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组合钢管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98916阅读:393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新型组合钢管杆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的是一种新型组合钢管杆,属于输变电线路工程领域。
背景技术
输电杆塔是一种工程数量巨大而且很重要的高耸结构。作为重要生命线工程的电力设施,输电线路工程中经常会用到各种类型及不同用途的输电杆塔。随着输电线路输电容量及电压等级的不断提高,同塔双回及多回路线路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应用已经成为必然的趋势,而经济发达地区对线路走廊的要求越来越苛刻,场地越来越小、线路走廊越来越狭小,单杆钢管杆受力不一定能满足杆塔结构设计的需求,但常规铁塔根开及占用土地较大,不能满足城市建设的需求。因此,开发出杆塔结构风压小、刚度大,能充分发挥材料性能的塔型越来越迫切。对于荷载特别大的多回路转角塔,采用单杆 钢管杆,由于杆件根部弯矩大,导致主管直径较大,材料利用率低,甚至出现加工困难等问题,所以,开发适用于城市地区多回路输电线路的新型杆塔结构形式十分必要。

实用新型内容针对现有技术上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新型结构的组合钢管杆,与角钢塔相比其根开小,缩少了线路走廊宽度,从而减少了拆迁和植被破坏,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满足了城市输电线路的外观要求。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新型组合钢管杆,包括主管、横隔以及横担,所述主管垂直无坡度,所述主管之间通过横隔与法兰连接;所述横担通过节点板、螺栓与主管连接;所述横隔为工字形截面型钢,通过节点板、螺栓与主管连接。上述法兰为刚性法兰或者带颈锻造法兰。上述工字形截面型钢为宽翼工字形截面型钢。上述主管与横担的钢材料选用Q345、Q420或Q460。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有益的效果是I、该塔型结构简洁、外形优美、通透性好、根开小,显著减少了塔位占地面积,适用于城区输电线路工程。2、与传统单杆钢管杆相比组合钢管杆的整体刚度较大,可以有效减小塔顶位移,也可以降低铁塔和基础的工程量,达到节省资源的目的。3、首次在220kV钢管杆设计中使用Q460高强钢与Q345相比,塔重降低20%以上4、首次在组合钢管杆隔面横梁中采用工字钢截面,节点传力清晰,构造简洁,力口工、施工方便。
以下结合附图
具体实施方式
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0016]图I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主管、横隔连接示意图;图3为图2中的A-A剖面图;图4为主管与横担连接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
,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如图I、图2、图3、图4所示,一种新型组合钢管杆,包括主管I、横隔3以及横担2,主管I垂直无坡度,主管I之间通过横隔3与法兰4连接;横担2通过节点板5、螺栓6与 主管I连接;横隔3为工字形截面型钢,通过节点板5、螺栓6与主管I连接。作为优选方案,上述法兰4为刚性法兰或者带颈锻造法兰。作为优选方案,上述工字形截面型钢为宽翼工字形截面型钢。作为优选方案,上述主管I与横担2的钢材料选用Q345、Q420或Q460。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权利要求1.一种新型组合钢管杆,其特征在于包括主管、横隔以及横担,所述主管垂直无坡度,所述主管之间通过横隔与法兰连接;所述横担通过节点板、螺栓与主管连接;所述横隔为工字形截面型钢,通过节点板、螺栓与主管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新型组合钢管杆,其特征在于所述法兰为刚性法兰或者带颈锻造法兰。
3.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新型组合钢管杆,其特征在于所述工字形截面型钢为宽翼工字形截面型钢。
4.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新型组合钢管杆,其特征在于所述主管、工字形截面型钢与横担的钢材料选用Q345、Q420或Q460。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新型组合钢管杆,属于输变电线路工程领域;包括主管、横隔以及横担,所述主管垂直无坡度,所述主管之间通过横隔与法兰连接;所述横担通过节点板、螺栓与主管连接;所述横隔为工字形截面型钢,通过节点板、螺栓与主管连接。本实用新型与角钢塔相比其根开小,缩少了线路走廊宽度,从而减少了拆迁和植被破坏,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而且新型钢管杆整体外形美观,满足了城市输电线路的外观要求。本实用新型适用于500kV、220kV、110kV多回路输电线路工程,可用作直线塔、跨越塔、转角塔、终端塔及分支塔。
文档编号E04H12/24GK202718446SQ20122024318
公开日2013年2月6日 申请日期2012年5月25日 优先权日2012年5月25日
发明者陶青松, 吕健, 吴锁平, 贾振宏, 赵新宇, 谈磊, 朱轶, 张瑞永, 许涛 申请人:江苏省电力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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