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制作锥形管的悬辊制管机主轴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059439阅读:313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制作锥形管的悬辊制管机主轴机构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主轴机构,特别涉及一种用于制作锥形管的悬辊制管机主轴机构。
【背景技术】
[0002]现有技术下,在公路建设中,要用到很多排水的窖井,窖井的内孔尺寸一般较大,上部要用锥形结构缩小尺寸,以便再在上方安装井座井盖。
[0003]以往的锥形结构大都是用粘土砖砌成,费用费料成本高,工期长,质量难以保证。
[0004]此外,在农村的水井上面,一般也需要一种锥形的井栏,以往的方式是用内外模具浇筑而成,其成本高、工效低、质量差。

【发明内容】

[0005]为了解决现有技术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用于制作锥形管的悬辊制管机主轴机构,其可以加工锥形管或者锥形井栏,提前预制以避免需要现场制作建造的问题。
[0006]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0007]一种用于制作锥形管的悬辊制管机主轴机构,包括设置于悬辊制管机主轴外侧的锥形主轴,锥形主轴由上半段和下半段构成,所述的上半段固定在所述的悬辊制管机主轴外侧,所述的上半段呈上宽下窄的锥体形状,所述的上半段与下半段之间相互卡嵌,且下半段与上半段之间可以相对转动,所述的下半段与所述的悬辊制管机主轴之间设置有轴承。
[0008]上半段与下半段的卡嵌处设置有密封装置。
[0009]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用于制作锥形管的悬辊制管机主轴机构,是将原来的悬辊制管机的主轴换成一端大,一端小的锥形轴,上面架上锥形管模,便可以生产出内外都是锥形的水泥管或者井栏。
[0010]本实用新型的锥形主轴分为两段,其中有一段相对另一段是可以灵活转动的。
[0011]两段之间设置密封装置。
[001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带来的有益效果是:
[0013]通过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用于制作锥形管的悬辊制管机主轴机构,可以在工厂预制出锥形管或者锥形井栏,其避免在施工现场进行建造工程,极大的降低生产和使用成本,且产品质量更加坚固耐用,总体上本实用新型所加工的产品成本低、施工快、质量有保证。
【附图说明】
[0014]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0015]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用于制作锥形管的悬辊制管机主轴机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6]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作进一步地详细描述。
[0017]实施例一
[0018]如附图1所示,一种用于制作锥形管的悬辊制管机主轴机构,包括设置于悬辊制管机主轴I外侧的锥形主轴,锥形主轴由上半段2和下半段3构成,所述的上半段2固定在所述的悬辊制管机主轴外侧,所述的上半段2呈上宽下窄的锥体形状,所述的上半段2与下半段3之间相互卡嵌,且下半段3与上半段2之间可以相对转动,所述的下半段3与所述的悬辊制管机主轴I之间设置有轴承4。
[0019]上半段2与下半段3的卡嵌处设置有密封装置。
[0020]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主权项】
1.一种用于制作锥形管的悬辊制管机主轴机构,包括设置于悬辊制管机主轴外侧的锥形主轴,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锥形主轴由上半段和下半段构成,所述的上半段固定在所述的悬辊制管机主轴外侧,所述的上半段呈上宽下窄的锥体形状,所述的上半段与下半段之间相互卡嵌,且下半段与上半段之间可以相对转动,所述的下半段与所述的悬辊制管机主轴之间设置有轴承。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制作锥形管的悬辊制管机主轴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上半段与下半段的卡嵌处设置有密封装置。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主轴机构,特别涉及一种用于制作锥形管的悬辊制管机主轴机构。其结构包括设置于悬辊制管机主轴外侧的锥形主轴,锥形主轴由上半段和下半段构成,所述的上半段固定在所述的悬辊制管机主轴外侧,所述的上半段呈上宽下窄的锥体形状,所述的上半段与下半段之间相互卡嵌,且下半段与上半段之间可以相对转动,所述的下半段与所述的悬辊制管机主轴之间设置有轴承。通过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用于制作锥形管的悬辊制管机主轴机构,可以在工厂预制出锥形管或者锥形井栏,其避免在施工现场进行建造工程,极大的降低生产和使用成本,且产品质量更加坚固耐用,总体上本实用新型所加工的产品成本低、施工快、质量有保证。
【IPC分类】B28B21/00
【公开号】CN204712260
【申请号】CN201520425729
【发明人】鲍克强, 张凤忠
【申请人】鲍克强, 张凤忠
【公开日】2015年10月21日
【申请日】2015年6月15日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