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杀菌去臭鞋子烘干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85271阅读:672来源:国知局
一种杀菌去臭鞋子烘干机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具体涉及一种杀菌去臭鞋子烘干机。



背景技术:

鞋子烘干机,有的人也叫它烘鞋器、暖鞋器、烤鞋器,是专门干燥鞋子而设计的小家电。一般由电源线、分线夹、指示灯、加热器、散热片等五大部分组成。通过电热元件和散热片,只要1分钟就可使加热器升温,5-10分钟鞋子烘干机升温到外壳,使散热片温度维持在55度左右。这是烘干织物,又不损伤织物的最佳温度。由于鞋口与外界没有密封,空气受热可携带部分热量从此逸出,因而使加热量与逸出1的热气和鞋吸收的热量在55度左右时正好于热平衡状态。鞋尖是最潮湿的部位,鞋子烘干机的前部是直接从发热元件通过传导热方式将几乎与发热元件同等的热量传递到鞋尖,相对温度最高;脚腹与脚背的湿度比较小,就利用鞋子烘干机的辐射热传递热量;特殊的蝶型散热片,线形接触鞋底,在鞋内形成上下两个热空气通道,便于受热后的空气从鞋口上升时带走鞋内的潮气,干燥的冷空气换入鞋内,形成对流;充分利用物理学中热传递的三种方式,以达到最好的干鞋效果。

脚是人的“第二心脏”,多种疾病起因于脚受湿寒,且当鞋内阴潮,穿上这样的鞋,脚会感到不舒服。因此,鞋子烘干机作为专用的烘干设备,是不可或缺的家用设备。但传统的鞋子烘干机仅仅通过电热板发热将鞋子烘干,无法做到彻底去除其中的细菌和病毒,容易再次感染脚气,同时,有的人脚汗比较大,脚上有异味,传统的鞋子烘干机也无法去除鞋子里的一些异味,因此发明一种带有杀菌去臭功能的鞋子烘干机十分有必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杀菌去臭鞋子烘干机,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杀菌去臭鞋子烘干机,包括底座、壳体、支杆、紫外线灯管、橡胶盖和香料盒,所述底座上方设置壳体,所述壳体内设置若干支支杆,所述支杆设有紫外线灯管,所述支杆一端设有橡胶盖,所述紫外线灯管与橡胶盖相邻,所述壳体下方设有香料盒,所述香料盒位于若干支支杆的中间。

优选的,所述香料盒上设有香料盖,所述香料盖设有镂空。

优选的,所述底座上设有控制开关,所述底座连接导线。

优选的,所述支杆为圆柱体结构,所述橡胶盖有弹性。

优选的,所述述紫外线灯管外设置有安全保护网罩。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该发明杀菌去臭鞋子烘干机结构简单可靠,使用安全方便,利用紫外线灯管对鞋子进行杀菌烘干,彻底去除鞋子中的细菌和病毒,同时,利用香料去除鞋子里的异味,帮助脚汗大、有异味的人,穿上舒适的鞋子,且制造方便,具有广阔的市场应用前景。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发明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为本发明一种杀菌去臭鞋子烘干机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一种杀菌去臭鞋子烘干机香料盖结构示意图。

图中:1、底座,2、壳体,3、支杆,4、紫外线灯管,5、橡胶盖,6、香料盒,7、控制开关,8、导线,9、香料盖。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发明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杀菌去臭鞋子烘干机,包括底座1、壳体2、支杆3、紫外线灯管4、橡胶盖5和香料盒6,所述底座1上方设置壳体2,所述壳体2内设置若干支支杆3,所述支杆3设有紫外线灯管4,所述支杆3一端设有橡胶盖5,所述紫外线灯管4与橡胶盖5相邻,所述壳体2下方设有香料盒6,所述香料盒6位于若干支支杆3的中间。

所述香料盒6上设有香料盖9,可以装入香料使用;所述香料盖9设有镂空,使香料透出可以发挥作用;所述底座1上设有控制开关7,调节控制烘干装置,所述底座1连接导线8,连接线路使烘干装置可以工作起来;所述支杆3为圆柱体结构,均匀受热,所述橡胶盖5有弹性,避免支杆3刺破损伤鞋子内部结构;所述述紫外线灯管4外设置有安全保护网罩,安全保护网罩可避免使用者直接接触紫外线灯管4,保证装置的安全可靠。

需要说明的是,本发明一种杀菌去臭鞋子烘干机,底座1连接导线8,接入电源,使得烘干装置可以运行工作,打开底座1上的控制开关7,可以调控烘干时间和热度等等,将鞋子放在支杆3上,拥有弹性的橡胶盖5可以保护鞋子的内部结构不受破坏,紫外线灯管4,对鞋子进行烘干并消灭细菌和病毒,同时,香料盒6内的除臭香料通过香料盖9上的镂空飘出,对鞋子进行除臭加香,解决一些人容易出脚汗和脚上有异味的问题,避免社交时,出现尴尬。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发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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