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砌块,具体涉及一种建筑复合砌块。
背景技术:
砌块是建筑体主要的构件,砌块的强度决定了整个建筑体的整体性能,但是目前的砌块一般都是固定式的一体式结构,这种砌块在运输时容易破损,体积占用大,不可回收;
而且,砌块的长度在出厂后即为固定,因此建筑体需要的砌块长度是预先设定好的,因此,我们需要的砌块的尺寸长度是都不一样的,这就需要专门制作同类尺寸的砌块,砌块的使用灵活性较差。
而且,砌块与砌块之间是接触搭建的,因此砌块在搭建时需要保证其接触力度,否则搭建后砌块与砌块之间的缝隙会较大,导致建筑体的整体强度下降,砌块之间没有自动压紧的功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建筑复合砌块,可以实现快速填充,可满足任意长度的调节,且中间无镂空区域,强度高,在搭建完成后,可自动压紧两侧的砌块,达到自锁的目的,能够有效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不足。
本发明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一种建筑复合砌块,包括主体部以及抽拉部,所述主体部的中间具有一个抽拉腔,抽拉腔的一侧开口,抽拉部自抽拉腔的一侧开口端横向插入于抽拉腔内;
所述抽拉腔内设置有一平行于上下端面的插板,正对插板的抽拉部中间具有一个储料腔,所述插板密封插入于储料腔内,储料腔内填充物料,所述抽拉部的外侧端设置有一与主体部等高的端部,端部相对主体部一侧面与主体部相对抽拉部一侧面之间形成一个开口的填料腔。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抽拉部的上下端设置有一个以上贯穿的出料小孔,出料小孔与抽拉部中间的储料腔连接导通,另一端通过抽拉腔上下端内壁密封。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抽拉腔的上下端面均开设有一个以上的进出料小孔,进出料小孔的输出端设置有一过渡腔,所述储料腔中的物料穿过出料小孔以及进出料小孔进入到过渡腔、抽拉腔以及填料腔中。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物料为混凝土料,其由膨胀水泥以及沙石物料搅拌而成。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主体部整体呈“e”字形,所述抽拉部整体呈“t”字形。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主体部以及抽拉部采用金属或者砖材。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建筑复合砌块,可以实现快速填充,可满足任意长度的调节,且中间无镂空区域,强度高,在搭建完成后,可自动压紧两侧的砌块,达到自锁的目的,增加整个建筑墙体的整体强度。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完整装配后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的编码分别为:1为主体部,2为过渡腔,3为抽拉腔,4为插板,5为储料腔,6为出料小孔,7为端部,8为进出料小孔,9为抽拉部,a为填料腔。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本建筑复合砌块,包括主体部1以及抽拉部9,主体部1的中间具有一个抽拉腔3,抽拉腔3的一侧开口,抽拉部9自抽拉腔3的一侧开口端横向插入于抽拉腔3内;
抽拉腔3内设置有一平行于上下端面的插板4,正对插板4的抽拉部9中间具有一个储料腔5,插板4密封插入于储料腔5内,储料腔5内填充物料,抽拉部9的外侧端设置有一与主体部1等高的端部7,端部7相对主体部1一侧面与主体部1相对抽拉部9一侧面之间形成一个开口的填料腔a。
其中,抽拉部9的上下端设置有一个以上贯穿的出料小孔6,出料小孔6与抽拉部9中间的储料腔5连接导通,另一端通过抽拉腔3上下端内壁密封。
抽拉腔3的上下端面均开设有一个以上的进出料小孔8,进出料小孔8的输出端设置有一过渡腔2,储料腔5中的物料穿过出料小孔6以及进出料小孔8进入到过渡腔2、抽拉腔3以及填料腔a中,通过挤压实现填料,保证主体部与抽拉部之间无空腔,保证整体的实心度,增加砌块的整体强度,如图2所示。
抽拉部9可相对主体部实现抽拉,完成砌块长度的调节,而不管如何抽拉,只要在储料腔内填入适量的物料,即可实现长度调节,并将调节后能够保证各个腔室内填充满物料,最终这些物料可以膨胀,将抽拉部顶出,实现真正的密封。
其中,物料为混凝土料,其由膨胀水泥以及沙石物料搅拌而成,当长度调节完成后,物料会填充满各个腔室,当砌块在凝固过程中,混凝土料会产生膨胀,进而顶出抽拉部,使得抽拉部能够与一侧的砌块表面压紧,因此在建造完成后具有更好的强度,而一般的砌块即使使用膨胀水泥,也只是水泥材料的膨胀,并不能真正加强砌块之间的压紧强度。
其中,主体部1整体呈“e”字形,抽拉部9整体呈“t”字形,主体部以及抽拉部采用金属或者砖材。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的建筑复合砌块,可以实现快速填充,可满足任意长度的调节,且中间无镂空区域,强度高,在搭建完成后,可自动压紧两侧的砌块,达到自锁的目的,增加整个建筑墙体的整体强度。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