层住宅,形成各种风格“洋别墅”占据中国市场的局面。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既吸收中国传统四合院文化精髓,又能够在现代技术条件下低成本规模化建造的低层住宅。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方案一种每单元仅供一户家庭居住的低层住宅,至少包括主建筑、主庭院、外院和宅门,其特征在于a)、具有一个连接宅门1与主庭院3的长方形外院2;b)、在主建筑5一层至少有一处通过门与外院2连接的居住空间4;c)、主庭院3被主建筑5、外院2、墙或栅栏6和邻户主建筑所围合。
所述的低层住宅,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外院2可以露天,也可以有天棚。
所述的低层住宅,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外院2面积不超过主庭院3面积的二分之一。
所述的低层住宅,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外院2与主庭院3连接,其地面相连部分可使用同一种建筑材料建造,也可使用不同建筑材料建造。
所述的低层住宅,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外院2与主庭院3连接,其地上相连部分可以无障碍通过,也可通过带有门洞或门的墙连接,人可从门或门洞通过。
所述的低层住宅,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建筑5为拐角形,1至3层,至少拥有卧室、起居厅、厨房和卫生间。
所述的低层住宅,其特征在于所述居住空间4可以只有一个通向外院2的门,也可以同时拥有其他的门。
所述的低层住宅,其特征在于所述居住空间4通过门和墙与外院2相连部分的长度,可占据主建筑5与外院2相连长度的全部,也可只占据其中一部分。
传统北京中型四合院拥有座北朝南的主房、耳房以及东西朝向的厢房;并拥有“外院”或“二院”及主要用来会客的“外客厅”。本实用新型通过对现代中国家庭居住需求进行系统化科学化的价值分析,对住宅室内和室外空间进行统筹安排,创造了具有现代“外院”和“外客厅”的“新四合院”。本实用新型主建筑5的总体布局是由传统四合院主房、耳房和厢房演变而来;外院2和外客厅4是由传统四合院“二院”和“倒座”房演变而来。由于技术进步,现代中国家庭中大多已经不需要专职“私塾”、“司厨”、“更夫”和“车夫”了,本实用新型将古代“倒座”房中除“外客厅”以外的各个室内空间或者融入主建筑,或者取消。


图1是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例平面示意图;图2是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例组合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例一层平面示意图;图4是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例二层平面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至少拥有主建筑5、宅门1、外院2和主庭院3。位于主建筑5内一层的外客厅4与外院2之间有门,外客厅4可以只有一个上述的门也可以同时拥有其他的门。外客厅4通过门和墙与外院2相连部分的长度,可以占据主建筑5与外院2相连长度的全部,也可以只占据其中一部分。
如图2所示,本实施例的A、B、C、D单元紧邻居住区内的道路7,每单元居住一户家庭。本实施例A单元的主庭院3被主建筑5、外院2、墙或栅栏6和邻户C单元主建筑四面围合成一个有天有地、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室外空间,形成“四合院”。
如图3所示,宅门1是本实施例宅内空间通向宅外空间的主要行人通道,可由中国传统四合院的经典元素构成。工人房21与外院2之间可设门。外院2不仅是进入主庭院3的过渡空间,也是一般客人及家政服务员室外活动的空间。外院2的作用使得家庭成员与非家庭成员“内外有别”。外客厅4既可用以会客也可用以娱乐等用途。客人可透过外客厅4的窗户看到主庭院3的景观。外院2通向主庭院3之间有一面墙14,墙中间有一个相当于传统四合院“二门”或“垂花门”的月亮门13。月亮门13上方的墙面,可以书写文字或设置牌匾。
如图3和图4所示,本实施例的主建筑为2层坡屋顶拐角形建筑,其各个房间面向主庭院一侧设大面积的窗户,面向道路和邻户一侧设小面积悬窗,此悬窗力求通风与防盗,兼顾采光,安装位置较高以阻碍窗内外视线交流。进户门15是进入主建筑的主要通道,其上方有阳台12,可保护其免受雨雪的侵蚀。起居厅16相当于中国传统四合院的“堂屋”,其一面与老人卧室18相连,一面与通向二楼的楼梯17相连。楼梯为双跑式,其上段置于车库23上部。车库23与道路7之间有电动车库门,可使车辆驶入。车库23与餐厅19之间设有便门。餐厅19位于外客厅4北侧并通向厨房20和公用卫生间22。主建筑二层的公用卫生间11设在一层公用卫生间22的上层,主人卫生间10的一部分设在一层厨房20的上层,以方便管道的铺设和设备的布置。主人卧室8的面积大于其他卧室,并拥有主人专用衣帽间9和主人卫生间10,相当于中国传统四合院的“厢房”。过道24将主人卧室8、卧室25和书房26、客房27、公用卫生间11、阳台12以及楼梯17连接在一起,其邻公用卫生间11的部分可设置洗衣区。
本实施例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主庭院与外院的面积之和达到100平方米左右,主建筑的建筑面积在250平方米左右,拥有5室3厅1厨3卫。组团容积率可达到0.7以上,如果设置地下车道和地下车库,则组团容积率可进一步达到0.85以上。
