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建筑施工现场预留孔洞的套管模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322229阅读:608来源:国知局
一种建筑施工现场预留孔洞的套管模具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建筑施工预留套管设备,尤其涉及一种建筑施工现场预留孔洞的套管模具。
【背景技术】
[0002]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管道施工的第一步是在建筑物的墙体上开设供管道进出的孔洞,管道的孔洞是安装管道的重要环节,孔洞的质量直接影响到管道的安装质量和使用寿命O
[0003]现有的管道孔洞在打孔完成后通常会采用专门的模具来对其进行预保护,使其具有管道需要的孔洞质量,使用的模具有些没有专门的装置来固定,使得在其他施工过程中会将该模具的位置移动,使其偏移既定的位置,对孔洞也具有很大的毁损;有专门的装置来固定的模具,具有良好的固定效果,但是在浇筑混凝土时其预留的孔洞会使得浇筑密封条件不好。

【发明内容】

[0004]鉴于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本发明的目的是提出一种建筑施工现场预留孔洞的套管模具。
[0005]作为第一种实施方案,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建筑施工现场预留孔洞的套管模具,包括:套管和所述套管的固定件,所述套管为上下开口的管材,所述套管的上口处设有可与之盖合的盖板,在所述套管的中间部位设有限位板,所述限位板上开有与所述套管中心轴线同轴的限位孔,在所述套管的外表面设有铰接部件,所述固定件与所述铰接部件连接。
[0006]在第一种实施方案的基础上,作为第二种实施方案,所述固定件为钢筋,其脚部焊接在建筑结构的底模板之上。
[0007]在第一种实施方案的基础上,作为第三种实施方案,所述套管上套接有将套管模具拉起的把手。
[0008]本发明所提供的一种建筑施工现场预留孔洞的套管模具,通过设置限位板和限位孔,当进行管道的填埋时,可以通过此预留的孔洞进行填埋,保证将此模具取出后,管道与孔洞具有良好的结合效果,密封性能好;通过设置固定件,可以将该固定件与建筑的底模板固定连接,在进行其他施工中,保证模具始终保持在预定位置。
【附图说明】
[0009]图1是本实施例提供的建筑施工现场预留孔洞的套管模具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0]为了使本发明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和产生的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0011]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或“设置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当一个元件被称为时“连接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
[0012]具体地,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的一种建筑施工现场预留孔洞的套管模具,包括:套管I和套管I的固定件2,套管I为上下开口的管材,套管I的上口处设有可与之盖合的盖板3,在套管I的中间部位设有限位板4,限位板4上开有与套管I中心轴线同轴的限位孔5,在套管I的外表面设有铰接部件6,固定件2与铰接部件6连接。
[0013]其中,限位板4和限位孔5,当进行管道的填埋时,可以通过此预留的孔洞进行填埋,保证将此模具取出后,管道与孔洞具有良好的结合效果,密封性能好。
[0014]可选的,固定件2为钢筋,其脚部焊接在建筑结构的底模板之上,固定件2与底模板相焊接,可以使得该固定件以底模板为基础固定在预留的孔洞中,具有良好的紧固性。
[0015]可选的,套管I上套接有将套管I模具拉起的把手7,该把手7可将模具从预留孔洞中拉出和放入,方便安装与拆卸。
[0016]以上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或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主权项】
1.一种建筑施工现场预留孔洞的套管模具,包括:套管和所述套管的固定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套管为上下开口的管材,所述套管的上口处设有可与之盖合的盖板,在所述套管的中间部位设有限位板,所述限位板上开有与所述套管中心轴线同轴的限位孔,在所述套管的外表面设有铰接部件,所述固定件与所述铰接部件连接,所述固定件为钢筋,其脚部焊接在建筑结构的底模板之上,所述套管上套接有将套管模具拉起的把手。
【专利摘要】本发明揭示了一种建筑施工现场预留孔洞的套管模具,包括:套管和所述套管的固定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套管为上下开口的管材,所述套管的上口处设有可与之盖合的盖板,在所述套管的中间部位设有限位板,所述限位板上开有与所述套管中心轴线同轴的限位孔,在所述套管的外表面设有铰接部件,所述固定件与所述铰接部件连接。本发明技术方案使得建筑施工中可以保证孔洞中模具的稳定性,在进行管道填埋时可以保证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
【IPC分类】E04G15/06
【公开号】CN105040976
【申请号】CN201510353911
【发明人】梁枫
【申请人】成都绿迪科技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11月11日
【申请日】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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