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二次利用的屋面生命线支架,其特征在于,其包含角钢(2)和与所述角钢(2)连接的连接件;
所述角钢(2)设有若干个第一类螺栓孔,当所述角钢(2)作为隅撑时,所述角钢(2)通过所述若干个第一类螺栓孔与钢柱连接;
所述连接件设有固定该生命线支架的若干个第二类螺栓孔。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二次利用的屋面生命线支架,其特征在于,
所述连接件与所述角钢(2)下部连接。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二次利用的屋面生命线支架,其特征在于,
所述连接件为L连接件(1),其包含竖直条部分和水平条部分。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二次利用的屋面生命线支架,其特征在于,
所述L连接件(1)的水平条部分的长度为75mm;
所述L连接件(1)的竖直条部分的长度为75mm;
所述L连接件(1)的水平条部分和竖直条部分的各自的宽度均为50mm以及各自的厚度为5mm。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二次利用的屋面生命线支架,其特征在于,
所述L连接件(1)的竖直条部分设有与所述角钢(2)下部进行螺栓连接的若干个第三类螺栓孔。
6.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二次利用的屋面生命线支架,其特征在于,
所述若干个第二类螺栓孔设置在所述L连接件(1)的水平条部分上;
所述第二类螺栓孔与屋面梁上的预钻孔连接,使L连接件(1)固定在屋面梁上。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二次利用的屋面生命线支架,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类螺栓孔,或者所述第二类螺栓孔,或者所述第三类螺栓孔的直径为16mm。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二次利用的屋面生命线支架,其特征在于,
当所述角钢(2)作为隅撑时,所述角钢(2)的长度与墙面檩条相匹配。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二次利用的屋面生命线支架,其特征在于,
所述角钢(2)的长度为10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