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潮型竹木地板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436450发布日期:2019-08-16 21:36阅读:192来源:国知局
一种防潮型竹木地板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竹木地板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防潮型竹木地板结构。



背景技术:

竹木地板外观自然清新、纹理细腻流畅、防潮防湿防蚀以及韧性强、有弹性等;同时,其表面坚硬程度可以与木制地板中的常见材种如樱桃木、榉木等媲美。另一方面,由于该地板芯材采用了竹材作原料,故其稳定性极佳,结实耐用,脚感好,格调协调,隔音性能好,而且冬暖夏凉,尤其适用于居家环境以及体育娱乐场所等室内装修。从健康角度而言,竹木复合地板尤其适合城市中的老龄化人群以及婴幼儿,而且对喜好运动的人群也有保护缓冲的作用。

但是,竹木地板在潮湿的环境下还是容易滋生细菌,并且在水分作用下易发生变形。所以,防潮对于竹木地板的使用寿命至关重要,尤其是常年潮湿的一些地区。现有的竹木地板往往只是在底部设置防潮层来进行防潮,而这种手段只能应付短期的潮湿气候,时间一久,竹木地板内还是会渗入水分。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防潮型竹木地板结构,其能够始终保持有效的防潮效果,确保竹木地板的使用寿命。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防潮型竹木地板结构,包括底部框架及上层盖板,所述上层盖板自下往上依次包括背板平衡层、基材板层、竹纤维表层、表漆耐磨层,所述底部框架内设有加热机构和通风机构;所述加热机构包括均布于所述底部框架内底面的电热丝、电连接至所述电热丝的过温保护器和控制开关;所述通风机构包括设于所述底部框架边侧的至少一个进风口和一个出风口、设于所述进风口处的风机。

本实用新型一方面通过底部框架使得上层盖板与地面隔绝开,避免潮气直接侵入上层盖板,另一方面通过设置于底部框架内的加热机构及通风机构来提高潮气排出的效率,进一步确保防潮的效果。

作为本实用新型优选,所述电热丝外包覆有绝缘层及耐磨层。所设绝缘层用以保证在潮湿环境下的安全性,耐磨层用以保证使用寿命。

作为本实用新型优选,所述进风口和出风口处均设有滤网及密封盖。所设滤网用以避免外界杂质或者蚊虫等进入底部框架内,而密封盖则便于控制底部框架的通风与否。

作为本实用新型优选,所述风机底部设有摆动座。所述摆动座使得风机的吹风覆盖面大大提高,底部框架内的空气流通更为全面,排潮效率更高。

作为本实用新型优选,所述底部框架包括多个相互拼接的单元框体、设于边侧的封闭板。所述结构更便于安装。

作为本实用新型优选,相邻所述单元框体之间通过螺栓及螺母固定连接。所述连接结构操作方便,稳定可靠。

作为本实用新型优选,所述上层盖板与底部框架之间设有隔离层及减震层。所设隔离层用以避免潮气直接接触上层盖板,而减震层能够有效避免底部框架对于上层盖板舒适度的影响。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能够长时间有效保证竹木地板的防潮效果,从而确保竹木地板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底部框架的俯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1-底部框架;2-上层盖板;31-电热丝;41-进风口;42-出风口;43-风机;431-摆动座;12-封闭板;5-隔离层;6-减震层。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一种防潮型竹木地板结构,包括底部框架1及上层盖板2,所述上层盖板2自下往上依次包括背板平衡层、基材板层、竹纤维表层、表漆耐磨层,所述底部框架1内设有加热机构和通风机构;所述加热机构包括均布于所述底部框架1内底面的电热丝31、电连接至所述电热丝31的过温保护器和控制开关;所述通风机构包括设于所述底部框架边侧的至少一个进风口41和一个出风口42、设于所述进风口41处的风机43。

本实用新型一方面通过底部框架使得上层盖板与地面隔绝开,避免潮气直接侵入上层盖板,另一方面通过设置于底部框架内的加热机构及通风机构来提高潮气排出的效率,进一步确保防潮的效果。要说明的是,底部框架一般采用铝合金材质。

具体的,所述电热丝31外包覆有绝缘层及耐磨层。所设绝缘层用以保证在潮湿环境下的安全性,耐磨层用以保证使用寿命。所述进风口41和出风口42处均设有滤网及密封盖。所设滤网用以避免外界杂质或者蚊虫等进入底部框架内,而密封盖则便于控制底部框架的通风与否。所述风机43底部设有摆动座431。所述摆动座使得风机的吹风覆盖面大大提高,底部框架内的空气流通更为全面,排潮效率更高。

另外,所述底部框架1包括多个相互拼接的单元框体、设于边侧的封闭板12。所述结构更便于安装。相邻所述单元框体之间通过螺栓及螺母固定连接。所述连接结构操作方便,稳定可靠。所述上层盖板2与底部框架1之间设有隔离层5及减震层6。所设隔离层用以避免潮气直接接触上层盖板,而减震层能够有效避免底部框架对于上层盖板舒适度的影响。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该具体实施方式是基于本实用新型整体构思下的一种实现方式,而且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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