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门窗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景观窗。
背景技术:
随着我国建设业的蓬勃发展,建筑门窗产量不断增加,产量由21世纪初的3亿平方米发展到现在约近5亿平方米,产品品种不断创新。随着房地产业向高端市场发展,对门窗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仅要求提供功能卓越的节能环保产品,而且要求给人们营造居住舒适的环境。因此,目前的门窗结构还有许多可以进行改进的地方。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上述背景技术存在的技术问题,本发明提出一种景观窗。
本发明提出了一种景观窗,包括:窗框、以及与窗框适配的窗扇,其中:
窗扇位于窗框的内侧并竖直布置,且窗扇的顶端和底端均通过竖直布置的转轴与窗框转动连接;
窗扇包括扇框和安装在扇框上的扇面,所述扇面靠近室内的一侧设有与扇面宽度一致并向远离扇面方向延伸的水平台,水平台水平布置并与扇面一体成型,且沿扇面的高度方向,所述水平台设有多层。
优选地,水平台远离扇面的一侧设有向上竖直延伸的挡边。
优选地,扇面由玻璃材料制作而成。
优选地,水平台由玻璃材料制成而成。
优选地,挡板由玻璃材料制成而成并与水平台一体成型。
优选地,当窗扇转动至与窗框处于同一平面内时,挡边的两端分别与窗框两侧的内壁抵靠。
优选地,水平台的一侧设有竖直布置的引水管,水平台上设有沿扇面宽度方向延伸的蓄水槽,蓄水槽的一端封闭,其另一端与引水管连通。
优选地,引水管由玻璃材料制作而成。
优选地,扇面上设有与由玻璃材料制作而成并与扇面一体成型的蓄水容器,蓄水容器的顶部开放,其底部设有放水口。
优选地,蓄水容器位于所有水平台的下方。
优选地,引水管的排水口位于蓄水容器顶部的上方。
本发明中,通过转轴将窗扇的顶端和底端与窗框转动连接,使得窗扇可以在窗框内沿竖直方向进行360°转动;通过在扇面的一侧设置水平台,并使水平台水平布置,用于摆放盆景,从而使得扇面的一侧形成盆景墙,且通过转动窗扇可以使放置在水平台的盆景全部转向室外,或使放置在水平台一端的盆景处于室外,放置在水平台另一端的盆景处于室内。既美观、实用,又能进行室内通气,且通过在水平台上摆放不同的盆景,还可以使得进入室内的空气具有不同的自然气息,清新、自然。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提出的一种景观窗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A向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说明。
如图1-2所示,图1为本发明提出的一种景观窗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图1的A向图。
参照图1-2,本发明实施例提出的一种景观窗,包括:窗框1、以及与窗框1适配的窗扇2,其中:
窗扇2位于窗框1的内侧并竖直布置,且窗扇2的顶端和底端均通过竖直布置的转轴与窗框1转动连接,以使窗扇2可以在窗框1内沿竖直方向进行360°转动。
窗扇2包括扇框21和安装在扇框21上的扇面22,所述扇面22靠近室内的一侧设有与扇面22宽度一致并向远离扇面22方向延伸的水平台3,水平台3水平布置并与扇面22一体成型,且沿扇面22的高度方向,所述水平台3设有多层,利用水平台3摆放盆景,以使扇面22的一侧形成盆景墙。
本发明通过在扇面22的一侧设置水平台3,并使水平台3水平布置,利用水平台3摆放盆景,从而使得扇面22的一侧形成盆景墙,且通过转动窗扇2可以使放置在水平台3的盆景全部转向室外,或使放置在水平台3一端的盆景处于室外,放置在水平台3另一端的盆景处于室内。既美观、实用,又能进行室内通气,且通过在水平台3上摆放不同的盆景,还可以使得进入室内的空气具有不同的自然气息,清新、自然。
此外,本实施例中,水平台3远离扇面22的一侧设有向上竖直延伸的挡边4,当窗扇2转动至与窗框1处于同一平面内时,挡边4的两端分别与窗框1两侧的内壁抵靠;利用挡板4在扇面22与挡边4之间形成放置槽,用于放置盆景从水平台上掉落。
本实施例中,扇面22和水平台3均由玻璃材料制作而成,且所述挡板4由玻璃材料制成而成并与水平台3一体成型。玻璃材料的选用,不仅通透美观,还利用玻璃材料的良好透光性,使得盆景植物可以进行光合作用。
本实施例中,水平台3的一侧设有竖直布置的引水管5,水平台3上设有沿扇面22宽度方向延伸的蓄水槽,蓄水槽的一端封闭,其另一端与引水管5连通,利用蓄水槽将水平台3上的积水导入引水管5中,并由引水管5排出。
本实施例中,引水管5由玻璃材料制作而成,既可以观察管内堵塞情况,又能以管内流动的水作为观赏点。
本实施例中,扇面22上设有与由玻璃材料制作而成并与扇面22一体成型的蓄水容器6,蓄水容器6位于所有水平台3的下方,且蓄水容器6的顶部开放,其底部设有放水口;所述引水管5的排水口位于蓄水容器6顶部的上方。蓄水容器6的设置不仅可以用于贮存积水,还可以用于种植水养植物和/或动物,不仅可以对蓄水容器6内的水进行净化,还可以进一步增强景观效果。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及其发明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