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单柱简易停车载车板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649249发布日期:2019-09-12 09:15阅读:150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单柱简易停车载车板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立体停车辅助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新型单柱简易停车载车板结构。



背景技术:

目前,在大多数城市中,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口、城市车辆逐年增多,特别是在一些老城区、商业区、旅游景点等地区,越来越不能满足车辆的停放需求。而现有的升降横移立体车库、平面移动立体车库、垂直升降立体车库、巷道堆垛立体车库等车库,有时由于地理条件限制,无法满足这些地区的车辆的停放需求。

目前,现有的单柱简易停车载车板安装拆卸麻烦,不能对载车板现场实际要求进行更换,不方便客户根据需求自行更换载车台;因此,不满足现有的使用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新型单柱简易停车载车板结构,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新型单柱简易停车载车板结构,包括载车板本体,所述载车板本体包括主载车板、左侧上车板、右侧上车板、左前侧过车板和右前侧过车板,所述主载车板一侧外壁上安装有左侧上车板,所述主载车板另一侧外壁上安装有右侧上车板,所述主载车板和左侧上车板的一端设置有左前侧过车板,所述主载车板和右侧上车板一端设置有右前侧过车板,所述主载车板上表面的一侧安装有滑台,且滑台与主载车板之间通过螺栓连接,所述滑台通过螺栓与立柱本体连接。

优选的,所述左侧上车板与主载车板之间通过螺栓连接。

优选的,所述右侧上车板与主载车板之间通过螺栓连接。

优选的,所述主载车板和左侧上车板均通过螺栓与左前侧过车板连接。

优选的,所述主载车板和右侧上车板均通过螺栓与右前侧过车板连接。

优选的,所述左前侧过车板和右前侧过车板的长度之和等于左侧上车板、主载车板和右侧上车板的三者之间宽度之和。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载车板本体上的滑台、左侧上车板、右侧上车板、左前侧过车板和右前侧过车板的设置,滑台、左侧上车板、右侧上车板、左前侧过车板和右前侧过车板之间的连接关系都是通过螺栓连接,从而本实用新型方便对载车板本体部件进行更换,方便客户根据需求自行更换载车板本体,方便安装、拆卸,结构简单,实用性强,载车板本体上的四周可以加护栏,保护提升车辆安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载车板本体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载车板本体爆炸结构示意图。

图中:1、立柱本体;2、载车板本体;3、主载车板;301、滑台;4、左侧上车板;5、右侧上车板;6、左前侧过车板;7、右前侧过车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新型单柱简易停车载车板结构,包括载车板本体2,载车板本体2包括主载车板3、左侧上车板4、右侧上车板5、左前侧过车板6和右前侧过车板7,主载车板3一侧外壁上安装有左侧上车板4,主载车板另一侧外壁上安装有右侧上车板5,主载车板3和左侧上车板 4的一端设置有左前侧过车板6,主载车板3和右侧上车板5一端设置有右前侧过车板7,主载车板3上表面的一侧安装有滑台 301,且滑台301与主载车板3之间通过螺栓连接,滑台301通过螺栓与立柱本体1连接,左侧上车板4与主载车板3之间通过螺栓连接,右侧上车板5与主载车板3之间通过螺栓连接,主载车板3和左侧上车板4均通过螺栓与左前侧过车板6连接,主载车板3和右侧上车板5均通过螺栓与右前侧过车板7连接,左前侧过车板6和右前侧过车板7的长度之和等于左侧上车板 4、主载车板3和右侧上车板5的三者之间宽度之和。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在进行使用时,首先工作人员对本实用新型进行检查,检查是否存在缺陷,如果存在缺陷的话就无法进行使用了,此时需要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如果不存在问题的话就可以进行使用,本实用新型通过载车板本体2上的滑台301、左侧上车板4、右侧上车板5、左前侧过车板6和右前侧过车板 7的设置,滑台301、左侧上车板4、右侧上车板5、左前侧过车板6和右前侧过车板7之间的连接关系都是通过螺栓连接,从而本实用新型方便对载车板本体2部件进行更换,方便客户根据需求自行更换载车板本体2,方便安装、拆卸,结构简单,实用性强,载车板本体2上的四周可以加护栏,保护提升车辆安全。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