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市政工程用的便携式围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242767阅读:102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市政工程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市政工程用的便携式围挡。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我们临时需要将一个区域封闭,然后对封闭区域进行施工,为了防止行人进入,常用到围挡,但是围挡的结构多种多样,有些是通过水马、警示牌一个个搭建围绕而成,有些则是通过绳索围绕成一个圈搭建而成,我们需要一种更加简单的围挡结构,使得拆装都更加的方便,可以满足任意区间内的安装调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市政工程用的便携式围挡,能有解决现有技术中的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一种市政工程用的便携式围挡,包括两个底座,底座的相对面均开设有至少两个卡槽,卡槽中均转动装入一栏杆,所述栏杆的底部设置有两连接轴,连接轴伸入于卡槽中并通过设置于连接轴两侧的转动销转动安装于卡槽内壁两侧的销轴孔内,所述栏杆与栏杆中间处通过铰链转动连接,栏杆上悬挂有一根以上的悬挂杆。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栏杆包括一轴套以及伸缩式插入于轴套中的伸缩杆,所述连接轴设置于轴套的一侧,所述悬挂杆活动安装于伸缩杆上。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伸缩杆上设置有一个以上的凹槽,所述悬挂杆的顶部通过转动销转动安装于凹槽侧壁开设的销轴孔内,自然状态时各伸缩杆之间均垂直于水平面。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底座的外侧端均安装有一块延伸板,所述延伸板的一端滑动安装于底座两侧开设的滑槽中。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延伸板的底部设置有一皮质支撑垫。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栏杆为金属栏杆,外部涂抹有警示油漆,悬挂杆为金属杆,其上端涂抹有警示油漆。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围挡,可以方便的进行拆装,在使用时,将两栏杆之间撑开,呈“人”字形,悬挂杆垂直悬挂,作为警示防护使用,由于这种结构可以适用于具有不同宽度大小的场合,可更加场合调节两栏杆之间的夹角,即调节两栏杆之间的长度,不使用时,只要收拢两栏杆,即两栏杆重叠,使用时拉开即可,非常的方便。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底部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说明书中公开的所有特征,或公开的所有方法或过程中的步骤,除了互相排斥的特征和/或步骤以外,均可以以任何方式组合。

本说明书(包括任何附加权利要求、摘要和附图)中公开的任一特征,除非特别叙述,均可被其他等效或具有类似目的的替代特征加以替换。即,除非特别叙述,每个特征只是一系列等效或类似特征中的一个例子而已。

如图1所示,包括两个底座2,底座2的相对面均开设有至少两个卡槽4,卡槽4中均转动装入一栏杆,栏杆的底部设置有两连接轴3,连接轴3伸入于卡槽4中并通过设置于连接轴3两侧的转动销转动安装于卡槽内壁两侧的销轴孔内,栏杆与栏杆中间处通过铰链7转动连接,栏杆上悬挂有一根以上的悬挂杆6。

本实施例中,栏杆包括一轴套5以及伸缩式插入于轴套5中的伸缩杆8,连接轴3设置于轴套5的一侧,悬挂杆6活动安装于伸缩杆8上,伸缩杆8上设置有一个以上的凹槽9,悬挂杆6的顶部通过转动销转动安装于凹槽侧壁开设的销轴孔内,自然状态时各伸缩杆之间均垂直于水平面。当伸缩杆拉出后,悬挂杆全部垂直向下,可作为警示防护的作用,防止行人从缝隙进入到施工地内,图1中各悬挂杆位于伸缩杆的两侧,但是当整个装置立起后,所有的悬挂杆均是垂直向下。

其中,底座的外侧端均安装有一块延伸板1,所述延伸板1的一端滑动安装于底座两侧开设的滑槽中。延伸板1的底部设置有一皮质支撑垫11。栏杆为金属栏杆,外部涂抹有警示油漆,悬挂杆6为金属杆,其上端涂抹有警示油漆。为了增加支撑能力,我们设置了延伸板,进而增加整个底座的支撑宽度,更好的固定柱位置,防止底座之间的晃动。

使用时,分开两个底座,使得两栏杆之间顶部通过铰链形成一个夹角,夹角越大,说明两栏杆之间分的越开,整个防护区域就越大,反之夹角越小,栏杆之间越近,防护区域就越小,以此适用于不同的长度区域中。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围挡,可以方便的进行拆装,在使用时,将两栏杆之间撑开,呈“人”字形,悬挂杆垂直悬挂,作为警示防护使用,由于这种结构可以适用于具有不同宽度大小的场合,可更加场合调节两栏杆之间的夹角,即调节两栏杆之间的长度,不使用时,只要收拢两栏杆,即两栏杆重叠,使用时拉开即可,非常的方便。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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