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功能沙发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65716阅读:884来源:国知局
一种多功能沙发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家具技术领域,涉及一种沙发,具体涉及一种具有多种功能的沙发。



背景技术:

沙发是家庭必备的家具之一。但是,目前的沙发往往只有一种功能,即,其比较柔软,使得人坐上比较舒服。但是,有些人员,尤其是有些腰部不适的病人,并不愿意或不适合坐柔软的沙发,而是需要坐比较硬质的座椅等。这种情况下,家里仅仅摆放一个沙发就难以满足家中不同成员的需求。

同时,现在房价高昂,一般的家庭难以买起较大的房子。在这种情况下,家庭对空间的利用率就要求比较高。为此,往往希望家具能够具有储物等功能,以增加使用空间。可是,目前现有的沙发往往不具有这种功能。

鉴于现有技术的上述技术缺陷,迫切需要研制一种新型的多功能沙发。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提供一种多功能沙发,该沙发即可当作普通沙发使用,又能当作硬质座椅使用,适用于不同的人群使用;同时,其可用于存储物品,增加储物空间。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多功能沙发,其包括箱体式支撑体和与所述箱体式支撑体相连的靠背部,其特征是,所述箱体式支撑体的上端开口且所述上端开口中设置有多个支撑木杆,所述箱体式支撑体的上端开口处放置由所述多个支撑木杆支撑的座体,所述座体包括两端开口的支撑框架,所述支撑框架的一端开口处设置由所述支撑框架支撑的木板、另一端开口处设置由所述支撑框架支撑的海绵体,所述木板与所述海绵体之间设置有多根支撑弹簧。

进一步地,其中,所述座体的两侧分别设置有一个把手。

与现有的沙发相比,本实用新型的多功能沙发具有如下有益技术效果:

1、其既可以当作普通软沙发使用,又可以当作硬质座椅使用,使得其适合于不同的人员使用。

2、其可以用于储存物品,增加储物空间,提高空间利用率。

3、其结构简单、环保。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多功能沙发在未放置座体时的轴测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多功能沙发的座体的俯视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多功能沙发的座体的剖视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实施例的内容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的限制。

图1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多功能沙发在未放置座体时的轴测示意图。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多功能沙发包括箱体式支撑体1和与所述箱体式支撑体1相连的靠背部2。其中,所述箱体式支撑体1的上端开口且所述上端开口中设置有多个支撑木杆3。优选地,所述箱体式支撑体1由木板制成。在使用时,可以通过所述上端开口将物品放置到所述箱体式支撑体1内,从而实现物品的收纳,进而增加储物空间,提高空间利用率。所述靠背部2可以供坐在其上的人依靠,进而增加舒适度。

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箱体式支撑体1的上端开口处放置由所述多个文撑木杆3支撑的座体4。通过所述箱体式支撑体1的框架和所述多个支撑木杆3,可以给所述座体4提供支撑,以便于人坐在其上。

如图3所示,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座体4包括两端开口的支撑框架6。优选地,所述支撑框架6由木板制成。并且,所述支撑框架6的一端开口处设置由所述支撑框架6支撑的木板7、另一端开口处设置由所述支撑框架6支撑的海绵体8。所述木板7与所述海绵体8之间设置有多根支撑弹簧9。

此外,如图2所示,优选地,所述座体4的两侧分别设置有一个把手5,以便于人们通过所述把手5抓持所述座体4,从而实现所述座体4的翻面。

在使用本实用新型的多功能沙发时,如果需要取放物品,可以通过所述把手5将所述座体4从所述箱体式支撑体1上取下,从而通过所述箱体式支撑体1的上端开口取放物品。

在普通人使用时,使得所述座体4的固定有木板7的一面朝下,即与所述箱体式支撑体1的框架和所述多个支撑木杆3接触,而让人们坐在所述海绵体8上。所述海绵体8受到所述多个支撑弹簧9的支撑,使得其即柔软、又有足够的支撑力。这样,使得人们坐其来很柔软和舒适。

在腰部不适等病人使用时,通过所述把手5实现所述座体4的翻面,也就是使得所述座体4的固定有海绵体8的一面朝下,即与所述箱体式支撑体1的框架和所述多个支撑木杆3接触,而让人们坐在所述木板7上。所述木板7受到所述座体4的框架的支撑,使得坚硬,类似于普通木制座椅,不会对病人的腰部造成损伤。

本实用新型的多功能沙发既可以当作普通软沙发使用,又可以当作硬质座椅使用,使得其适合于不同的人员使用。同时,其可以用于储存物品,增加储物空间,提高空间利用率。最后,其结构简单、环保。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是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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