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防弹防爆板功能的建筑用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71636阅读:522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具有防弹防爆板功能的建筑用板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建筑用板,特别是涉及一种具有防弹防爆板功能的建筑用板。
背景技术
目前,建筑上所用的防弹防爆板种类较多,大部分采用普通高强混凝土、钢结构或高分子高强纤维结构等,这些防弹防爆板虽也具有较好的防弹防爆效果,但都存在着工艺相对复杂、成本高、单体重量大,这不适合于长期反复使用,特别是不适用于安全性要求较高的工程建筑。因此,在工程建筑中难以形成真正的实用化推广应用,随着恐怖活动的日 益猖獗,既有重要建筑的防弹防爆能力日益不足,急需加固,而用普通的工程材料板对建筑内、外墙进行防弹防爆加固施工相对复杂且成本较高。
发明内容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具有防弹防爆板功能的建筑用板。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具有防弹防爆板功能的建筑用板,由特高强钢纤维混凝土层、岩棉层、碳纤维布层、特高强活性粉末混凝土层和玻璃钢格栅组成,所述的特高强钢纤维混凝土层上安装有玻璃钢格栅;所述的玻璃钢格栅为框架单向敞开型多面框格体,玻璃钢格栅开口部位为迎弹迎爆面,其内依次装有岩棉层、碳纤维布层和特高强活性粉末混凝土层,岩棉层与特高强钢纤维混凝土层紧密粘贴,玻璃钢格栅内设有安装孔,该安装孔作为防弹防爆板与墙体进行连接的孔道。作为优选,所述的玻璃钢格栅的格栅单元形状呈矩形或三角形。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I、本建筑用板具有较高的性价比优势,耐久性好,可长期放置、多次使用;2、本建筑用板结构简单、制作方便,材料来源广,可根据防弹防爆要求灵活决定特高强钢纤维混凝土层I及玻璃钢格栅的强度或厚度;3、本建筑用板内的岩棉层用于消波吸能,衰减爆炸的冲击波,主要起到防爆作用,其碳纤维布层具有防弹防爆双重功能,能阻碍碎片可能造成的二次冲击破坏;4、本建筑用板使用灵活,该防弹防爆板可通过外挂、粘贴、锚固等多种方式与建筑外墙或内墙形成有效连接,可大幅度提闻建筑物内、外墙的防弹能力,并能适度提闻其防爆能力;5、本建筑用板适用范围广,可应用于重要公共建筑、外交使领馆、重要人员住宅、重要工业与民用建筑等诸多领域,可形成标准化、模块化的装备制作后大量配备。

图I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0013]图2为图I的A-A剖视图;图中1、特高强钢纤维混凝土层;2、岩棉层;3、碳纤维布层;4、特高强活性粉末混凝土层;5、安装孔;6、玻璃钢格栅。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 进一步说明。参见图I和图2,本实用新型的具有防弹防爆板功能的建筑用板,由特高强钢纤维混凝土层I、岩棉层2、碳纤维布层3、特高强活性粉末混凝土层4和玻璃钢格栅6组成,所述的特高强钢纤维混凝土层I上安装有玻璃钢格栅6 ;所述的玻璃钢格栅6为框架单向敞开型多面框格体,玻璃钢格栅6开口部位为迎弹迎爆面,其内依次装有岩棉层2、碳纤维布层3和特高强活性粉末混凝土层4,岩棉层2与特高强钢纤维混凝土层I紧密粘贴,玻璃钢格栅6内设有安装孔5,该安装孔5作为防弹防爆板与墙体进行连接的孔道。所述的玻璃钢格栅6的格栅单元形状呈矩形。上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权利要求1.一种具有防弹防爆板功能的建筑用板,由特高强钢纤维混凝土层、岩棉层、碳纤维布层、特高强活性粉末混凝土层和玻璃钢格栅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特高强钢纤维混凝土层上安装有玻璃钢格栅;所述的玻璃钢格栅为框架单向敞开型多面框格体,玻璃钢格栅开口部位为迎弹迎爆面,其内依次装有岩棉层、碳纤维布层和特高强活性粉末混凝土层,岩棉层与特高强钢纤维混凝土层紧密粘贴,玻璃钢格栅内设有安装孔,该安装孔作为防弹防爆板与墙体进行连接的孔道。
2.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具有防弹防爆板功能的建筑用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玻璃钢格栅的格栅单元形状呈矩形或三角形。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具有防弹防爆板功能的建筑用板,由特高强钢纤维混凝土层、岩棉层、碳纤维布层、特高强活性粉末混凝土层和玻璃钢格栅组成,所述的特高强钢纤维混凝土层上安装有玻璃钢格栅;所述的玻璃钢格栅为框架单向敞开型多面框格体,玻璃钢格栅开口部位为迎弹迎爆面,其内依次装有岩棉层、碳纤维布层和特高强活性粉末混凝土层,玻璃钢格栅内设有安装孔,该安装孔作为防弹防爆板与墙体进行连接的孔道。本实用新型具有较高的性价比优势,耐久性好,可长期放置、多次使用;其内的岩棉层用于消波吸能,衰减爆炸的冲击波,主要起到防爆作用,其碳纤维布层具有防弹防爆双重功能,能阻碍碎片可能造成的二次冲击破坏。
文档编号E04B1/98GK202380603SQ20112047596
公开日2012年8月15日 申请日期2011年11月25日 优先权日2011年11月25日
发明者严洪彬, 杨宁, 王永生 申请人:四川鑫力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