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于移动的施工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357133阅读:213来源:国知局
一种便于移动的施工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施工架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便于移动的施工架。



背景技术:

工程施工是建筑安装企业归集核算工程成本的会计核算专用科目,是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建设工程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活动,在施工作业中,施工架是一种常用的施工工具,施工架就是一种保护施工场地,具有提示、提醒功能的防护架。

然而现有的施工架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现有的施工架为了其运输携带方便,一般多为可拆卸组装式,虽然方便了运输,但是其组装和拆卸都较为麻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便于移动的施工架。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便于移动的施工架,包括第一支柱,所述第一支柱表面粘贴有反光条,所述第一支柱底部固定有底座,且底座的底部设置有万向轮,所述万向轮上固定有自锁板,所述第一支柱通过伸缩架连接有第二支柱,所述伸缩架上开设有固定孔,所述一种便于移动的施工架还包括与该便于移动的施工架配套使用的警示牌,所述警示牌前表面上设置有警示标志,所述警示牌上位于警示标志的上方固定有LED灯,所述警示牌内部安装有蓄电池,所述警示牌一侧壳体上设置有充电孔和控制按键,所述警示牌背面固定有配合固定孔使用的挂钩。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长度相等,且关于伸缩架左右对称。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蓄电池的输出端与LED灯的输入端电性连接。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充电孔的输出端与蓄电池的输入端电性连接。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挂钩共设置有两个,且两个挂钩处于同一水平线上。

本实用新型中,首先两支柱之间连接有伸缩架,两支柱底部均设置有万向轮,使得该施工架,可以将伸缩架收缩,两支柱固定在一起,携带十分的方便,万向轮的设置,使得其移动也十分的方便,其次警示牌通过挂钩挂取在伸缩架上的固定孔,进行固定,使得警示牌的固定和拆卸十分的方便,可以随意更换不同警示作用的警示牌,且警示牌不会影响到伸缩架的伸缩,警示牌上设置有LED灯,可以在夜晚的时候打开,便于夜间人们能够观察到警示牌,该便于移动的施工架,巧妙了利用了伸缩架控制该施工架的收缩折叠,方便其运输携带,且不需要拆卸组装,结构设计合理,使用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便于移动的施工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警示牌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警示牌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例说明:

1-第一支柱、2-反光条、3-底座、4-自锁板、5-万向轮、6-伸缩架、7-固定孔、8-第二支柱、9-警示牌、10-LED灯、11-蓄电池、12-警示标志、13-充电孔、14-挂钩、15-控制按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便于移动的施工架,包括第一支柱1,第一支柱1表面粘贴有反光条2,第一支柱1底部固定有底座3,且底座3的底部设置有万向轮5,万向轮5上固定有自锁板4,第一支柱1通过伸缩架6连接有第二支柱8,伸缩架6上开设有固定孔7,一种便于移动的施工架还包括与该便于移动的施工架配套使用的警示牌9,警示牌9前表面上设置有警示标志12,警示牌9上位于警示标志12的上方固定有LED灯10,警示牌9内部安装有蓄电池11,警示牌9一侧壳体上设置有充电孔13和控制按键15,警示牌9背面固定有配合固定孔7使用的挂钩14。

第一支柱1和第二支柱8长度相等,且关于伸缩架6左右对称,蓄电池11的输出端与LED灯10的输入端电性连接,充电孔13的输出端与蓄电池11的输入端电性连接,挂钩14共设置有两个,且两个挂钩14处于同一水平线上,第一支柱1和第二支柱8上均设置有反光条2,第一支柱1和第二支柱8底端均通过底座3固定有万向轮5。

工作原理:使用时,首先可以利用伸缩架6收缩,将第一支柱1和第二支柱8固定在一起,利用万向轮5推动该施工架到指定的位置,此时在利第一支柱1和第二支柱8拉升伸缩架6,通过伸缩架6上的固定孔7,利用警示牌9上的挂钩14,将警示牌9固定在伸缩架6上,再通过自锁板4固定好万向轮5,此时便完成了该施工架固定安装,使用的过程中,夜晚时可以通过控制按键15打开LED灯10,蓄电池11给LED灯10供电,LED灯10工作,给警示牌9上的警示标志12照明,方便行人观察警示牌。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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