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烹饪器具,包括:煲体和煲盖,所述煲盖扣合于所述煲体上,还包括放置于煲体内的内胆,位于内胆下方的发热组件和位于发热组件上方的隔热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煲体内设置有支撑内胆的支撑组件,所述支撑组件由煲体侧壁朝向内胆侧方向伸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发热组件采用线盘加热,所述煲体内侧设置有装配线盘的线盘架,所述线盘架和所述隔热组件相对设置并构成了容置内胆的腔体。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线盘架和所述隔热组件之间设置至少两个以上装配组件,所述装配组件用于放置支撑组件。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装配组件设置于线盘架的上部。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装配组件包括用于放置支撑组件的定位柱,以及与所述定位柱配合设置的凹槽,所述凹槽提供支撑组件的装配腔体。
6.根据权利要求1-5之一所述的一种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组件的下方还设置有支撑凸块,所述支撑凸块设置于线盘架上。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凸块与所述线盘架一体成型。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凸块的上表面与所述支撑组件的下表面贴合或者留有一定间隙。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种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组件的下表面面积大于所述支撑凸块上表面面积。
10.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组件为弹性片,内胆放置于煲体内时挤压弹性片,所述支撑凸块的外边沿通过挤压状态下的弹性片对内胆的侧壁施加支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