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烹饪器具,包括:
锅体;
内胆,其设置于所述锅体内;
锅盖组件,其盖合于所述锅体上,所述锅盖组件包括:
面盖;
米仓称重组件,其设置于所述面盖内;以及
密封组件,其设置于所述面盖与所述米仓称重组件之间,使得所述面盖下底面与所述米仓称重组件上边缘贴合密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锅盖组件还包括内盖,其与所述面盖相互盖合。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米仓称重组件包括:
称重米仓,其设置于所述内盖上方;
称重传感器,其设置于所述内盖与所述称重米仓之间。
4.根据权利要求1-3之一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密封组件包括密封圈,其设置于所述称重米仓上方,并包覆所述称重米仓上边缘。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密封组件还包括密封圈挡环,其设置于所述面盖中,并与所述密封圈上边缘贴合。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密封圈上边缘包括翻边结构。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翻边结构设置于所述密封圈上边缘的一侧或两侧。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翻边结构的纵截面为弧形。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密封圈上边缘上还设置有凸肋。
10.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称重传感器为压力传感器或重力传感器。