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烹饪器具,包括锅体和锅盖,所述锅体内设有内胆,所述锅盖上设有储存原料的储存仓,所述储存仓设有出料口,其特征在于,所述储存仓内设有第一输料装置,所述锅盖上还设有第一驱动装置,通过第一驱动装置驱动第一输料装置以将储存仓中的原料输往出料口,所述储存仓的容积为0.2L-3.6L。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输料装置为螺杆,所述驱动装置驱动所述螺杆转动,所述螺杆设置在储存仓内。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储存仓的底壁设有顶面敞开的输送槽,所述螺杆至少部分置于输送槽中。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杆与所述输送槽槽壁之间的最小间隙为0.1mm-10mm。
5.如权利要求1-4之一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驱动装置位于所述第一输料装置远离所述出料口的一端,所述储存仓底壁形成避让空间,所述第一驱动装置位于避让空间处。
6.如权利要求1-4之一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饪器具还包括第二驱动装置和第二输料装置,所述第二输料装置一端位于储存仓的出料口处以用于将出料口处的原料定向输出。
7.如权利要求1-4之一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输料装置倾斜设置,所述第一输料装置靠近出料口一端低于远离出料口一端。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输料装置位于储存仓上,所述第二驱动装置在竖直面的投影高度落入所述储存仓在竖直面的投影高度范围;或者
所述锅盖上还设有淘米装置,所述淘米装置设有进料口,所述第二输料装置将原料输送到淘米装置的进料口。
9.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第一输料装置和第二输料装置工作时,所述第一输料装置的输料速度小于或等于第二输料装置的输料速度。
10.如权利要求1-4之一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围绕所述第一输料装置的储存仓底壁部分向第一输料装置倾斜,且靠近第一输料装置的一端低于远离第一输料装置的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