本实施例的使用情景。主人夫妇居住在二层面积最大、功能最全面的主人卧室8,其长辈居住在采光好、僻静的一层老人卧室18,充分采光并且比较僻静的卧室25用做其子女的卧室,26用做主人的专用书房,卧室27用做客房。来访的客人临近宅门1将首先看到如下艺术环境高门楼、朱门金钉、走马板、石台阶、一对中国传统狮子石雕,宅门前顶棚之下一溜悬挂着的四盏皮灯。走马板上黑漆金字写着四个大字“海纳百川”,表明主人的人生处世哲学。客人置身于此,必然被一种庄重、高雅的气氛所感染。主人打开宅门1后可迎接客人进入外院2,此时客人将迎面看到一堵花墙14和其中的月亮门13,月亮门13上方墙面有主人书写的“酣梦居”三个字,展示出了主人的书法功底。若来者是普通客人,一般会被主人邀请到外客厅4接待,客人可透过大面积窗户观察主庭院3内的景观,但不能进入主建筑的其他部分。除非主人邀请,客人一般不会贸然跨过月亮门13,“打搅”主人家人的“酣梦”。会客完毕后,主人可经过外院2将客人送出宅门1。若是来了比上述更近一层关系的客人,主人可邀请其通过月亮门13进入主庭院3活动,一边赏花饲鱼一边叙话。若是来了更近一层关系的客人,主人可邀请其通过进户门15进入主建筑一层活动。若是来了关系最近的朋友或亲属,主人可邀请其通过楼梯17进入主建筑二层活动或居住。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
,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为准。
有益效果一、本实用新型独创的外院和外客厅实现了主客分离,主佣分离,提高了住宅的私密性;在继承中国文化方面,成功地融入了“内外有别”、“长幼有序”等四合院居住理念。
二、由于本实用新型将主建筑以外宅门以内的地面空间统筹布局,并采取2或3层的主建筑设计,使本实用新型的土地利用率高于传统四合院和多数西方低层住宅,加之应用现代建筑、材料和工艺技术,利用中国历史文化积累和中国知识产权,使本实用新型的土地和建设成本低于“洋”别墅。
三、由于本实用新型的外院和外客厅设计,使业主对居住区会所等公共设施的需求减少,居住区公共设施的建设规模将缩小;发展商的资金占用随之减少,建设周期随之缩短。
本实用新型使人既享受到中国传统四合院的亲切与幽静,又享受到西方独立别墅或双拼别墅的居住质量,占地少、建造成本低,具有在中国规模化推广的前景。
权利要求1.一种每单元仅供一户家庭居住的低层住宅,至少包括主建筑、主庭院、外院和宅门,其特征在于a)、具有一个连接宅门(1)与主庭院(3)的长方形外院(2);b)、在主建筑(5)一层至少有一处通过门与外院(2)连接的居住空间(4);c)、主庭院(3)被主建筑(5)、外院(2)、墙或栅栏(6)和邻户主建筑所围合。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低层住宅,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外院(2)可以露天,也可以有天棚。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低层住宅,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外院(2)面积不超过主庭院(3)面积的二分之一。
4.如权利要求1或2、3所述的低层住宅,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外院(2)与主庭院(3)连接,其地面相连部分可使用同一种建筑材料建造,也可使用不同建筑材料建造。
5.如权利要求1或2、3所述的低层住宅,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外院(2)与主庭院(3)连接,其地上相连部分可以无障碍通过,也可以通过带有门洞或门的墙连接,人可从门或门洞通过。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低层住宅,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建筑(5)为拐角形,1至3层,至少拥有卧室、起居厅、厨房和卫生间。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低层住宅,其特征在于所述居住空间(4),可以只有一个通向外院(2)的门,也可以同时拥有其他的门。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低层住宅,其特征在于所述居住空间(4)通过门和墙与外院(2)相连部分的长度,可以占据主建筑(5)与外院(2)相连长度的全部,也可以只占据其中一部分。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具有外院外客厅的低层住宅。该住宅每单元仅供一户居住,至少包括主建筑(5)、主庭院(3)和宅门(1)。其特征在于具有一个连接宅门(1)与主庭院(3)的长方形外院(2);在拐角形主建筑(5)的一层,至少有一处通过门与外院(2)连接的居住空间(4);主庭院(3)被主建筑(5)、外院(2)、墙或栅栏(6)和邻户主建筑所围合,形成“四合院”。本实用新型通过价值分析技术将传统四合院主房、耳房和厢房演变为主建筑(5),将“二院”和“倒座房”演变为外院(2)和外客厅(4)。成功地融入了“内外有别”、“长幼有序”等居住理念,使人既享受到四合院的亲切幽静,又享受到独立或双拼别墅的居住质量。
文档编号E04H1/04GK2718146SQ20042001012
公开日2005年8月17日 申请日期2004年2月2日 优先权日2004年2月2日
发明者关志杰 申请人:关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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