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隔音木塑地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952361发布日期:2018-11-16 20:41阅读:17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主要涉及木塑地板的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隔音木塑地板。



背景技术:

木塑地板是一种新型环保型木塑复合材料产品,在生产中、高密度纤维板过程中所产生的木酚,加入再生塑料经过造粒设备做成木塑复合材料,然后进行挤出生产组做成木塑地板。

在现有的木塑地板中,都是通过挤压成型,该结构的地板,隔音效果差,同时,该结构的地板相对厚重,不利用运输与安装,增加了运输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主要提供了一种隔音木塑地板,用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现有结构的复合地板不利于隔音,且不利于运输的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隔音木塑地板,包括本体,所述本体内形成空腔,所述空腔内固定有多个第一支板,相邻的所述第一支板之间固定有第二支板,所述第一支板与所述第二支板之间,填充有聚酯纤维。

优选的,所述第一支板共设有六个,六个所述第一支板斜对称安装在所述空腔内。

优选的,每两个对称安装的所述第一支板之间固定有两个第二支板,每个所述第二支板的一端固定在所述第一支板上,所述第二支板的另一端斜固定在所述空腔的内壁上。

优选的,每块所述第二支板上,对称设有六个通孔。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运输方便,不仅能够有效提高隔音效果,同时,降低了制作成本。

以下将结合附图与具体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的解释说明。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二支板结构示意图。

图中:1-本体;11-空腔;11a-第一支板;11b-第二支板;11c-聚酯纤维;11d-通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将参照相关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更加全面的描述,附图中给出了本实用新型的若干实施例,但是本实用新型可以通过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文本所描述的实施例,相反的,提供这些实施例是为了使对本实用新型公开的内容更加透彻全面。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设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连接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知识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及/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实施例,请参照附图1-2,一种隔音木塑地板,包括本体1,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1内形成空腔11,所述空腔11内固定有多个第一支板11a,相邻的所述第一支板11a之间固定有第二支板11b;所述第一支板11a与所述第二支板11b之间,填充有聚酯纤维11c。

在本实施例中,通过第一支板11a和第二支板11b的作用,可有效的实现提高地板内部结构强度的目的;进一步的,通过在地板形成的内部空腔内填充有聚酯纤维11c,不仅可以增加隔音效果,同时,也减少了制作成本,降低了运输难度。

请着重参照附图1,所述第一支板11a共设有六个,六个所述第一支板11a斜对称安装在所述空腔内。通过第一支板11a的目的,可提高地板内部的结构强度。

请在次着重参照附图1,每两个对称安装的所述第一支板11a之间固定有两个第二支板11b,每个所述第二支板11b的一端固定在所述第一支板11a上,所述第二支板11b的另一端斜固定在所述空腔 11的内壁上。

通过第二支板11b与第一支板11a相互配合固定后,可最大化的实现,提高地板内部的结构强度。

请着重参照附图2,每块所述第二支板11b上,对称设有六个通孔11d。通过在第二支板11b上设有多个通孔11d,声波可从该通孔 11d中穿过,在穿透的过程中,声波逐渐减弱,从而可进一步的促进地板的隔音效果。

综上所述,在本实用新型中,通过将地板内壁设计成空腔11,且在该空腔11内,固定有多个第一支板11a和第二支板11b,从而可有效的保证了该地板的结构强度;进一步的,通过在形成的空腔 11内,填充有聚酯纤维11c,从而不仅可以提高该地板的隔音效果,同时,也可以减小该地板的重量,方便了该地板的运输与安装;进一步的,通过在第二支板11b上设有多个通孔11d,在声波进入到空腔 11内,在穿透通孔11d的过程,声波逐渐减弱,从而可促进隔音效果。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某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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