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环保木亭的结构连接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232998阅读:435来源:国知局
一种环保木亭的结构连接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木亭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环保木亭的结构连接件。



背景技术:

目前,一般园林景观工程中现有亭子为实木亭子、防腐木亭子,现有的木亭在搭建过程中需要将不同的木材连接在一起,而木材之间连接采用铆钉连接,这样安装不方便,不便于拆卸,并且木材之间的连接角度也不易调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木材连接不方便,不便于拆卸,并且结构不易调节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环保木亭的结构连接件。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环保木亭的结构连接件,包括左连接件、右连接件,所述右连接件与左连接件之间通过定位销旋转连接,所述定位销的一端设有锁紧螺母,所述左连接件、右连接件远离定位销的另一侧均设有横截面为工形的卡槽,所述左连接件、右连接件均连接有连接杆,所述连接杆上设有与卡槽形状匹配的接头,所述接头置于卡槽内,所述卡槽远离接头的侧壁为斜面,所述左连接件、右连接件的两个相对的侧面分别设有与卡槽连通的第一通孔和第二通孔,所述第一通孔内设有与卡槽的斜面接触的楔块,所述楔块的另一侧与接头的端面接触,所述第二通孔内设有顶杆,所述楔块、顶杆的一端均位于卡槽内,另一端均位于卡槽外。

优选的,所述右连接件,左连接件互相靠近的两侧表面均设有一个安装块,每个所述安装块上旋转连接有套环,位于同一侧的两个所述套环上设有连接螺杆,所述连接螺杆的两端设有两对对顶螺母,每对所述对顶螺母均位于套环的两侧。

优选的,所述右连接件,左连接件的顶部均设有两个安装板,所述安装板上设有通孔,两个所述安装板之间设有末端开有螺纹的挡杆,所述挡杆的两端均穿过安装板并且设有松紧螺母。

优选的,所述右连接件,左连接件为聚稀类木塑复合材料制成,该聚稀类木塑复合材料由农作物秸秆制成。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环保木亭的结构连接件,有益效果在于:设置了旋转连接的右连接件与左连接件,二者之间的角度可以通过对顶螺母在连接螺杆上的松紧来调节,并且左右连接件与连接杆之间采用卡槽与接头连接的方式,通过楔块的楔入来夹紧,拆卸时,通过顶杆将楔块顶出,实现接头与卡槽的分离,操作简单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环保木亭的结构连接件的俯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环保木亭的结构连接件的正视图。

图中:连接杆1、左连接件2、卡槽3、楔块4、第一通孔5、锁紧螺母6、右连接件7、接头8、第二通孔9、顶杆10、套环11、连接螺杆12、定位销13、对顶螺母14、安装块15、松紧螺母16、挡杆17、安装板18。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环保木亭的结构连接件,包括左连接件2、右连接件7,右连接件7与左连接件2之间通过定位销13旋转连接,定位销13的一端设有锁紧螺母6,左连接件2、右连接件7远离定位销13的另一侧均设有横截面为工形的卡槽3,左连接件2、右连接件7均连接有连接杆1,连接杆1上设有与卡槽3形状匹配的接头8,接头8置于卡槽3内,卡槽3远离接头8的侧壁为斜面,左连接件2、右连接件7的两个相对的侧面分别设有与卡槽3连通的第一通孔5和第二通孔9,第一通孔5内设有与卡槽3的斜面接触的楔块4,楔块4的另一侧与接头8的端面接触,第二通孔9内设有顶杆10,楔块4、顶杆10的一端均位于卡槽3内,另一端均位于卡槽3外。

右连接件7,左连接件2互相靠近的两侧表面均设有一个安装块15,每个安装块15上旋转连接有套环11,位于同一侧的两个套环11上设有连接螺杆12,连接螺杆12的两端设有两对对顶螺母14,每对对顶螺母14均位于套环11的两侧,这样可以调节右连接件7与左连接件2之间的角度,从而调节被连接的连接杆1之间的角度。

右连接件7,左连接件2的顶部均设有两个安装板18,安装板18上设有通孔,两个安装板18之间设有末端开有螺纹的挡杆17,挡杆17的两端均穿过安装板18并且设有松紧螺母16,防止连接杆1从卡槽3内滑出,结构更加稳定。

右连接件7,左连接件2为聚稀类木塑复合材料制成,该聚稀类木塑复合材料由农作物秸秆制成,这样的木塑材料不需要日常维护、使用寿命比木材长,并且可以回收再利用,节约资源。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将接头8从上方放入卡槽3内,然后敲击楔块4,这样楔块4在卡槽3内的一端受到挤压,开始挤压接头8,使接头8与卡槽3的侧壁紧密贴合,产生巨大的静摩擦力,从而达到固定位置的作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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