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消防天窗组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282179发布日期:2018-12-14 22:58阅读:444来源:国知局
一种消防天窗组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天窗组件,尤其是涉及一种应用于数据机房冷通道使用的自动复位翻转消防天窗组件,属于通信网络设备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现由于各运营商云数据机房中由于大量的机器运行,散热量极大,而传统机房的透气性较差,冷气得不到有效控制,所以均采用封闭冷通道对设备进行散热,保证设备散热均匀,冷气最大化利用、智能控制节能效果好。现有的封闭冷通道消防天窗正常状态下由通电的磁铁吸合,顶部密封不透空气;一旦发生火警,在消防系统启动之前,控制系统先将消防天窗的电磁铁断电,消防天窗由于重力的作用迅速打开,此时消防系统启动,灭火气体由消防天窗进入封闭空间内,达到灭火的目的。但现有的消防天窗在打开后,通过链条传动结构配合电机来复位天窗,每个天窗组件都需配置链条传动结构和电机,天窗组件较多时,配置电机等成本大且结构较为复杂,不利于装配等。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上述背景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改进结构的自动复位翻转天窗组件,该消防天窗应能实现自动复位,并具有工作效率高、节约人力物力、降低成本、结构简单,可实现智能化操作及管理等优点。

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实现多组天窗组件同时复位并减少电机组件的使用,且必须牢固可靠、安装方便。

为了实现上述发明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消防天窗组件,包括若干顺序排列的固定框,每一个固定框内设置有天窗,并通过摆轴与固定框固定,摆轴与设置在固定框的固定孔配合固定;天窗的四个角设置有第一滑轮,固定框连接处设置有滑轮组,所述滑轮组包括上滑轮和下滑轮,皮带的一端固定在最左侧的第一滑轮上,皮带经过第一滑轮、滑轮组后与电机的齿轮相连接;所述固定框的左侧设置有电磁装置,所述天窗的左侧设置有铁块,所述电磁装置和铁块的位置相对应。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电机的数量为优选为两个。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电机数量为一个,所述电机齿轮同时带动两个从动齿轮,所述两个从动齿轮分别与两根皮带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减少了电机组件的使用,降低成本,结构简单易装配,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第一滑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电机结构示意图。

图3为天窗的俯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组装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组装结构俯视图。

其中,1是固定框,11的固定孔,12是电磁装置;2是天窗,21是摆轴,22是铁块;3是第一滑轮;4是滑轮组,41是上滑轮,42是下滑轮;5是皮带;6是电机,61是齿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一种消防天窗,包括若干顺序排列的固定框1,每一个固定框1内设置有天窗2,并通过摆轴21固定,在没有其他因素束缚的情况下,每一个天窗2均可以围绕着摆轴21做自由的旋转,摆轴21与设置在固定框的孔配合固定。天窗的四个角附近均设置有第一滑轮3,固定框1连接处设置有滑轮组4,所述滑轮组4包括上滑轮41和下滑轮42,皮带5的一端固定在最左侧的第一滑轮3上,经过滑轮组4后与电机6的齿轮61相连接。当电机6转动时,齿轮61的转动带动皮带5的移动,从而给天窗2施加了一个顺时针旋转的力,当齿轮61旋转了一定角度之后,天窗2和固定框1平行,即实现了天窗2的复位。由于各个天窗2均是通过皮带5的带动复位,因此,各个天窗2的复位是同时的。

当天窗2复位后,天窗2会因为重力的作用有逆时针旋转的趋势,因此在固定框1的左侧设置有电磁装置12,天窗2的左侧设置有铁块22,电磁装置12和铁块22的位置相对应,当天窗2复位后,给电磁装置12通电,从而将天窗2和固定框1固定。

因为天窗2通常设置有四个角,因此,通常需要两个电机6来实现带动皮带的5移动。当然,也可以设置一个电机6来实现。当选择一个电机方案时,所述电机齿轮同时带动两个从动齿轮,所述两个从动齿轮分别与两根皮带连接。

当天窗开启时,可根据实际需要,按压天窗复位开关,电机通过传动皮带和滑轮的组合来带动所有天窗翻转板的复位

自动关闭天窗操作:电路控制器的开关闭合使电机通电带动齿轮转动,齿轮收缩传动皮带,传动皮带通过定滑轮组将所有的天窗一同吊起来,通过天窗翻转板组件上铁块与天窗固定框架上电磁铁吸合,实现消防天窗的自动闭合。消防天窗闭合的同时,电机处于断电状态,使传动皮带呈放松状态,保证足够打开天窗的旋转行程。

开启天窗操作:电路控制器即断开电磁铁电源使电磁铁失磁,天窗在重力作用下可快速打开;警报解除后,启动电路控制器的闭合开关按钮,天窗自动复位关闭。

虽然本实用新型已以较佳实施例公开如上,但实施例和附图并不是用来限定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此技艺者,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之精神和范围内,自当可作各种变化或润饰,但同样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本申请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所界定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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