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携式吸尘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20996阅读:188来源:国知局
一种便携式吸尘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吸尘器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便携式吸尘器。



背景技术:

吸尘器按结构可分为立式、卧式和便携式。吸尘器的工作原理是,利用电动机带动叶片高速旋转,在密封的壳体内产生空气负压,吸取尘屑。2012年9月我国家用吸尘器产量是740.5万台。吸尘器主要由起尘、吸尘、滤尘三部分组成,一般包括串激整流子电动机、离心式风机、滤尘器(袋)和吸尘附件。一般吸尘器的功率为400-1000W或更高,便携式吸尘器的功率一般为250W及其以下。吸尘器能除尘,主要在于它的“头部”装有一个电动抽风机。

吸尘器的出现大大方便了打扫垃圾,但是目前阶段的吸尘器存在诸多的不足之处,例如,携带不方便,清理效率低,清理不彻底。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便携式吸尘器,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携带不方便,清理效率低,清理不彻底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便携式吸尘器,包括机箱,所述机箱的上方安装有装置上盖,所述机箱的左侧安装有固定卡,所述装置上盖的上方安装有手提把手,所述机箱的内部安装有双向风扇,所述双向风扇的下方安装有过滤网,所述过滤网的下方安装有垃圾储存室,所述垃圾储存室的右侧安装有通气口,所述垃圾储存室的左侧安装有固定套,所述固定套的上下方安装有握式把手,所述固定套的左侧安装有吸尘头,所述固定套的右侧安装有卷筒,所述卷筒的右侧安装有抽风机,且抽风机安装在垃圾储存室的内部,所述机箱的底部安装有底座,所述底座的左侧安装有吸尘入口,所述底座的底部的中间位置安装有扫尘装置,所述底座的底部的左右两侧安装有车轮。

优选的,所述卷筒共设置有两个,且两个卷筒之间通过吸尘管传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车轮共设置有四个,且四个车轮分别安装在底座的底部的拐角处,且前两个车轮比后两个车轮小。

优选的,所述机箱与装置上盖通过固定卡固定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该一种便携式吸尘器的设计比较小巧,且在装置顶部安装有手提把手,方便携带,装置的左侧安装有吸尘头,吸尘头是通过固定套与机箱固定在一起的,吸尘头连接的吸尘管安装在卷筒上,且安装在垃圾储存室内部,避免了吸尘管安装太乱,不方便携带的问题,且使用起来更加方便,在底座的底部安装有扫尘装置,通过其可以将地面灰尘吹飞,然后通过吸尘入口尽数吸收,通过这一设计,大大增大了清洁效率,且清洁效果更加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一种便携式吸尘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一种便携式吸尘器的吸尘入口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一种便携式吸尘器的双向风扇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手提把手;2-装置上盖;3-固定卡;4-抽风机;5-卷筒;6-吸尘管;7-固定套;8-吸尘头;9-握式把手;10-底座;11-车轮;12-机箱;13-双向风扇;14-过滤网;15-垃圾储存室;16-通气口;17-扫尘装置;18-吸尘入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便携式吸尘器,包括机箱12,机箱12的上方安装有装置上盖2,机箱12的左侧安装有固定卡3,装置上盖2的上方安装有手提把手1,机箱12的内部安装有双向风扇13,双向风扇13的下方安装有过滤网14,过滤网14的下方安装有垃圾储存室15,垃圾储存室15的右侧安装有通气口16,垃圾储存室15的左侧安装有固定套7,固定套7的上下方安装有握式把手9,固定套7的左侧安装有吸尘头8,固定套7的右侧安装有卷筒5,卷筒5的右侧安装有抽风机4,且抽风机4安装在垃圾储存室15的内部,机箱12的底部安装有底座10,底座10的左侧安装有吸尘入口18,底座10的底部的中间位置安装有扫尘装置17,底座10的底部的左右两侧安装有车轮11,卷筒5共设置有两个,且两个卷筒5之间通过吸尘管6传动连接,车轮11共设置有四个,且四个车轮11分别安装在底座10的底部的拐角处,且前两个车轮11比后两个车轮11小,机箱12与装置上盖2通过固定卡3固定连接。

具体使用方式;该设备在使用时,通过扫尘装置17内的风机的转动,使其将地面的尘土吹飞,通过双向风扇13产生反应的风流,使尘土由吸尘入口18被吸入到垃圾储存室15内,将吸尘头8从固定套7内脱离,并将其右侧的吸尘管6拉伸,从而将吸尘管6从卷筒5上脱离,控制吸尘头8伸远,然后通过抽风机4进行抽风,使灰尘由吸尘头8进入到垃圾储存室15内,从而进行远程吸尘,通过固定卡3可以将装置上盖2打开或关闭。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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