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预制式外墙承重墙组装式对拉杆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367375阅读:47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混凝土浇筑施工时对模板进行加固定位的施工用具,尤其是涉及一种预制式外墙承重墙组装式对拉杆件。



背景技术:

目前,在建筑物的现浇混凝土施工中,一般都会采用对拉螺杆装置。常规结构的对拉螺杆,包括有定距螺杆、两根定位螺杆和两个套筒,浇筑前,首先将定距螺杆和定位螺杆安装在套筒两侧,然后将定位螺杆的自由端贯穿模板,最后通过夹具和螺母将定位螺杆与模板夹持固定。但这种对拉螺杆存在以下几个缺陷:当混凝土浇注工作完成后,不仅定距螺杆无法取出,同时为防止模板被破坏和保证浇铸成型后墙体的平整度,还需要将伸出墙体两侧的螺杆切除,不但造成了大量钢材的浪费,而且工人的工作量大且工作效率低;由于通常采用将定位螺杆旋出的方式来拆卸置于混凝土内的定距螺杆和定位螺杆,该旋出的拆卸方式很容易造成距螺杆和定位螺杆在混凝土内共转,使得定距螺杆和定位螺杆不能旋出;定距螺杆的螺纹与定位螺杆的螺孔结合部位容易被锈蚀或堵塞,造成螺纹和螺孔难以进退,以致不易拆装;水泥、浆砂等物质的腐蚀成分容易锈蚀定距螺杆,或者附着在定距螺杆上,致使定距螺杆报废或者不易拆装。

中国专利2013106197292公开了一种包括定距螺杆,所述定距螺杆一端通过螺纹连接有定位螺杆A,另一端焊接有定位螺杆B ;所述定位螺杆A 上套有中空圆台结构的套筒A,所述定位螺杆B 上套有中空圆台结构的套筒B ;所述套筒B 外壁上均匀分布有3 条定位棱条。所述定距螺杆上还套有塑料套,塑料套两端分别抵靠底座A 和底座B。本发明结构简单,组装方便,定距螺杆、定位螺杆以及套筒极易从浇筑物中拆卸出来,定距螺杆、定位螺杆以及套筒能多次重复利用,不仅节约了大量钢材,也节约了大量人力,物力,减少了能源的浪费,极大程度的降低了成本。但在预制式复合墙体施工中,该实用新型并不适用,在使用中需要内外同时施工,固定螺栓和螺母,以解决螺杆共转,套筒和外侧的固定螺栓无法起到定位作用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预制式外墙承重墙组装式对拉杆件,主要适用于复合墙体承重墙的施工中。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预制式外墙承重墙组装式对拉杆件,包括预埋件、连接杆和螺栓;所述的预埋件包括预埋端头件和预埋螺杆,所述的螺杆包括带有外螺纹的圆柱体,所述的端头件和螺杆固定连接;所述的螺栓由头部和螺杆两部分组成,所述的螺杆为带有外螺纹的圆柱体;所述的连接杆端头设置内螺纹和定位件,所述的定位件直径大于连接杆直径;所述的连接杆内螺纹与螺杆外螺纹配套。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的预埋件螺杆长度大于50mm。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的预埋件设置在预制式承重外墙外页墙。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主要适用于复合墙体承重墙的施工中,包括预埋件、连接杆和螺栓;所述的预埋件包括预埋端头件和预埋螺杆;通过预埋端头件使预埋件与外页墙结合为一体,方便连接杆和螺栓的安装。

所述的螺栓由头部和螺杆两部分组成,所述的螺杆为带有外螺纹的圆柱体;包括标准件螺栓,可以更有效的节约成本,降低施工费用。

所述的连接杆端头设置内螺纹和定位件,所述的定位件直径大于连接杆直径,所述的连接杆内螺纹与螺杆外螺纹配套;定位件可以有效的限制模板和外页墙的位置,为承重墙模板的施工提供便利,也更有利于按照设计施工承重墙。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预埋端头件,2-预埋螺杆,3-内螺纹,4-定位件,5-杆件,6-螺杆,7-头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如图1所示,一种预制式外墙承重墙组装式对拉杆件5,适用于预制式外墙复合墙体承重墙的施工,复合墙体承重墙主要包括外页墙、保温板、承重墙。所述的承重墙包括依据建筑设计施工的钢混墙体;组装式对拉杆件5包括预埋件、连接杆和螺栓;所述的预埋件包括预埋端头件1和预埋螺杆2,所述的预埋螺杆2包括带有外螺纹的圆柱体,所述的预埋端头件1和预埋螺杆2固定连接;所述的螺栓由头部7和螺杆6两部分组成,所述的螺杆6为带有外螺纹的圆柱体;所述的连接杆端头设置内螺纹3和定位件4,所述的定位件4直径大于连接杆直径5;所述的连接杆内螺纹3与螺杆6外螺纹配套。所述的预埋件螺杆6长度大于50mm;所述的预埋件设置在预制式承重外墙外页墙墙体内。

组装式对拉杆件5施工时,需先将施工墙体区域基层清理干净,满敷30mm厚度水泥砂浆;按照设计要求定位,设置预制式外墙承重墙标准件,按设计要求设置承重墙钢筋笼,并与承重墙外页墙内框架连接筋固定连接;安装对拉杆件5连接杆,安装模板,然后灌浆,震动密实,完成预制式外墙复合墙体承重墙的施工。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他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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