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叠合墙预埋钢筋接驳器的保护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17619发布日期:2018-07-11 01:51阅读:58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建筑施工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叠合墙预埋钢筋接驳器的保护装置。



背景技术:

钢筋接驳器预埋工作在土建施工中应用非常广泛,而常规的保护措施为在接驳器端头拧上保护盖,然后采用胶带将其包裹严实,在混凝土浇筑时直接将其筑入内部,后期根据施工需要将其凿出,将钢筋连接延长。

地铁车站采用叠合墙施工方案,围护结构施工期间,需要大量的预埋钢筋接驳器,采用刚性U型扣槽对钢筋接驳器进行保护,并对接驳器的直径采用宽度不同的U型扣槽保护,结构施工期间可以精确找出钢筋接驳器的位置,并防止凿出过程中对接驳器的破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用于叠合墙预埋钢筋接驳器的保护装置,要解决现有技术对接驳器的保护为单一单体保护,没有形成整体性的技术问题;并解决现有技术中接驳器凿出过程中位置确定比较困难,不利于预埋件找出的技术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叠合墙预埋钢筋接驳器的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预埋钢筋接驳器包括上层钢筋和下层钢筋,所述上层钢筋和下层钢筋均包括若干根平行且均匀间隔设置的钢筋,所述上层钢筋均横向设置,下层钢筋均纵向设置,所述下层钢筋的一端弯折成钩状,另一端与接驳器保护装置相连;所述接驳器保护装置包括U型扣槽和设置在U型扣槽槽内的橡塑海绵板,所述U型扣槽槽口朝向预埋钢筋接驳器设置;所述下层钢筋未弯折端设有保护盖,保护盖设置在橡塑海绵板上预先设置的预留孔中。

进一步优选地,所述保护盖由塑料制成,并与下层钢筋螺栓固定。

进一步地,所述保护盖外侧设有胶带。

此外,所述预留孔与下层钢筋的钢筋一一对应设置,预留孔直径小于下层钢筋直径。

更加优选地,所述U型扣槽由1~1.2mm厚的钢板压制而成,长度为4~5m。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特点和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接驳器与保护装置连接成一体,改善了现有技术在接驳器凿出过程中位置确定比较困难,不利于预埋件找出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橡塑海绵板的设置改善了接驳器凿出时由于预埋接驳器和混凝土接触紧密,不易凿出,凿除过程易造成对接驳器的破坏,降低预埋件利用率的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具有安全、适用等特点,有很好的推广和实用价值,广泛的推广应用后会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涉及的保护装置与预埋钢筋接驳器连接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涉及的保护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1-上层钢筋;2-下层钢筋;3-U型扣槽;4-橡塑海绵板;5-保护盖;6-预埋钢筋接驳器;7-预留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新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在此记载的实施例为本实用新型的特定的具体实施方式,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均是解释性和示例性的,不应解释为对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及本实用新型范围的限制。除在此记载的实施例外,本领域技术人员还能够基于本申请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所公开的内容采用显而易见的其它技术方案,这些技术方案包括采用对在此记载的实施例的做出任何显而易见的替换和修改的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叠合墙预埋钢筋接驳器的保护装置,如图1所示,预埋钢筋接驳器6包括上层钢筋1和下层钢筋2,上层钢筋1和下层钢筋2均包括若干根平行且均匀间隔设置的钢筋,上层钢筋1均横向设置,下层钢筋2均纵向设置,下层钢筋2的一端弯折成钩状,另一端与接驳器保护装置相连;接驳器保护装置包括U型扣槽3和设置在U型扣槽3槽内的橡塑海绵板4, U型扣槽3槽口朝向预埋钢筋接驳器6设置;下层钢筋2未弯折端设有保护盖5,保护盖5由塑料制成,保护盖5外侧设有胶带,并与下层钢筋2螺栓固定,保护盖5设置在橡塑海绵板4上预先设置的预留孔7中,预留孔7与下层钢筋2的钢筋一一对应设置,预留孔7直径小于下层钢筋2直径, U型扣槽3由1~1.2mm厚的钢板压制而成,长度为4~5m。

本实用新型旨在解决现有技术的不足,是在现有技术上的一种加强措施,其使用方法为在已经安装定位的接驳器端头拧入与之规格相匹配的保护盖,并用胶带包裹严实,在预埋接驳器外侧设置一条通长的U型扣槽,使接驳器连接成为整体,在接驳器和U型扣槽之间压入橡塑海绵板,橡塑海绵板具有高压缩性,且与混凝土粘结性差。在凿出过程中,优先找出U型扣槽位置,沿U型扣槽方向将混凝土保护层破除取出U型扣槽,并将橡塑海绵板取出,预埋接驳器表面即外漏。

本实用新型可以解决常规技术对接驳器凿出过程保护困难的问题,并通过U型扣槽有效检验预埋钢筋接驳器安装位置是否精准,误差可以控制在较小范围,提高预埋接驳器的利用率,同时利用橡塑海绵板和混凝土粘结性差的特点,可以有效减少混凝土凿除量,提高工效,降低成本。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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