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长度可调节的连接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87145阅读:1546来源:国知局
一种长度可调节的连接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属于建筑施工器械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长度可调节的连接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广泛使用的混凝土现场浇注模板支撑系统是由木方作为龙骨、钢管作为支架搭建而成。采用这种木方龙骨结构,工作量大、费时费力、施工效率低,同时铁丝、铁钉等辅材浪费严重,木方龙骨也基本无法重复使用。近年来,出现了一种模板支撑组合结构,是以钢制的龙骨代替了木方,它由模板托架和支撑托架的支撑顶杆及横向固定支撑顶杆的连接杆组成,模板托架由在同一平面分别于纵、横向平行设置的多根方管型主龙骨和次龙骨经置于主龙骨侧面的角型插槽板而构成。采用这种钢制模板支撑组合结构,钢材料可以重复使用,减少木材的浪费,节能环保,降低成本,并且搭建速度快,工地环境卫生整洁,满足文明施工的要求。但是在采用这种全钢制的模板支撑组合结构时,由于连接次龙骨的连接装置长度固定,不可调节,不能适应多变的施工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操作方便的长度可调节的连接装置,不仅节约了成本,而且连接强度较大。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长度可调节的连接装置,包括两套卡具和调节装置,所述调节装置设置于两套卡具的相对内侧,所述卡具包括卡板、调节螺栓和固定板,所述调节螺栓穿置于卡板外面板上,所述固定板设置于调节螺栓顶端,所述调节装置包括伸缩杆和固定杆,所述伸缩杆套装在固定杆内,在所述伸缩杆的相对侧面设有容置孔,容置孔内设有弹簧,所述弹簧连接所述伸缩顶杆,所述固定杆相对的侧面延长度方向设置有与伸缩顶杆配合的结构孔。

进一步,所述伸缩顶杆突出于所述伸缩杆外侧。

进一步,所述伸缩杆和固定杆均设置为方型结构。

进一步,所述卡板设置为“U”形卡槽。

进一步,所述卡板设的卡接开口段的长度为10-20cm。

进一步,所述固定杆上的结构孔的间距为5-10cm。

进一步,所述伸缩杆外表面设置有外螺纹,所述伸缩杆通过外螺纹连接在固定杆内部。

进一步,在所述伸缩杆上还套装有紧固螺栓。

本发明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本发明在连接装置的两端设置的两套卡具,可通过转动调节螺栓,调节卡板的内卡面板与固定板之间的间距,提高了不同宽度次龙骨的适应性,便于施工工人进行装配,提高了施工效率高;在两套卡具之间设置调节装置,可根据施工要求,伸长或者缩短调节装置长度,可以更加紧固的固定次龙骨,本发明提供的连接装置,可重复使用,节约建筑成本,有利于广泛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的伸缩杆局部示意图。

图中:

1、卡板 2、调节螺栓 3、固定板

4、伸缩杆 5、固定杆 6、容置孔

7、弹簧 8、伸缩顶杆 9、结构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做详细说明。

如图1-图2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所示,本发明提供一种长度可调节的连接装置,包括两套卡具和调节装置,所述调节装置设置于两套卡具的相对内侧,所述卡具包括卡板1、调节螺栓2和固定板3,所述调节螺栓2穿置于卡板1外面板上,所述固定板3设置于调节螺栓2顶端,所述调节装置包括伸缩杆4和固定杆5,所述伸缩杆4套装在固定杆5内,在所述伸缩杆4的相对侧面设有容置孔6,容置孔6内设有弹簧7,所述弹簧7连接所述伸缩顶杆8,所述固定杆5相对的侧面沿长度方向设置有与伸缩顶杆8配合的结构孔9。

所述伸缩顶杆8突出于所述伸缩杆4外侧。所述伸缩杆4和固定杆5均设置为方型结构。

所述卡板1设置为“U”形卡槽。所述卡板1设的卡接开口段的长度为10-20cm。所述固定杆5上的结构孔9的间距为5-10cm。

所述伸缩杆4外表面设置有外螺纹10,所述伸缩杆4通过外螺纹10连接在固定杆5内部。在所述伸缩杆4上还套装有紧固螺栓11。

本实例的工作过程:本发明采提供一种长度可调节的连接装置,在连接装置的两端 设置卡具,转动调节螺栓2,缩短卡板1的内面板和固定板3之间的距离,通过卡板1的上面板和固定板3即可将卡具卡接在次龙骨上,操作简单,固定牢固,方便施工人员操作,将卡板1设置为“U”形卡槽,方便卡板1夹持次龙骨。在连接装置的中部设置调节装置,由于伸缩杆4套接在固定杆5内,先根据两根次龙骨之间的距离,通过伸缩顶杆8压缩弹簧7使伸缩杆4在固定杆5内滑动,调节好伸缩杆4和固定杆5的长度后,通过伸缩顶杆8穿过结构孔9将伸缩杆4和固定杆5固定,所述伸缩杆4通过外螺纹10连接在固定杆5内部,进一步提高伸缩杆4与固定杆5的紧固程度,在伸缩杆4与固定杆5的紧固完成后,可通过紧固螺栓11进行锁定,本发明提供的连接装置能够适应不同次龙骨之间宽度的变化。本发明提供的连接装置,可重复使用,节约建筑成本,有利于广泛推广使用。

以上对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发明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发明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发明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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