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拆卸组合式桌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36588阅读:1200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拆卸组合式桌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家居、办公桌椅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可拆卸组合式桌架。



背景技术:

目前,市场上常见的桌子多为固定式和可折叠式。固定式桌子结构单一、形状固定,不便移动,使用场合比较局限;可折叠式桌子虽然可以在不用的时候折叠起来便于存放,但是其结构还是比较单一、形状固定。以上两种桌子均不易拆卸组装,空间延伸性能不足,不能适宜使用场地和桌面面积大小、形状的变化。现有技术虽还记载了一种桌子的支撑结构,但是其不能在一个基本单元结构下,进行延伸桌架的大小,从而不能适应不同使用场地和桌面面积大小的变化。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可拆卸组合式桌架,以达到延伸桌架大小,用来适应桌子使用场地、桌面面积大小的变化。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下述技术方案:

一种可拆卸组合式桌架,包括主连接杆、副连接杆、连接件、桌腿、桌脚和扣件,所述主连接杆两端与桌腿直角固定连接,所述桌腿的下面连接有桌脚,多个所述副连接杆通过所述连接件连接在两个所述主连接杆之间,所述主连接杆上设置有多个双排主连接杆预留孔,对应所述副连接杆的两端相应也设置有副连接杆预留孔,所述连接件包括上下两部分,并且所述上下两部分面向对应设置有第一凸起和第二凸起,所述第一凸起与所述主连接杆预留孔配合,所述第二凸起与所述副连接杆预留孔配合,所述主连接杆和所述副连接杆通过所述连接件面向夹击、孔与凸起配合而连接固定在一起,多个所述扣件可通过螺钉与所述桌板底面固定,安装所述桌板时所述扣件可卡扣在所述副连接杆上。

优选地,所述主连接杆和所述副连接杆通过所述连接件可以无限连接。

优选地,所述桌腿的高度可调整。

优选地,所述桌脚下面还配置有滚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无限延伸、拆装方便、快速连接桌面。可拆卸、可组合、可延伸式桌架,更加便捷、灵活,适用性强,可以根据办公环境或家居环境来改变桌架的结构以适应使用场地和桌面大小的变化。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桌架组合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桌架连接件处剖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桌架连接件处分解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桌架连接件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桌架扣件结构示意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组合后单个桌子的效果示意图;

图7是本实用新型桌架延展组合结构示意图;

图8是本实用新型延展后组合的桌子的效果示意图。

其中:1.扣件,2.主连接杆预留孔,3.副连接杆,4.连接件,5.桌腿,

6.桌脚,7.副连接杆预留孔,9.主连接杆,10.桌面。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桌架组合结构示意图;图2是本实用新型桌架连接件处剖视图;图3是本实用新型桌架连接件处分解示意图;图4是本实用新型桌架连接件结构示意图;图5是本实用新型桌架扣件结构示意图;图6是本实用新型组合后单个桌子的效果示意图。如图1-6所示,一种可拆卸组合式桌架,包括主连接杆9、副连接杆3、连接件4、桌腿5、桌脚6和扣件1。其中主连接杆9两端与桌腿5直角固定连接。桌腿5的下面连接有桌脚6。多个副连接杆3通过连接件4连接在两个主连接杆9之间。其中主连接杆9上设置有多个双排主连接杆预留孔2,对应副连接杆3的两端相应也设置有副连接杆预留孔7,连接件4包括上下两部分11、12,并且上下两部分11、12面向对应设置有第一凸起13和第二凸起14。所述第一凸起13与主连接杆预留孔2配合,所述第二凸起14与副连接杆预留孔7配合,于是主连接杆9和副连接杆3通过连接件4面向夹击、孔与凸起配合而连接固定在一起。多个扣件1可通过螺钉与桌板10底面固定,然后安装桌板10时再将扣件1快速卡扣在副连接杆3上,于是单个可拆卸组合式桌子就组装完成。

图7是本实用新型桌架延展组合结构示意图;图8是本实用新型延展后组合的桌子的效果示意图。如图7-8所示,在上述单个可拆卸组合式桌子的基础上,通过同样的组合方法,用连接件4将主连接杆9和副连接杆3快速连接,在用多个扣件1快速将桌板10和副连接杆3固定,于是延展后可拆卸组合式桌子就组合完成。

依次类推,主连接杆9和副连接杆3通过连接件4可以无限连接,根据需要可以组合出无限延展的可拆卸组合式桌架,再安装上桌板10就可得到无限延展可拆卸组合式桌子。

优选地,上述可拆卸组合式桌架还可以设置有可调整式桌腿5,方便调整桌架的高度;所述桌脚6下面还可以配置多个滚轮,方便随时移动桌架的位置。

本实用新型通过提供一种可拆卸组合式桌架,以达到延伸桌架大小,用来适应桌子使用场地、桌板面积大小的变化。这种可拆卸、可组合、可延伸式桌架具有无限延伸、拆装方便、快速连接桌板等有益效果,相比现有固定式或折叠式桌子更加便捷、灵活,适用性强。

上述虽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了描述,但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所属领域技术人员应该明白,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可做出的各种修改或变形仍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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